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中国美术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中国美术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国标代码10355),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现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美术学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在全国高校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美术学、设计学均获评A+,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分获A-、B+,学科综合水平居全国艺术院校之首。学校28个招生专业中,中国画、书法学、绘画、雕塑、跨媒体艺术、艺术史论、建筑学、风景园林、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产品设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工艺美术、工业设计、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文物保护与修复、纤维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26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艺术管理、戏剧影视美术设计2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办学主体位于浙江杭州,现有杭州南山、象山、良渚、湘湖和上海张江五个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培养要求,颁发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研究招生重大事宜并报学校党委会审议决策。学校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六条 学校设立“三位一体”招生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对“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2023年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计划70名(具体见附表1)。
附表1:招考专业(类)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一览表
第四章 报考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的考生;
(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以上(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三)热爱艺术事业,艺术专业基础扎实,专业成绩优秀,身心健康,非色盲;
1、“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类)对考生选考科目无要求。
(3)报考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
(2)中职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科目中应有两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同上)在9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3、初试考试费为160元/人次,各专业间不兼报。(中国画专业初试报名,不交费)
3、初试结果查询及复试名单将于2023年3月1日前公布。
综合面试:2023年3月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办理复试报到的,视同放弃复试资格。
考生应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考生我校有权直接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资格审核时间节点为2023年2月24日。
附表2: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及安排
赏析与写作:旨在考察学生古今中外艺术作品的分析和鉴赏能力。
第十一条 选拔程序
我校于2023年2月19日—2月25日开放初试准考证打印,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进入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报考系统(http://user.artstudent.cn/login/10355.htm)打印“中国美术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初试准考证”。
考生凭“中国美术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初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试。考试中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
我校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复试准考名单。复试准考人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实践类初试成绩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理论类初试成绩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1、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
(2)理论类按初试占60%,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20%,综合面试占20%计算。
3、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的理论类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2比例确定,实践类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1.5比例确定,我校根据该专业(类)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入围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录取。
考生在登录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写“艺术类三位一体招生”志愿时,须将中国美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一)学校按专业志愿录取。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如遇第一志愿录取完毕,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经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将该部分计划转入全国统考招生计划。
(二)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遇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也成绩并列时,分别以高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三)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高考文化成绩转换为满分100分计算。
(六)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每生18000元/学年[其中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每生7500元/学年]。住宿费按规定另行缴纳。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效证件,按时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凡复查成绩不合格、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7164623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浙江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体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 源 |招生办
编 辑 |莫绮莹
责 编 |童戈辛
审 核 |丁红旗 韦 乐
中国美术学院官方微信号
投稿邮箱:caanews@caa.edu.cn
“国美学术通讯”官方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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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中国美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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