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来了,企业怎么合规筹划?这里有10个实操锦囊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全面实施,个税改革到底改了什么?今后如何缴纳个税?企业节税方案怎么升级?如何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税款?
年前,云启资本、华映资本以及极光律所,在北京举办了主题为“新个税下的合规筹划”线下活动,邀请两位资深专家——极光律所首席合伙人周丽霞、合伙人杨柳,深入解码新个税变革内容及政策口径,分享教学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量身定做最优策划方案。以下,送上干货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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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税合并背景介绍
分析新个税之前,先来了解一下社税合并的背景,极光律所首席合伙人周丽霞主要从立法时间轴、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全球典型国家社保缴费对比、社保费率的调整四个方面进行了分享。
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2011年社保法出台,要求所有的企业都要给员工缴社保,到2019年新个税的实施是循序渐进的,在2020年或者2021年一定又会迎来一次劳动合同法新的大范围修订,更多的去提升和保障员工的权利和收益,对于企业来讲看上去可能会越来越苛刻,这是未来包括整体劳动力成本的增长和提高的大趋势。
2、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
根据2018年《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其中73%未按照员工本人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保,32%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缴纳社保。
3、全球典型国家社保缴费对比
中国企业的社保法定支出非常的高,根据2015年的数据显示,仅次于瑞典。中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白重恩引述一项学术研究结果也表明: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社保缴费水平是全世界最高的国家之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G7国家的2.8倍,东亚邻国的4.6倍。
4、社保费率的调整
因为社保基金收入增幅低于支出增幅,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各项社保统一由税务部门来征收,2019年1月1日,社保税务正式合并等表明,严格依法缴纳社保,同时国家也正在逐步调整和降低社保费率,从政府的角度为企业减负是未来的一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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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筹划合规&风控
未来企业的人力成本增加,如何通过用工筹划降低成本?周丽霞认为从法律角度出发,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劳动用工关系,一个是薪酬结算,其中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用工模式有哪几种劳动关系?
大家熟知的主要是直接用工,此外,还有劳务派遣、业务外包、劳务合同or合作协议、线上+线下各自独立用工等。其中根据劳动关系认定核心原理,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全日制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和民事关系(劳务关系、业务外包等)。
2、全日制劳动合同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对比
出于控制成本的打算,有部分公司选择在自己的用工模式下,把部分用工变成了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存在着更多的便利和灵活。
3、劳动派遣和业务外包的对比
劳动派遣和业务外包不能轻易混淆,在设计条款时如果没有有效的风险隔离,可能就变成了假外包真派遣,需要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
4、用好平台+个人模式
基于商业模式的部分改造,利用平台+个人的模式可以一定程度的降低用工成本,比如美团和滴滴,就是互联网+业务合作平台。从2012年开始,O2O平台异军突起,渗入到了衣食住行各方面,劳动用工成本的缺位是互联网O2O平台飞速发展的重要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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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规划
面对最严社税征缴,建议企业可以从政策反思、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合理应对四步走。
1、外包及灵活用工合规风险
外包及灵活用工中存在多种情况,需要加强注意,比如跟员工签非全日制合同就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关系吗?签一个劳务协议双方就是劳务关系?签订一个外包协议,就一定是B2B关系?答案是:NO。法院判定依据,主要是:双方签订协议作为参考,更关注工作过程及合作实质是什么。
2、发展战略筹划
分析不同的雇佣模式、合作模式和商业模式,帮助企业激活人才,建立员工的认可,让员工有企业家精神,真正提高企业的人均利润。人与组织应该是企业关心的核心问题。其中雇佣关系可以从三方面进行转化:针对高层,建立动态激励的合伙人体系,至于中层,则是共创共赢的小微企业体系,最后是广大的基层员工,可以考虑共享经济平台用工模式。
3、未来是创业者和合伙人的时代
以海尔为例,张瑞敏在《致创客的一封信》中提到要“消灭中间管理层”,让员工直接面对用户,生产型企业转为平台型企业。海尔内部也将部门都变成了小微企业、创客企业,形成了公司与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处理好复合用工与合作模式,人力资源与组织效能的提升与激活,是对抗系统性成本增高的唯一法宝。传统雇佣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未来是创业者和合伙人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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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变化解读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经历了非常多的历程,极光律师合伙人杨柳首先为大家解读了新法的一些变化,主要是以下方面:
1、明确了居民的概念
此前,没有税收居民的概念,而新税法的第一条就明确了什么是居民。首先先看他有没有住所,如果有住所,他就是税收居民,如果没有住所,还有一个概念,就是它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就成为我们的税收居民。税收居民的概念非常重要。为什么?因为我们区别居民和非居民有不一样的纳税的申报的政策,而且居民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非居民就不可以。
2、税目和税级发生了变化
以前的个人所得税法的税目是11个,新法变成了9个,同时个人所得税法是用的是列举制,如果能够并到这些税目里面的行为和所得交个人所得税,不能并到这里面的行为和所得,不交个人所得税。此外,税级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
3、反避税
反避税,是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一个新增加的东西,因为以前反避税只在企业所得税里面有规定,个人所得税里面是没有的,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受控外国企业、一般反避税三种情况。
关于避税这个概念,下面这张图可以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叫避税:
其中反避税主要涉及到关联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无合理经营需要不分红、不合理商业目的获取税收收益。
4、纳税信用和申报体系
根据目前的新个税,全面设置了评估指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各自申报数据可进行全面比对,其中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身份、收入、各种扣除、股权个税前置、房屋土地转让个税前置等构建起了纳税信用。在四项综合所得申报体系中,需要注意按月预扣预缴、按年汇总计算、次年汇算清缴的不同情况,此外还有9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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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项目、专项附加扣除和个税如何计算
关于个税项目、专项附加扣除和个税计算的实操情况,杨柳列举了多个例子进行详解,下面是部分摘抄:
1、关于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
2、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操作方法
3、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是多少?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5、综合所得如何算税
6、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7、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2)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3)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8、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9、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详见61号公告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