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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快闪、演艺……合肥地铁明确禁止这16类行为,违者最高罚款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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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地铁时,

你见过这样的场景吗?


有人各个车厢挨个散发宣传单

有人吃零食 渣儿掉了一地

有人躺在座位上呼呼大睡

有人为了拍抖音追随列车砰砰砰敲打列车门

……..

今后,在合肥地铁上,

这些行为都将被明令禁止!!!


而且

违反禁止行为最高将面临3万元的处罚!!

还有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合肥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场所乘客行为和商业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禁止16类行为、活动,违者将面临50~30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哪些行为、活动将被禁止?

小编告诉你!

轨道交通运营场所
明确禁止16类行为、活动:

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物品;

二、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包装物;

三、揽客拉客、乞讨、演艺、散发宣传品;

四、擅自摆摊设点或者从事其他销售活动;

五、堵塞通道、出入口;

六、躺卧、多占或者踩踏座位,追逐打闹;

七、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轮滑)、溜冰鞋、平衡车、骑独轮车;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八、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

九、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安全门、屏蔽门、列车车门或者阻挠其正常开关;

十、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桥梁、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十一、攀爬、跨越或者推挤围墙、栅栏、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

十二、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违反运营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十三、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设置广告或者商业网点等活动;


由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十四、散布虚假消息;

十五、滋事斗殴、酒后闹事、猥亵他人或者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十六、拦截或者阻碍车辆正常运行。

这么重要的消息!

快快扩散出去,

让大家知道!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整理编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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