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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贪官落马相比,更重要的问题是,他们当初是怎么上去的?

2017-09-28 枫叶君 握瑜轩

作者:枫叶君 

文章来源:精致小号(ID:lovejzxh)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




9月26日,“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在北京展览馆正式面向公众开放,展览聚焦5年来的重大事件,回顾国家在各项事业中取得的伟大成就。据报道,参观者络绎不绝。



在全部展区中,第10展区格外引人瞩目,因为这是一张翔实生动的反腐“成绩单”。现场资料显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1.8万件,处分140.9万人,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82人。近几年被打掉的几只“大老虎”,如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人,以及其他落马贪腐高官的劣迹都在展览区中。


这其中就有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市长黄兴国。9月2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受贿罪判处黄兴国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与苏荣、白恩培、王珉等人的死缓、无期徒刑相比,黄兴国的获刑算轻的,据说,这主要是因为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特别是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因此,法院对其依法作出从轻处罚。


在对几个省部级落马高官的新闻报道中,黄兴国有个显著特色,那就是“带病提拔,边腐边升23年”。这颇令人玩味。


我没去搜集过黄兴国以前的新闻材料,不过,不用搜集我也知道,一个像他这样级别的地方官员,在许多领导岗位上干过,各种文字材料,各种影像资料,那都离不开三个字:高大上。


可是,根据落马后披露的情况,黄兴国从1994年9月出任台州市委书记开始,就已经有了违纪违法行为,开始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3万余元。于是,就有了“潜伏”官场23年,边腐边升的说法。


既然检察机关认定黄兴国的贪腐行为始自1994年,那就不妨从这一年开始,看看黄兴国的仕途历程。


黄兴国出任台州市委书记时40岁,在这个年龄上成为地级市一把手,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成绩。1995年9月至1996年7月,黄兴国被选到中共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了10个月,与后来落马、被判处死缓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成了同学。


众所周知,中央党校的脱产培训班,那是组织部门的选拔培训机制,像黄兴国这样的地厅级正职干部,将来就是要往省部级干部队伍中输送。中央党校培训班结业一个月后,黄兴国出任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按照后来查明的材料,这段时间,黄兴国处于违纪违法的“初始阶段”,先是上了党校培训班,接着又进了省政府。


在省政府秘书长的职位上干了1年零5个月后,黄兴国出任浙江省副省长。不到一年,他出任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此时的黄兴国已是省委领导,任命一个副省级城市的一把手总要经过严格的组织考查吧?可是,顺利过关,于是继续“潜伏”。



黄兴国在宁波市委书记的位置上干了5年,2003年11月,黄兴国调到天津,出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兼副市长。不到4年,晋升为天津市委常委,同时兼任副市长。又过了半年,出任天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一个月后,出任天津市市长。2014年12月,黄兴国出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直到2016年9月被中央免去党内职务。


这样算来,黄兴国在浙江违法违纪9年,不仅没影响他升迁,反而让他到了天津这样一个大城市继续当领导。到了天津,他依然故我,可是不仅没出事,官职反而继续往上升。


要论“潜伏”的水平,黄兴国丝毫不亚于打入军统天津站的余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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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国在浙江和天津的升迁是怎么完成的?组织上就没有进行过考查?如果说一两件事掩盖得深,尚可以说得过去,那么在20多年里,在多个重要职位上的任用上,组织部门就两眼一抹黑,对黄兴国的违纪违法行为毫不知情?黄兴国本人也从未露出任何蛛丝马迹?这恐怕不是事实。



据说,早在黄兴国在浙江任职时,就传出他与宁波大剧院腐败案有关,但是,案发时他已调到天津。可是,宁波和天津有什么分别吗?不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吗?组织部门在天津考查他的任用时,就一点也不考虑他在浙江的任职经历?


组织部门考查干部,就像质检员检验产品,如果一个质检员把不合格的零件放过了,贴上合格的标签,而且还安在了机器的关键部位上,请问这个质检员该不该承担责任?如果在处理问题时,只把不合格的零件剔除掉,而质检员还继续呆在原来的岗位上,这对今后的工作会有怎样的影响?用人失察确是一种严重失误,如果没有相应的问责机制,恐怕类似的情况将来还有可能发生。


《解放日报》不久前曾发表一篇文章,题为《黄兴国“边腐边升”23年,超长“潜伏期”是怎么炼成的》,文章的开头这样写到:“黄兴国从建筑工地上的一个小包工头,到主政一方的“封疆大吏”,用了不到30年时间。这样的奋斗史,绝对‘励志’。”


其实,完全可以不必用这样的口吻写。想走仕途的人很多,单纯想当官也并没有错,如果黄兴国没有出事,“小包工头”肯定会换成“扎根基层的干部”,“封疆大吏”也会换成“担任重要职责的地方领导”,所以,最好还是凡事对事不对人。一个人犯了错,甚至违法犯罪,并不代表他原来的作为都是不正当的。


不过,文章中的这段话的确令人深思:“一个贪官‘成功’潜伏十年、二十年不被发现,我们说他精于伪装、‘马甲’厉害;一批贪官能够潜伏十年、二十年不被发现,就必须反思某方面的制度有缺失,网‘开’一面。贪官‘潜伏期’的长度与反腐机制的力度成反比。


如果把贪腐官员比喻成祸水,那么,提拔他们的人就是放水的人。祸水祸害了国家和人民,放水的人难辞其咎。


所有的贪官都是由小贪开始,所有的放水,也都是从小容忍开始的。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近年来,有些地方和部门在对党员队伍和党的干部队伍管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导致不良倾向得不到及时纠正,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小事情酿成大事件,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扎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



针对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习总讲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问责:“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总书记的这一指示极为重要,如果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落到实处,将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重大完善。


反腐不光要反对腐败行为本身,也要反对那些宽容腐败,甚至纵容腐败的行为。杜绝腐败分子的升迁通道,这也是是反腐斗争的重要内容。


作者:枫叶君

前新华社记者,现定居加拿大

著有长篇小说《移民》(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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