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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不仅仅是“公德教育”

2016-01-01 李镇西 校长传媒

公民教育不仅仅是“公德教育”

文|李镇西


在一个中学参观,校长说该校以“公民教育”为特色。我来兴趣了,因为我一向关注公民教育。但在该校听到的和看到的,大多是教育孩子不随地吐痰,对人有礼貌,吃饭排队,维护校园卫生,等等。这显然只是公德教育。


当然,公德教育是公民教育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社会人,从积极方面说要为他人为社会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从消极方面说,就是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和权利。因此,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伦理应该让我们的学生明白并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体现出来。没有公共秩序意识、公共卫生意识、公共安全意识、公共财物意识、公共礼仪意识等为内容的公德教育,所谓“公民教育”是不完整的。


但公民教育决不仅仅是“公德教育”。


所谓“公民”,指的是具有一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这是公民的法律意义。除此之外,“公民”还有政治哲学或者说社会意义,即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具有独立人格与自由精神,富有社会责任感、具备诸如礼貌、谦虚、宽容、尊重他人、尊重公共规则与秩序等良好品德与风范的人。


因此完整的公民教育,至少还应包括对学生以下素质的培养——


健全完整的公民人格。饱满的主体精神,强烈的自由意识,鲜明的个性特征,追求真理,崇尚伟大与高尚,勇于自我反思与批判,尊重自我,同时也尊重他人,胸襟开阔,虚怀若谷,乐观自信,善于独立思考,不迷信权威,不屈从权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乐于奉献的公益精神。公民的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体现,就是服务社会,奉献他人。现代社会公民之间无论隔着多么遥远的物理距离,彼此都有着千丝万缕且无法分割的联系。服务他人,就是成全自己。社会的公益服务精神就是对身边和远方需要帮助的陌生人无回报付出的关爱精神,这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公民品质。


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无论是对周围,对社区,乃至对国家的大小事务,都应该有着自觉地参与意识,并付诸行动。从今天的小组建设、班级管理、社团组建、以及各类竞选,还有对学校发展的建言献策,到明天对社会的热心,对国家的关注,对世界的眺望,对地球的牵挂,都应该装在每一个孩子的心中,因为这是一个应有公民的情怀。


共同价值的普遍认同。任何一个公民首先是属于其祖国的,同时是也属于世界的。因此对人类经过几千年发展历史而积淀下来的共同追求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在相当程度上与我们正在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叠)——民主、法治、平等、自由、人权、博爱……我们也理应让孩子们理解并逐步认同。


一次,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去北京十一学校主持一个活动,主持完后他在休息室吸烟,忽然听到一个男孩响亮的声音:“谁在抽烟?”旁边有同学对他说是崔永元老师。那个男孩不容置疑地说:“掐掉!”崔永元赶紧把烟掐掉,说“对不起”。后来崔永元开玩笑似的问他:“你为什么不让我吸烟?我说我在人民大会堂都能吸烟呢!”那男孩说:“这是我的学校!”


这就是公民教育所造就的公民。

2015年6月25日

(本文为作者原创,微信公众号“镇西茶馆”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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