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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贯视频会议,为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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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条例》宣贯工作。省市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机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执法机构、治超站、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等相关负责人分别在主会场、分会场参加会议。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秦勤宣读了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条例》宣贯工作方案,厅政法处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徐敬启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徐敬启要求,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宣贯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公路行业改革发展;建立宣贯清单,确保《条例》施行到位。


徐敬启强调,《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项规范公路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法治交通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当前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的一件大事。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充分利用《条例》施行前这段时间,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会议要求,周密安排,创新思路,狠抓落实,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条例》宣贯工作,为公路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现就《条例》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01

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公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公路事业迅速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20.33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673公里,省辖市实现了市市通高速,全省南北向6小时过境、东西向3小时过境。全省国道里程10924公里,省道4571公里,县道23636公里,乡道36600公里,村道126550公里,专用公路1002公里,公路桥梁37737座,公路隧道326处。全省一级公路里程达到4151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超过1.9万公里,实现所有乡镇通沥青(水泥)路,行政村通公路率为99.99%,路网密度145.83公里/百平方公里。目前,我省以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为主骨架、农村公路为支脉的公路交通网络基本形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建设交通强国,提出“加强水利、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将公路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巩固公路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公路功能和作用,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前我省公路事业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迫切问题。

在公路建设迅猛发展的同时,公路保护的任务也日益繁重。当前损坏、破坏和非法占用公路现象时有发生,路产路权维护难以及时到位,雨雪冰冻、交通事故等公路突发性事件应对还不够及时,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不及时造成公路保护工作不到位。这些情况和问题既影响公路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又危及公众出行安全。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将公路安全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强化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

2000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随着公路保护实践的发展,很多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和未来公路保护的需要。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虽然设定了各类公路保护制度,但一些条文规定较为原则,需要根据我省实际予以细化落实。与此同时我省公路保护工作方面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公路调整为城市道路的程序不明确,非公路标志的管理不规范等,因此,出台《条例》是贯彻实施上位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公路保护实践的迫切要求。

综上所述,废止《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制定一部专门的公路保护地方性法规是十分迫切也是非常必要的。

02

立法过程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后,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分别召开座谈会、赴黄山和宣城两市实地调研、书面和公开征求意见,并数次修改,形成《条例》初稿。根据省委批准的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条例》被列入实施类立法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及时将《条例》(起草稿)上报省政府。

省政府法制办承办后,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进行初步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市、省直管县、省直部门和省交控集团等企业的意见,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2018年5月3日,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起草稿)》,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条例(草案)》。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审查意见。一审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安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最后省人大法制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形成了《条例》(表决稿)。

在此期间,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法工委还先后赴安庆、铜陵、潜山、怀宁、枞阳、马鞍山、芜湖等地实地调研,并通过专家论证会、立法协调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从而保证了《条例》的科学性、民主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条例》,并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03

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吸收了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创设了一些新的公路安全保护制度;加强了公路线路保护、公路养护、公路通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为更好地保护我省公路基础设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提供法治保障。《条例》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动适应改革需要,明确公路安全保护体制

(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公路安全保护公德意识

(三)加强公路线路保护,保障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四)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升公路路况水平

(五)保障公路安全通行,积极应对公路突发事件 

(六)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公路事业健康发展

(七)突出农村公路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八)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措施

此前,我省已经出台《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上三部法规与《条例》一起共同构成了我省公路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我省公路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条例》解读。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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