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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18年2月27日至3月27日止。提出意见通过以下方式:

一、网络方式。登录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www.ahfzb.gov.cn/),点击网站首页中部“服务大厅”的“立法意见网上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滨湖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西三楼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制处(邮政编码:23009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立法”字样。

三、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jjfzhch@163.com。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立法背景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承办后,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送审稿进行了初步审查修改,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条例,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需要。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全省以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为主骨架、农村公路为支脉的公路交通网络已经形成,不仅方便了人民群众出行,也助推了社会经济发展。但是一些损坏、破坏和非法、占用、利用公路的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安全畅通。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来强化公路安全保护,提升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制定条例,是规范公路管理、保护和使用的需要。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虽对公路安全保护作出专门规定,但有些条文较为原则,需要地方立法予以细化。而且在日常公路管理中,也相继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和社会参与的公路保护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制度设计未能落实到位,公路调整为城市道路的程序规定尚不明确、非公路标志的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对公路保护、管理、养护和使用等进行细化规范。


(三)制定条例,是完善我省公路地方法规制度的需要。我省现行的《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颁布时间较早,内容较为陈旧,个别条文甚至与上位法相抵触,已不适应且不符合当前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实际。有必要根据上位法规定,结合公路保护工作实际,重新制定新的规范,以完善公路法规制度,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


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1.《草案征求意见稿》确立的公路安全保护的范围是否适当。

2.《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公路安全保护的职责是否适当可行。

3.《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划定主体、划定程序和时限,是否适当可行。

4.公路调整为城市道路、公路报废处理的程序和后续管理措施,是否适当可行。

5.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禁止行为设定,是否适当可行。

6.公路养护管理与养护作业分离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7.公路通行的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置,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8.公路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设定,是否适当可行。


征求意见时间为:
2018年2月27日至3月27日
欢迎大家提出意见!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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