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助力复工复产推动创业就业
创业是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对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创业担保贷款作为清远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是政府为鼓励创业、解决创业资金不足、降低融资成本,推出的一项扶持政策。
近年来,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19年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2笔共计7633.9万元,是2018年全年贷款总额472万元的16.2倍,发放金额位居全省前列。在2019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会上,清远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在会上受到省厅领导表扬。今年,市人社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继续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截至5月15日,全市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41笔,贷款金额5034.6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以来,强化稳就业举措,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全力支持复工复产推动创业就业,市人社局等四部门2020年3月联合印发了《清远市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主要从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覆盖范围、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时限等方面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降低门槛,扩大覆盖范围
对13类重点扶持对象取消“企业初创三年”的限制条件。降低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门槛,做到“应贷尽贷”,加大小微企业在创业担保贷款中的占有比率。接受符合规定的个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贷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同时,对创业项目带动就业3人以上,经经办银行评估认定贷款人还款积极且创业项目前景良好的,可继续为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符合规定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贴息年限由2年提高到3年。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延长还款时限,压缩办事流程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1年,由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
为进一步增加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合作经办银行数量,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发放便利性,市人社局联合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清远市分行基础上增加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7家银行为市本级(第一批)创业担保贷款经办合作银行。
来源:市人社宣
编辑:山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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