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武汉出台打击醉驾酒驾八项措施,公务员、党员醉驾酒驾,第一时间报纪委
年味越来越足了~
大家在放松之余,
蜀黍却提醒,有些事情绝对不可以放松警惕!
近年来,武汉市不断加大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数据显示:醉驾刑事立案从2012年立案294起,逐年递增,到2017年立案3114起,查处酒驾违法力度逐年加大,涉酒交通事故逐年减少。
然而,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涉酒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2月8日,武汉市公安局出台《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八项措施》,明确将酒驾、醉驾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同时实施醉驾“同桌有责、同车连责”等新措施。
措施
01
责任追处 “一票否决”
1、对个人的追处:查办酒驾类交通违法,除调查案件基本事实外,还要求重点核查违法行为人身份、单位和政治面貌。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属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抄告其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中共党员的,第一时间报告市公安局警务指挥部,市公安局将尽快通报市纪委,对违法行为人开展党纪政纪追处。
2、对单位的追处: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为运输企业,所属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酒驾醉驾”的,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由辖区交通大队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发隐患整改意见通知书。对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次“酒驾醉驾”死亡交通事故的,依法对企业负责人以涉嫌重大安全责任罪立案侦查。
措施
02
严格按上限 顶格处罚
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七日,10日内侦查终结移送起诉;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对现场拒绝、妨碍民警、辅警调查的行为人,视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对违法行为人处10日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9月28日晚上9点半,犯罪嫌疑人胡某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哈佛牌小型客车,沿武汉市东湖风景区鲁磨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车行至八一路路口时,发现有民警在设卡盘查,在面对辅警示意停车检查时,其驾车突然加着油门强行冲岗,随后被在后方100米设卡民警当场拦截。在现场经使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胡某进行检测,当场结果为139mg/100ml。后经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鉴定,胡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17.34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针对犯罪嫌疑人胡某强行冲岗的行为,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胡某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措施
03
处罚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1、武汉市公安机关将与市政府征信管理部门对接,及时转递查处“酒驾醉驾”的违法行为人信息及处罚数据,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形成联合惩戒机制。目前武汉警方已将7797条数据发送给市政府征信管理部门。
2、“酒驾醉驾”违法对个人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贷款、招标、消费、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限制;医生、律师等行业从业人员醉驾将受到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如教师)将被直接开除。
措施
04
同桌有责 同车连责
对醉驾违法行为开展深度调查。明知违法行为人驾车参加饭局,在未事先安排代驾的情况下,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饮酒,事后无管控,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桌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明知违法行为人饮酒,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而不制止,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案例一:苏州虎丘区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2017年11月9日晚上,张某驾驶机动车与朋友到蒋某所在的KTV一起娱乐喝酒,聚会结束后,张某自觉不胜酒力,饮酒后的蒋某提出由她开车送张某回家,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心理上路,蒋某醉意上头,驾驶车辆撞上护栏,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法院认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驾驶,张某和蒋某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武汉市洪山区交通大队侦办一起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2017年12月6日0:30,吴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载刘某行驶至丁字桥南路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刘某自述为肇事车辆驾驶人,后经查证,吴某和刘某两人串供,隐瞒吴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实,此案于2018年元月5日以危险驾驶罪对两人立案侦查,并于元月17日对吴某和刘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即将移送起诉。
措施
05
查缉布控 精准打击
1、将历年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通过进出城、桥隧出入口、餐饮娱乐业周边道路、7个执法服务站和中心城区41个一类岗卡口,精准查处打击酒驾高危驾驶人。
2、将历年查处的“酒驾醉驾”涉及的车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运用“大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路面检查。
措施
06
利用大数据 开展整治
1、加强与“滴滴代驾”等代驾平台的合作,广泛开展数据交换,通过网络平台的热力图等大数据,分析研判酒后代驾的重点区域,开展重点整治。
2、要求代驾平台严格管理登记注册从事代驾业务的驾驶人,鼓励支持在合法经营的范围内开展代驾业务。
措施
07
加大打击力度 创新勤务模式
1、在整治方式上,以常态执法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加大工作力度,每天开展不定点布控检查。
2、抓薄弱时间段、路段和区域整治。0点以后,夜巡岗警力要在安全路段设岗检查,对新城区部分警力难以覆盖的路段,要定期与辖区派出所开展联合整治,交管局也将组织特勤大队、“汉警快骑”等警力到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布控检查。
措施
08
查处过程 网络直播
邀请新媒体随警作战,开展酒驾查处网络直播,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将近年查处的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制作成图文、视频资料,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两微一端”、手机短信、社区住宅电梯广告等途径和方式广泛传播;在全市所有餐饮娱乐行业LED屏滚动播放“严禁酒驾”宣传标语,辖区交通大队要到酒店上门宣传,要求酒店必须在显著位置摆放“酒后不开车”桌签提示卡;凡新增驾驶人、满分学习驾驶人、酒驾驾驶人必须到醉驾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学习教育后,才能申领或恢复驾驶证;流动巡回法庭开展进街道社区公开宣判,形成震慑。
随着春节假期临近,团圆聚餐、饮酒的机会增多,如果因为醉驾行为被拘留,可是要在拘留所里过年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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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警携手滴滴代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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