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正之窗:罪的可怕后果(傅格森)
圣经用了许许多多的描述,要表达的不过是同一个讯息,即人与上帝、人与人、人与己之间的和谐关系已因罪而遭到破坏。罪的意思就是“不中的”:上帝给人的目的,人丧失了;上帝造人所赋予的荣耀,人亏缺了(罗3:23)。罪的意思就是指人类偏离了正道,以致于在永生审判主的面前被定为有罪。说得更浅白一些,罪的意思就是指对公义、慈爱之君的反抗,或者说,是对上帝美善本性的叛逆(罗3:10-18)。为免笼统,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要点着眼,好叫我们能更仔细地认清犯罪后的人类,是身处在什么样的光景中。
神的形象被扭曲了
在创世记一章26、27节,上帝向我们启示了人类原有的、神圣且崇高的生命样式:人乃是上帝形象的记号,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以及全地,和地上所有爬行的生物!”于是,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创造人;就是照着他的形象创造了人;他所创造的有男有女。(创世记 1:26-27)
神学界对“上帝的形象”一词向来有很多见解。究竟是上帝拥有物质界形体的特性呢,还是物质界的人里头具有三位一体的性质呢?又或者说,是不是由于人有思维和语言的能力,所以他像那位会跟人说话的上帝呢?也许“上帝的形象”一词,应该指,上帝造人的原意是为要叫人反射出他圣洁的本性,又使人藉着对其他受造物管治的权柄,让他彰显出作主作王的位份。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说,人要像上帝。
试想想,上帝把人安置在天地间,目的是要人成为他自己在地上的代表,这是一件何等奇妙的事!创世记一开头的几章正是在默默地述说上帝这般奇妙的作为。上帝造人,赋之予创造性(创 1:28);人可以行使管治权(创 1:26);人像上帝一般,是一个富有创意的工匠(创1:25)。
可是,来到创世记第三章,一件事情的发生使到以上提到的这些范畴,都一一受损,以致于上帝美好的计划被歪曲了。从人犯罪的那一刻起,就好像有一种剧毒的传染病菌开始蔓延,蔓布到人的每一个部份,延伸到人的一生。他要在园子中藏身以躲避上帝(创 3:8-10);他和妻子、妻子和他的关系也顿时变质了,变得失和丑陋,相互反咬(创 3:13-17);大地也受了咒诅,人每天的工作不再是享受,而变成劳苦(创 3:17-19)。这些本来已经够可悲的了,但更甚的是,伴随着这一切的悲剧而来的是上帝的形象遭到破损。
神学家常常爱讨论一个有趣的问题,就是:圣经是不是说如今上帝的形象已不在人身上复现呢?还是说,那形象仍然存在,但已遭到全面的扭曲呢?其实,还有比这些更可悲的看法。试想想看,这世上有什么事比消灭上帝形象一事更具灾难性呢?但是,事实上的确发生了比这更可怕的事。您不妨问问自己,要是那原本用来彰显上帝伟大荣耀的“上帝形象”,现在变成了他本性的扭曲,那会如何呢?又,要是人没有将上帝的荣耀反射出来,反倒开始反射出一切上帝形象的反面,那又会怎样呢?要是上帝的形象变成“非上帝”或“敌上帝”了呢?以上种种并非假设的问题,而恰恰是堕落后的人对上帝所做出的冒犯和侮辱。上帝施恩予人,叫人因顺服而能够自由、喜乐地生活。但人却将这一切上帝赐予的恩典倒戈相向,使之成为敌挡那位造他之主的武器。上帝赐予人每日的气息,人却肆意用来犯罪。人的罪有多重,就表示他对救恩的需求有多切。然而上帝救赎目的之奇妙乃在于,他期望在我们身上所恢复的,不仅是我们曾经失丧掉的那些这么简单。旧的创造会过去,新的再造会成全;人要是想有机会再次尝到堕落之前上帝的荣耀,那么,凡在亚当里所失去的,都必须在基督里得到恢复。关于这一点,相信没有人比加尔文阐释得更清楚有力,他说:
亚当是头一个按照上帝的形象所造的,以致于他可以像一面镜子,反照出上帝的公义。但由于那个形象已经被罪抹除掉了,现在必须在基督里重新得以恢复。敬虔本质的再生是必须的,正如林后3:18所言。那里所说的莫过于上帝形象在他们身上的重现。但是这第二次的创造比第一次的创造,带有上帝更丰富、更有力的恩惠。亚当那失去了他起初所领受的形象,因此在基督里恢复那个形象就是必要的。因此他(指保罗)在此教导我们说,重生的巧思安排是为要引导我们从歧途重新归回,归返到我们原本受造而有的目的那里。
人处在罪与死的权势之下
罪与死的警告早在创世记一开始就发出了。上帝在创世记2:17给了人一道吩咐后,人就被放在一个考验期里,上帝说:“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撒旦以蛇的化身出现,来破坏这人与上帝之间的契合。它以“你们不一定死”(创3:4)来攻击上帝给人的“人会遭到死之辖制”的告诫。此外,它为要抵毁上帝的良善,扬言上帝妒忌人会与他有同等的智慧同住在伊甸园中(创3:4-5)。创世记第三章接下来的部份所记载的,是人如何向试探低头之悲剧的开始。紧接着下一章,我们就发现,“罪就伏在门口了;它要缠住你了。”(创4:7)在这里呈现出一幅图画,罪被描绘成一头凶猛的野兽,等待随时攫取倒霉的猎物。有关同样的真理,耶稣则用了另一种的描述来道明,他说:“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而保罗在罗马书中也作了同样的强调,指出人活在罪中如同奴仆一般。而事实上,罗马书5:12-6:23所提及的“罪”字,在希腊文原文里常常用的是“那罪”,仿佛罪是据有位格特质似的。
正因如此,人在罪面前变得软弱无力,即使人立志行善,但“我所不愿意的罪,我倒(一味地)去做。”(罗7:19)这种罪的结果,在同一卷书信中的另一处有更透彻的论述:
“肉体的意念是死--因为肉体的意念跟上帝为敌,不顺服上帝之律法,也实在不能顺服。”(罗8:6-8,吕振中译本)
人在上帝面前有罪了
上面提到的两方面都集中在罪的后果对人自身的影响。但圣经还强调了一点,就是罪也破坏了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人有罪了。人不仅要承受由罪所带来的痛苦后果,还要面对上帝的审判。罗马书在这一点上,有再清楚不过的宣告,保罗在罗马书2:1-6明确地列示出上帝定人为罪的原则。他首先指出上帝的审判永远是以真理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第2节);其次,上帝是照着各人所作所行的来审判各人(第6节);并且是根据人对律法的领受程度而裁决的,而这审判则是藉着基督来执行的(第16节);因此,连人的隐情也通通要计算在内。有人认为这些话暗示上帝在审判时会采取一种宽松的态度。这是对上帝的严重误解,也是对保罗的错误认识。保罗的信写到这里,提到这些,为的是要清楚揭示人在上帝面前的罪恶。他之所以讲上帝审判的原则,不过是想要以此为工具来更清楚地道明罪的事实和本相。我们人没有义行可夸;按照上帝安置在我们心中的是非标准,我们都是有罪的罪人。可见,上帝的审判的确是依据真理的。保罗以为无论根据以上任何一项审判的原则,都足以定人的罪,判人的刑。也就是说,当末日来临,面对最后大审判时,各人均难辞其咎,当上帝宣判人有罪时,人也只有默然认罪。(罗3:19)
保罗并不是说人会“感觉”到有一股罪恶感。人是否自觉罪大恶极,不是他的重点。保罗要描述的是上帝的审判,并非人的心理状态。然而,还有更可怕的事随着这审判而来,那就是上帝的愤怒,从天而降,倾倒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罗1:18)。那位以爱见称的使徒约翰也说,除了藉着基督使罪得赦以外:“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3:36)
人受控于撒旦
在圣经里有一个定律,就是上帝启示之光照得越亮、与黑暗所形成的比较就显得越强。光是能够照出黑暗的本相,对揭露邪恶势力来讲,光更是如此。在旧约里,我们也能找到有关撒旦和它工作的记载,并且可以隐约看到它的本性和它邪恶的目的。但毕竟还是要等到新约,在基督全然的光辉照耀之下,撒旦才被赤裸裸地显露出来,叫我们能认得出它来。在新约圣经里,例如以弗所书2:1-4,我们也同样可以找到一些光照性的经文。在这些经文里,人不但显得像行尸走肉,随从今生世俗之风飘来飘去,人更被描述成是伏在魔鬼的权势之下的。使徒约翰更进一步指出,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的权势之下。这也正强调了耶稣的话,主称撒旦作“这世界的王”(约壹5:19对照约12:31;16:11)。人类最大的悲剧,莫过于人自以为自己是自由的,能够像一个绝对自由的主体去爱、去恨、去做选择,却意识不到自己早已是罪的奴仆,所能顺服的只有撒旦的意愿。
照这样说的话,福音能满足我们哪些方面的需求呢?
我们需要基督的再造,好让那曾遭受扭曲的上帝形象得以恢复。
我们需要从罪中得到释放,以致于我们能够向上帝自由地活着。
我们需要从撒旦的权势中被拯救出来,以致我们的生命能够归给主基督,甘心乐意地作主的仆人。
我们需要从上帝的愤怒中被解救出来,好使我们既然从这最可怕的景况中得到了释放,今后就能够过着罪蒙赦免,如释重负的日子了。
选自《磐石之上》丨赵中辉译,改革宗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