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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中保(马丁路德)

  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3:20

 

在这里使徒简要地对比了两个中保:摩西和基督。保罗说:“中保不是为一面作的。”中保必须是为两面作的:冒犯人者和被冒犯者。摩西就是律法和被律法所冒犯的人之间的中保。人们被律法所冒犯,因为他们不明白律法的功用。这就是摩西放在自己脸上的帕子。人们被律法所冒犯的另一个理由是,他们不能直接注视摩西的脸。摩西脸上有上帝的荣光。当摩西与他们说话时,他只好用帕子蒙上脸。如果没有另一个中保,就是帕子,他们就不能听他们的中保摩西说话。律法必须改变它的面孔和声音。换句话说,律法要变得使人能够容忍。

 

这样,律法被遮盖了,它不再能以它不加掩饰的威严向众人说话。律法变得更容易被良心容忍。这就解释了人们为什么不能正确地认识律法,结果是,他们变成了自觉安全、傲慢自大的假冒为善者。以下两件事中的一件必要成就:要么律法被帕子蒙上,并随之失去它完整的效力;要么拿去帕子,律法的力量便置人于死地。若没有帕子蒙着,人无法忍受律法。于是,我们要么被迫超越律法去寻求基督,要么作为无耻的假冒为善者和自觉安全的罪人度过一生。

 

保罗说:“中保原不是为一面作的。”摩西不能只是上帝的中保,因为上帝不需要中保。再者,摩西也不能只是人的中保。他是上帝与人之间的中保。中保的职事就是安抚被冒犯的一方,并且使冒犯人的一方得到平安。然而,摩西中保的工作只是改变了律法的语气,使它变得能为人忍受。摩西中保的工作就像是帕子的工作。他并不能提供使人遵守律法的能力。

 

若是在赐下律法的时候,没有一位中保,没有一位两下斡旋的侍奉工作,你能想象会发生什么事情吗?人就会灭亡,或者他们即使逃脱了,也需要另一位中保来保全他们的性命,并且维护律法的权威。摩西为此而来,被立为中保。他用帕子遮住自己的脸。但这也就是他力所能及的。他不能救人逃离律法的恐吓,而罪人需要更美的中保。

 

这更美的中保就是耶稣基督。他并没有改变律法的语气,也没有用一块帕子把律法遮掩起来。他完全承受了律法愤怒的审判,而且一丝不苟地成全了律法的要求。

 

就这更美的中保,保罗说:“中保不是为一面作的。”我们是冒犯者,上帝是被冒犯者。这样性质的冒犯是上帝所不能饶恕的。我们也不能为我们的过犯提供足够的补偿。这就是上帝与我们之间的冲突。上帝能废除他的律法吗?不能。从上帝那里逃离怎么样?我们根本办不到。这就需要基督来到我们和上帝之间,使上帝与我们和好。基督是如何成就此事的?“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西2:14)

 

中保”这一个词,就是说明律法不能使人称义的足够证据。否则我们就不需要一位中保了。

 

在基督教神学中,律法不能使人称义。而事实上它的果效恰恰相反。律法警告我们,它显出我们的罪,乃至我们开始仇视律法以及它神圣的作者。你会称这个就是靠律法称义吗?

 

你能想象一个比仇视上帝和厌恶他的律法更可怕的大罪吗?下面的律法是多么的棒。请听:“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2、3、6、12难道这些不是卓越的法律,不是完美的智慧吗?可是以色列百姓却叫道:“不要让上帝对我们说话,免得我们死。”一个人会拒绝去听对他好的东西,这不是很稀奇吗?我想,任何人都会喜悦听到上帝是一位满有恩典的上帝,他向千万人存留慈爱。“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人们会仇视这样一个增进他们的安全与福祉的律法,这不是很稀奇吗?

 

律法除了搅动我们的良心不能做别的。没有律法以前,我感觉不到罪。但是当律法来了,罪、死亡和地狱就都向我显明了。你不当把这个叫作称义。你应当把它叫作被定罪,它宣判人要面对死亡和永火。


神却是一位。——加3:20

 

上帝没有亏欠过任何人,所以他不需要中保。但是我们亏欠了上帝,所以我们需要一位中保。并且我们需要一位比摩西更美的中保。我们需要基督。


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3:21 

 

在保罗谈中保的问题之前,他说明了律法不能使人称义。那我们应该丢弃律法吗?不,不应该。因为它能满足一定的需要。它满足了人认识自己罪性的需要。而现在就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如果律法除了显明罪之外不能做更多的事情,那它不是与上帝的应许相反对吗?犹太人相信,借着行律法而来的约束与自律,他们可以加速上帝应许的成就,事实上是赢得上帝的应许。

 

保罗回答道:“不是这样。相反,如果我们过于关注律法的话,上帝的应许就会被耽搁。对一群仇视律法的人,上帝如何能成就他的应许呢?”

 

断乎不是。——加3:21

 

上帝从来没有对亚伯拉罕说地上的万国要因你得福因为你遵守了律法。”在亚伯拉罕还未受割礼,还没有任何律法存在的时候,事实上,是在他仍是一个偶像崇拜者的时候,上帝对他说:“离开你的本地、本族和父家;我要作你的盾牌;万国都要因你的后裔得福。”这些都是无条件的应许,上帝将它们白白地赐给亚伯拉罕,这与善工无关。

 

这是特别针对犹太人的,他们以为他们的罪会拦阻上帝应许的实现。保罗说:“上帝不会因为我们的罪,就对他的应许懈怠,也不会因为在我们这一边有什么功德而加速他应许的实现。”上帝的应许并不被我们的态度所影响。上帝的应许完全在于他自己的良善与悯。

 

恰恰因为律法使罪显多,它就不会拦阻上帝的应许。律法确认了应许,因为它预备一个人的心,使他寻求上帝之应许在基督里的成就。

 

常言说得好,饥饿是最好的厨子。律法使忧伤的良心对基督充满饥渴。这样,基督对他们而言,品尝起来就会变得如此美好。一颗饥渴的心灵仰慕基督。而饥渴的灵魂就是基督所要的。他邀请他们:“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基督的益处是如此宝贵,他只会把它们分给那些真正需要它们以及真正渴慕它们的人。

 

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加3:21

 

律法不能赐人生命,它会置人于死地。律法不能使人在上帝面前称义;它反而使罪加增。律法不能使人获得义,它反而拦阻义。使徒不断地强调和宣告,律法本身不能救人。

 

尽管保罗的论述清楚易懂,但是我们的敌人还是不能领会它。否则他们不会强调自由意志、天赋的能力、额外的善工,等等。为了逃避谴责,他们总是准备好了他们的注解,就是,保罗所指的只是礼仪性的律法,而不是道德性的律法。但是保罗涵括了所有的律法。他直截了当地说:“若曾传一个律法……”

 

没有一个律法能够使人获得义,一个也没有。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加3:22

 

在哪里讲到了呢?首先是在《创世记》3:15和22:18里的有关基督的应许,在那里讲到女人的后裔和亚伯拉罕的后裔。因为这些关乎基督的应许是对族长们说的,这就意味着族长们也伏在罪的咒诅和永死之下。否则为什么需要应许呢?

 

接下来,保罗在圣经中所写的这一节经文把所有人“都圈在”罪里:“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而使徒所引用的《申命记》27:26中的这句经文也是如此:“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这句经文很清楚地把所有人都放在咒诅之下,不仅包括那些公开地抵挡律法之人,也包括那些热心遵行律法之人,包括修士、托钵修士和隐士,等等。

 

结论是不言而喻的:信心本身,可以在律法之外使人称义。若律法本身不能使人称义,那么对律法不完美的遵守以及律法的工作就更不能使人称义了。

 

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加3:22

 

在这之前使徒说道:“圣经已经把众人都圈在罪中。”是永远如此吗?不是,只是等到应许成就的时候。这个应许,你会记得,就是所要继承的产业,或者说就是上帝向亚伯拉罕所应许的福分:从律法、罪、死亡和魔鬼得释放,白白得到义、救恩和永生这些恩典的礼物。保罗说,这个应许不是靠着任何功德,靠着行任何律法或任何善工得到的。这个应许是赐给的。是给谁的呢?给信的人。在谁里面赐给的呢?在基督里面。

选自《加拉太书注释》丨李漫波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标题为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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