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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地州 | 伊犁州直已启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2016-12-28 天山网

12月27日,记者从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和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视频工作会议要求,伊犁州直已启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通知明确,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和援疆工作人员,如果发生意外身故、残疾和住院医疗等,除了正常社保报销外,还将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每人每年最高6.68万元,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个人不缴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据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标准有3项: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赔付5万元,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评残等级赔付(赔付不超过5万元);


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5万元(免赔额100元/次,赔付比例100%);


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每日赔付住院津贴20元(每次住院最高赔付30日;累计住院最高赔付90天),最高赔付0.18万元。


据了解,承担州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两家,分别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起保期为2016年10月26日,10月26日至当前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案件现在可以追溯理赔。被保险人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可到上述两家保险公司的任意一家,按照赔付标准赔付相关意外伤害费用。具体可通过拨打中国人寿95519、中华联合财产保险95585客服电话报案或就近向两家保险公司在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设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服务窗口柜面报案。


申请保险金请提供这些资料

(点击查看大图)



来 源/伊犁晚报

编 辑/张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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