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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督联合(箴士·布易士)

  婚姻上的联合是惟一较合用的比方,来形容基督徒透过圣灵的工作与基督联合。二者都是用新的盟约取代旧有的忠诚和许诺。两个完全不同的个体,很奇妙地结合在一起。现在让我们试试看能否更多明白一点这个奥秘。

  

  1.过去,现在与未来

  

  和新约圣经的许多教训一样,与基督联合的教义也是源于耶稣自己所说的话,这个道理是藉着各种譬喻与画面表达出来的。最主要的一个譬喻就是葡萄树与枝子:“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十五4-5)

  

  另一个譬喻是将基督比作可吃的食物(约六35),或比作可喝的水,以此来形容我们与基督的关系(约四10-14;试比较太二十六26-28)。跟随基督的人如何被这世界接受或弃绝,与这世界如何接受或弃绝基督是同一回事,即主所说的:“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弃绝你们的就是弃绝我;弃绝我的就是弃绝那差我来的。”(路十16)

  

  在约翰福音十七章这段大祭司的祷文中,耶稣把这种联合说得最为清楚:“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来……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他们完完全全的合而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来,也知道你爱他们如同爱我一样。”(约十七20-21,23)

  

  保罗的书信也非常强调这个教义,并将这个真理更加发扬光大。保罗最重要的惯用语就是“在祂里面”、“在基督里”、“在基督耶稣里”,这些句子在他的著作中共出现过一百六十四次。他透过这些句子教导我们说,我们是蒙“拣选”的(弗一4),“蒙召”的(林前七22),“活过来”的(弗二5),“称义”的(加二17),为行善而“造成”的(弗二10),“成圣”的(林前一2),“凡事富足”的,“口才、知识都全备”的(林前一5),有“复活”凭据的(罗六5)。保罗还说,只有在基督里,我们才“蒙救赎”(罗三24)、得“永生”(罗六23)、“公义”(林前一30)及“智慧”(林前四10),“从律法中得自由”(加二4),以及“得各样属灵福气”(弗一3)。他见证自己的经历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

  

  从以上种种的表达方式中,我们得知,信徒与基督的联合是个极为广泛的概念,并不只限于我们现在与主耶稣的关系,也回溯到永恒的过去,与无穷的未来。

  

  首先让我们回顾过去。救恩源自父神在永世以前,在基督里对个人的拣选。这就是以弗所书第一章全章的含义,其中3、4两节说:“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祂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我们可能无法了解神在亘古之前在基督里拣选的全部含义,但我们至少能明白,在我们所能回溯最早的过去中,神对我们的计划就已含有救赎在内。救赎人类不是神后来才想到的事,乃是从一开始就有了。

  

  有位解经家写道,“圣灵为我们所作的第一件事,就是拣选我们成为基督身体的一部分。在神永恒的计划中,祂已决定祂不会永远独处,神要从亚当众多子孙中,得着一群人为祂的儿女,使他们在神的性情上有份,并模成主耶稣基督的形像。这些人,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藉重生成为神的儿女,也因圣灵的洗,成为基督身体上的肢体。”(Donald Grey Barnhouse,《God′s Freedom》Vol.VI of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p.35)

  

  其次,我们现在已藉着重生或新生与基督联合了。耶稣对尼哥底母说过:“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三5)保罗加注说:“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后五17)

  

  我们可以从耶稣基督道成肉身这件事上,看到我们是怎样重生的。藉着耶稣基督的诞生,神将自己那无罪的、神圣的、神儿子的生命,放在童女马利亚那有罪而完全是人的肉身里。在一段时间内,似乎神的生命被吞灭了。但在婴儿耶稣出生时,神的生命就显明了出来。

  

  同理,当基督的灵来住在我们心中时,我们就能经历到神的生命被种植到我们里面。我们或许也会像马利亚一样说:“怎么有这事呢?我又不能自己生出神的生命来。”但答案就在天使的话里:“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一35)我们并未因此变成神,如有些东方宗教所相信的。但就某些意义来看,我们实在是有神的生命活在我们里面,所以的的确确可以被称为神的儿女。

  

  第三,我们是在耶稣死于十架上的那一刻,与祂联合的,所以我们已从罪里得赎,是完全无罪而被称为义了。保罗写道:“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么?”(罗六3)又说:“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弗一7)当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时,按犯罪应受的惩罚来说,举凡因着信而与祂联合的人,也与祂一同死了。当父神将子神置于死地时,就某方面来说,我们与祂联合的人,也都被置于死地。所以我们的罪已受了惩罚,不必再怕它的控告与威吓。斯帕福(Horatio G.Spafford)的名诗说得好:

  

  回想我众罪已全钉十架上,

  罪担得脱下心欢畅,

  我要常思念主慈爱,主恩情,

  赞美主,我心灵得安宁。

  

  当我们与基督的死联合时,我们也与祂的生联合。保罗曾特别说到这点:

  

  “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罗六4-11)

  

  由于我们在基督的死上与祂联合,如此就打破了罪在我们身上的权势,我们是被释放的人了,可以自由地顺服神,并在圣灵中长进。

  

  最后,我们要看看未来的事。我们与基督合一,有了属灵的联结,这保证我们日后将享受最后的复活(罗六5;林前十五22)及得荣耀(罗八17)。因为与基督联合,我们最后必要像祂。由于与祂已合而为一,我们就要永远与祂同在一起(约壹三2)。

  

  从某个角度来看,与基督联合就是救恩的全部。约翰·慕理(John Murray)写道:“因此我们看到,与基督的联合渊源于创世以前父神的拣选,且要在子神得荣耀的时候全然实现。神子民的前途不是狭窄的,乃是光明远大的,因为他们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乃是包括整个永恒在内。它环绕着两个中心转,一是在永恒计划中父神拣选的爱;一是在基督荣耀显现时与祂同享荣耀。前者无始,后者无终。”离开基督,我们的光景只能叫我们疑惧。与祂联合,一切就都改变,恐惧变成了无法形容的平安与极大的喜乐。

  

  2.联合的奥秘

  

  到此可能还有人会问:“我怎样与基督联合呢?我究竟何时已与祂同死了呢?这些话听来真像是神学上的谜语。”有这些问题是难免的,因为这个题目实在是太难懂了。但我们还是要求能明白,正像英国坎特布里大主教安瑟伦(Anselm of Canterbury)说的,要有“寻求明白的信心”。我们若有这种信心,就会发现,圣经已提供许多答案,特别是许多实例,可帮助我们了解这些问题。

  

  第一个实例就是本章开头说过的,是用丈夫与妻子在婚姻上联合为例。在以弗所书第五章中,保罗形容基督是丈夫,教会是妻子。他结论说:“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五32)

  

  一段好的婚姻究竟是怎样的一种联合呢?它显然是一个爱的结合,这包括两人在心思、意念和意志上完全和谐。固然就人而言,我们并不能经常体验这点如我们所体会的,但这却是最理想的联合;它很自然地指出我们与基督的关系也当这样,只有在与基督联合后,我们才能遵守基督最大的诫命,就是:“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太二十二37;参申六5)虽然在这方面我们常常失败,但这却是圣灵激发我们向前追求的理想境界。

  

  当然,人在婚姻之外,仍然可有某种意念、心思与心灵上的合一。但婚姻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婚姻能带来一层新的法律及社会关系。

  

  女人会因结婚而改名字。比如说,一个女子到达教堂时还叫陶玛琍,与苏先生结婚后,出了教堂时就是苏太太了。玛琍藉着婚礼而与丈夫结合成一体。照样当信徒与主耶稣基督联合后,她的名字也从罪人小姐变为基督徒太太。

  

  随改名而来的还有法律上的改变。玛琍婚前如有财产,一直到结婚前的那天早晨,她若想卖掉,只要自己签字就可以办到。婚后就不能如此了。因为婚后她丈夫跟她的任何法律事务都是连在一起的。单单这一个例子就能帮助我们明白,为什么与基督联合,是我们得救必要的依据。因为藉着与祂联合,祂成了我们忠实的丈夫和新郎,这样祂就能偿还我们因罪所受的刑罚。

  

  最后,婚姻还能带来心理上和社交关系上的改变。玛琍从此知道自己是个已婚妇人,不再是单身小姐了。她心中以丈夫为念,当然对待别的男人的态度也不相同了。她甚至从此交上一些新的朋友,有了新的生活目标。同样,当我们与基督联合时,许多旧的关系改变了,基督成了我们生命和生活的中心。

  

  与基督联合的第二种例子,就是头与身体的关系。以弗所书一章22至23节说:“又将万有服在祂(就是基督)的脚下,使祂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祂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在歌罗西书一章18节,保罗又写道:“祂也是教会全体之首。”到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2至27节,保罗才充分阐释这个观念,其中一段说:“就如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基督也是这样。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体。”

  

  这一个例子首先指出:我们与基督联合,也就是与其他信徒彼此联合,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所要说明的,因那里的信徒分门结党,于是保罗竭力强调他们必须认识信徒该是合而为一的。第二,既说基督是“元首”,就表示承认祂是主。我们都是不同的肢体,但这身体却是基督的。祂是头,只有当身体肯照着头的吩咐而行时,才能显出正常的功用来。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例子说明了头与身子的联合是活的,因此该是会不断成长的一种联合。这种联合,不是藉着加入一些外表的组织(即使是个纯正的教会)而产生的,只有当基督自己住在那个人里面时,才能有这种联合。

  

  描写与基督联合的另一个例子,就是用葡萄树与枝子的关系(约十五1-7),它说明了信徒与基督的联合是有目的的——就是要我们结果子,在这世上为神所用。要注意,我们之所以能结果子乃是靠基督的能力,不是凭我们自己。因为离了祂,我们就不能作什么(约十七5)。基督也要为祂的工作来修剪我们、整理我们,好叫我们按祂的旨意多结果子。

  

  最后一个例子,描写信徒与基督的联合有如一座圣殿,由许多石头砌成,而基督则是根基,“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各房靠祂联络得合式,渐渐成为主的圣殿。你们也靠祂同被建造,成为神藉着圣灵居住的所在。”(弗二20-22)主耶稣所举“聪明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太七24)之例,以及保罗在多处提到,我们是“神所建造的房屋”(林前三9、11-15),都是类似的例子。它们的中心思想只有一个:永久性。因为耶稣是根基,是不改变的,凡是建造在祂上面的,都是永久的。凡属基督的人都不至灭亡,一定能存到永远。

  

  3.圣灵的洗

  

  这是怎么发生的呢?我们已经看到,与基督联合会带来法律关系上的改变,这是一种活的关系,是永久的关系,它是基督徒里面那股神圣能力的源头。但是,我们这原已有一种法定关系(被定罪)的人,是怎么进入另一种法定关系而成为神儿女的呢?我们这些在灵里已死的人,是怎么活过来的呢?我们这些本是软弱无能的人,是怎么刚强起来的呢?我们这些用尘土造的人,怎么又能永远活着呢?答案是:藉着圣灵。只有当基督的灵使我们与基督联合之后,这些真理才能实际地成为我们各人的经历。

  

  这就是“圣灵的洗”这个重要名词的意义,今天这名词常被用在方言恩赐的经历上,其实说方言不一定都是从圣灵来的。我将在本系列的最后一部分,第四部分中详细讨论各种恩赐,包括说方言的恩赐。但如此使用“圣灵的洗”这个名词是不准确的,有些人将“圣灵的洗”视为恩典的第二步工作,这也是不对的。当然,基督徒的生活本就应充满着神恩典的作为,且应该常有被圣灵充满的经历(加五16;弗五18),但我的意思是:“圣灵的洗”并不是指这些而言,这个名词乃是用来说明举凡是真正相信祂的人,怎样与基督认同,成为祂奥妙身体中的肢体。要了解这个名词,我们最好仔细查考一下新约圣经中提到这个名词的七段经文。

  

  其中五处经文是预言性的,都是提到圣灵将按旧约圣经中的预言,浇灌在祂的子民身上。譬如以赛亚书三十二章15节;四十四章3节及约珥书二章28节。这些经文均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它们都与耶稣的事奉有关。因此,有四处经文记载施洗约翰说过下列的话,谈到圣灵与耶稣之事工的关联:“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叫你们悔改:但那在我以后来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给祂提鞋也不配。祂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太三11;可一7-8;路三16;约一33)第五处经文则是耶稣自己说的话,当祂叫门徒在耶路撒冷等候五旬节的圣灵降临时,祂说:“约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几日,你们要受圣灵的洗。”(徒一5)在希腊原文中,耶稣被称为“施洗者”,因为祂用圣灵为人施洗,正如约翰被称为“施洗者”,因为他用水为人施洗一样。

  

  第六处提到圣灵的洗是历史性的(徒十一16)。那一次哥尼流一家因彼得所传的道,都信了耶稣,并且同时有圣灵赐下给他们。这段记载很重要,因为它表明神也将圣灵赐给外邦人,像过去赐给犹太人一样:换言之,教会里的基督徒并非分成两等人。

  

  第七处是最重要的,因为它具教导性,是一段教训(而非只是叙述文)。正因如此,我们可以用这段经文来解释其他各段经文。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3节中说:“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首先,我们要注意,保罗在此是多么强调基督徒的合一。哥林多的信徒为了想得到各种属灵的恩赐,而产生分裂,但保罗说,其实他们是一体的。他所提的主要理由是,因为他们同受一位圣灵的洗,同属一个基督的身体。教会中有些人强调,“圣灵的洗”是神恩典特殊的作为,以致使基督徒分裂,团契瓦解,这对他们是一个及时的警告。

  

  其次我们看到,圣灵的洗是所有信徒都有的经验——“都从一位圣灵受洗”。这个“都”字非常重要;保罗不但说:“我们都从一位圣灵受洗”,他又说:我们都“饮于一位圣灵”。换言之,圣灵的洗不是某些基督徒日后才有或特殊有的经历,而是当初他们成为基督徒时就有的。受洗表明与基督认同,圣灵的工作就是使我们与基督认同,也与祂属灵的身体(教会)认同。圣灵使我们产生信心,同时又把我们引进神的家中。

  

  斯托得(John R.W.Stott)在其“圣灵的洗与圣灵充满”(The Baptism and Fullness of the Holy Spirit)一书中,对这几节经文有宝贵的研究,他归结那些证据后,说:“圣灵的‘恩赐’或圣灵的‘洗’是这个新盟约中特别的福分。它是这新盟约中每一个信徒均可得的福分,因为它是起初就设立的福分。它是新约时代可享的恩典。耶稣基督——这位新盟约的中保及赐恩者——把赦罪的恩与圣灵的恩赐,赐给所有在新盟约里的人。再者,水洗则是灵洗的表征及印记,正如水洗表明我们的罪已蒙赦免一样。因为灵洗是基督徒的头一个经历,所以水洗就是基督徒的头一个仪式。”

  

  但是五旬节圣灵降临和随之而来的方言恩赐,又是怎么回事呢?不论“圣灵的洗”究竟是什么意思,这段记载岂不正表明,说方言(或其他特殊恩赐)是基督徒正常而值得羡慕的经历吗? 

  

  但我们要彻底地想一想。首先,假如圣灵的洗是“基督徒的头一个经历”,如斯托得所云;又假定说方言或其他特殊的恩赐是蒙灵洗的印证,那么凡没有这些经历的人就都没有得救了,但很少人敢下这样武断的结论:因为得救是在于相信主耶稣是救主,而许多没有方言恩赐或其他特殊恩赐的人,都清楚地承认耶稣是救主。人若把五旬节的经历与受圣灵的洗连在一起,就一定会有这错误的结论。许多坚持必须有五旬节经历的人为了避免这一点,就说灵洗乃是恩典第二步的工作,但这种说法是没有圣经根据的。

  

  当我们仔细研读那些论到恩赐与洗礼的经文时,就会发现这两者该是很平衡的。圣经并不禁止人说方言(林前十四39),这是一种真实的属灵恩赐(林前十二4-11)。每个基督徒固然至少都会有一种恩赐,但并非人人都会有这种恩赐(林前十二29-30),圣经也没有要我们追求说方言的恩赐过于追求其他的恩赐(林前十四1-5)。在哥林多前书所列的各种恩赐中,方言的恩赐每次都列在最后,可见其重要性若与许多恩赐比较,算是较小的。

  

  那么路加记载五旬节时,为什么要强调说方言的恩赐呢?他之所以如此,乃因约珥书中的预言于此时应验了。如果要想明白这事在神学上的意义(我们的确有权这样做,因为路加是个通晓神学的历史家,不只是记载日期与事实而已),我们可以从五旬节所带来的最终影响上看得出来:五旬节所带来的神学意义在于福音被宣告,多人因此信主——而不只是强调说方言的经历。查理·胡姆(Charles E.Hummel)写过一本书,其中一章想摒除五旬节派与非五旬节派神学之间不必要的隔阂,他并不同意我在前文中所举叙述性经文与教导性经文二者间是有区别的说法。即便他把历史事件当作该遵循的模范来解释,但他说到路加特别强调的神学观点时,他所着重的也不是说方言的经历,而是福音的广传。他说:“根据路加的教训,圣灵的洗对门徒而言,是使他们得能力,能作先知讲道。”

  

  其实在这一点上,路加的神学所特别指出的经历,最好用更通俗的名词“圣灵充满”来说明。圣经中一共有十三处地方提到圣灵充满,四处是在五旬节以前(因此更像旧约圣经的经历);九处是形容五旬节之后的情形。头四处都在路加福音里,关系到基督(四1)、施洗约翰(一15)、约翰的母亲以利沙伯(一41)、及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一67)。其余九次在使徒行传里,都是记述性的。(还有一次在保罗的写作中,那是在以弗所书五章18节。)

  

  从使徒行传的九段经文中,我们看到:五旬节那天,众人在楼上等候时,“被圣灵充满”(二4);彼得在公会讲话前特别“被圣灵充满”(四8);初期教会的基督徒在某次祷告会中“被圣灵充满”,开始“放胆讲论神的道”(四31);头一批执事之所以被选上,因他们都是“被圣灵充满”的人(六3);第一位殉道者司提反也是个被“圣灵充满”的人(六5),才会见到耶稣站在父神的右边,并为此作见证(七55);保罗有过大马色路上的经历后,主派亚拿尼亚按手在他身上,他就“被圣灵充满”(九17);保罗另一次“被圣灵充满”后,就在帕弗遇到行法术的以吕马(十三9);还有巴拿巴(十一24)及安提阿的众门徒,都有“被圣灵充满”的经历。

  

  这九次记录的特点,不是圣灵有什么外表的或超自然的表现,诸如说方言之类,那只发生在五旬节圣灵充满那一次。九处经文中惟一共有的特点是,每次受圣灵充满的,无论是个人或群体,必会立即开始传福音,也就是开始为基督作见证。五旬节的一百二十人是如此;彼得在公会前是如此;使徒行传四章的初期门徒是如此;司提反、保罗、巴拿巴、安提阿的门徒,也都是如此。惟一没有这样做的是第一批选出的执事们。但如果仔细研读,就知道这也非例外,因为圣经上并未说圣灵充满执事,只是说这些人都表现出已经有被圣灵充满的生命。怎么晓得呢?我们可由他们已经在积极为主作见证的表现中看出来。路加记载选出执事一事后,接着就记载到司提反殉道的经过,它本身就含着有力的见证。

  

  回到“圣灵的洗”的问题,我们可以结论说:圣灵的洗是每个基督徒已有的经历,就等于我们在救赎中与基督联合的经历。但在另一方面,基督徒应该被圣灵充满,有了这种恩典的经历,就更会表现在为主传福音、作见证的工作上。新约圣经从来没有要信徒受圣灵的洗,或甚至命令他们如此做;原因很简单,你不用叫一个人去追求一件已经存在他生命里的东西。但我们都应该追求被圣灵充满,因为这是教会能为耶稣基督传福音,作美好见证的能源。

  

  (选自《向神觉醒》,高庆辰译,更新传道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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