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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律师诉状写错一个字,被驳回起诉并喜提司法建议书!

法律读报 2024-06-05 09:43 河南

来源:判明律如是说

律师诉状写错一个字,被驳回起诉并喜提司法建议书。具体请看下图:


原告是杨惠成,律师在诉状里写成杨惠林,法院据此认为原告杨惠成不是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驳回起诉。

后,法院为此发司法建议书给律所,提醒律师应认真梳理法律关系,避免出现简单错误,浪费司法资源。

结论:律师诉状出现错误须痛打严惩。

感觉是个简单的笔误吧?

被驳回+司法建议了……

现在司法建议书也有考核指标么?
延伸阅读:案例一:原告起诉时写错被告姓名,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型。西昌市人民法院(2019)川3401民初428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1月,甲以原告身份对乙公司即“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但将民事起诉状中的乙公司写成“四川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后笔者作为公司代理人提出答辩意见:本案原告起诉时写错被告姓名,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后本案经法官释明原告,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案例二:原告起诉时写错被告姓名,法院依职权变更被告姓名继续审理型。西昌市人民法院(2018)川3401民初5201号民事判决书:2018年1月,甲公司以乙、丙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侵权纠纷之诉,但将民事起诉状中的乙姓名当中的一个字写成了“同音不同字“,即“再“字写作”在“字,且诉状中也未有乙方其他准确的身份信息,在开庭前拿传票时,笔者作为乙的代理人明确提出本案原告起诉状写错被告姓名,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后一审法院在未释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依职权责令乙提供身份证信息直接变更甲诉状中的乙姓名,继续审理本案,直至本案判决,现本案处于二审上诉期。案例三:原告起诉时写错被告姓名,裁定驳回起诉型。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6民初12552号民事判决书为例:原告诉称,原告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供暖设备服务所诉称:原告为被告强宝财居住的北京市丰台区×××3号楼4门402号房屋提供冬季供暖服务,但被告没有按照规定交纳2006年1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期间的供暖费。故诉请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供暖费共计15215.85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本院查明,被告的准确身份信息应为:强保财,男,1958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供暖设备服务所起诉的被告姓名错误,属于被告主体错误,裁判结果:驳回原告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供暖设备服务所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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