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公众人物(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
关于“政治公众人物”(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简称PEP),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曾专门出台关于PEP的监管指引,要求除履行常规的尽职调查措施外,金融机构还应有适当名单数据库以判断客户是否属政治公众人物;采取合理措施确定其财产和资金的来源;对业务关系持续加强监控等。
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监管规定中要求:“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很多金融机构在内控合规操作中,也规定“总行各相关业务部门与外国政要建立客户关系必须经过总行领导审批;境内一级分行以下各级机构与外国政要建立客户关系必须经过一级分行领导审批。” 可见对于政治公众人物(PEP)在银行内控合规管理中已得到足够的重视。
但虽然制度流程已具备,监测手段是否完善,是否足以管理与外国政治公众人物(一般称为外国政要)相关的风险等,还需要评估实施有效的风险为本的尽职调查、交易监控的能力。以下是美国监管机构对外国政要(PEP)的风险要素、风险缓释和检查程序等做相关详细介绍,谨供参考。
外国政要(PEP)
外国政要一般包括现任的或离任的外国资深政治人物、外国政要的直系亲属及与外国政要关系密切的随从人员,具体而言包括:
外国资深政治人物是指在外国政府(不论是选举产生还是非选举产生)的立法、行政、司法及军队等政府分支机构任职的高级官员,或外国主要政党的高级官员,或外国国有企业的高管。此外,外国资深政治人物也涵盖由政治人物组建或为政治人物利益而组建的公司、实业或其他商业实体
外国政要的直系亲属,一般包括外国政要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及姻亲
与外国政要关系密切的随从人员,指众所周知与外国政要保持异常亲密关系的人员,包括可以代表外国政要执行重大国内、国际金融交易的人员
高级官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必须足够灵活,覆盖所有依照其职位判断资金为腐败所得、潜在的会造成风险的人员。鉴于各国政府组织结构的差异,单就职务本身并不足以断定一个人是否为外国政要。
银行应建立风险为本的控制措施及程序,采取合理的措施证实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并对外国政要持有的账户进行风险为本的详细检查。外国政要的风险水平并非一成不变,风险高低取决于所使用的银行产品及服务、账户规模或复杂程度等因素。银行在核定一个人是否为外国政要需考虑多种因素:
外国政要的职务所承担的公共职责
职位性质(名义职位还是有报酬的职位)
管理政府活动或其他官员的权利水平
是否有权接触到重大的政府财产或资金
评定高额账户或高风险账户是否可接受时,银行应尽可能获得足够的资料确定开户人是否为外国政要。例如,对高额账户或高风险账户实施尽职调查时,银行一般应审查客户的收入来源、财务信息及职业背景,这些因素的审核往往需要审核开户人的过去和现在的工作经历,此时可询问开户人的证明人,通过证明人证实开户人是否为外国政要。此外,银行应牢记将客户确认为外国政要并不自动导致高风险账户评定,是否为外国政要仅是评估账户风险水平的考虑因素之一。
风险因素
过去几年曝光的案例表明外国政要把银行作为自己非法活动(包括腐败、贿赂、洗钱)的渠道,但并不是所有的外国政要都带来同样的风险,风险高低取决于诸多因素,如外国政要所在国、个人的职位或权力等。以上因素综合考虑可能会表明有些外国政要是低风险,有些是高的腐败风险或高的洗钱风险。与高风险外国政要有业务关系的银行面临巨大的名誉风险,需接受额外的监管检查及可能的监管措施。同时,银行也要对外国政要控制或可施加影响的政府账户或国有企业账户保持警惕。
风险缓释
在设计和实施外国政要账户相关政策、程序及流程时,银行要合理运用主观判断,利用风险为本尽职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制定政策、程序及流程以便合理审核、监测外国政要账户。针对高额账户或高风险账户,制定适当的风险为本账户开立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是银行收集所有客户(包括外国政要)信息的黄金时机。与已识别出的风险水平相适应,客户尽职调查程序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识别账户持有人及受益人
直接向开户人询问是否为外国政要
识别账户持有人的居住国
获得开户人的工作经历或资金来源的信息
适当时,与证明人核实,确定开户人是否是或一直是外国政要
识别开户人的财富来源
获得外国政要的直系亲属信息及有账户交易权利的与外国政要关系密切的人员的相关信息
确定开户目的、预期的账户交易量及交易性质
银行应适当关注并审核公开信息,公开信息来源并不固定,但银行应通过可利用的信息数据库核实账户持有人的资料。
外国政要的开户银行不仅仅限于大型或跨国银行,外国政要有可能不考虑银行规模或地理位置在任何一家银行开户。银行应制定风险为本的开户程序,识别外国政要账户、评估相应风险水平。是否开立外国政要账户要经过银行管理层的审批,如管理层事后发现某账户为外国政要账户,应评估账户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同时针对此类账户实施额外的、合理的尽职调查程序。比如,银行应适当增加证明人查询,通过在客户所在国的分支机构或代理处获取外国政要的背景信息,同时适当关注公开信息。对外国政要账户持续的风险导向监测是确保账户按照预期使用方式使用的关键。
检查程序
1. 检查银行针对外国政要账户制定的风险为本的政策、程序及流程。基于外国政要账户和账户风险水平,评估上述政策、程序及流程的充分性。评估风险为本的控制制度是否足以合理保护银行免受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利用。
2. 核查外国政要账户的开户程序。识别管理层在账户开立审批及持续风险导向监测中的角色。
3. 基于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风险评级因素的检查,确定银行是否有效识别并监测外国政要账户,尤其是涉嫌洗钱的高风险外国政要账户。
4. 基于银行的规模、复杂程度、地理位置和客户关系类型,评估银行针对外国政要账户的可疑交易活动监测制度及交易报告制度的充分性。
5. 适当时,可参照外国资产控制的检查措施。
6. 基于银行对外国政要业务关系的风险评估、前期的检查报告及审计报告,选取一定的外国政要账户样本。对选定的样本,实施以下检查程序:
检查是否遵守监管要求,遵守银行制定的政策、程序及流程
检查选定账户的交易活动。必要时,询问并检查具体的交易活动
如在分析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及交易活动中,发现需关注的疑点,应与银行管理层做进一步的探讨
7. 基于完成的检查程序(包括交易测试),就银行针对外国政要账户的政策、程序及流程是否充分得出结论。
更多信息,欢迎您关注:"道琼斯风险合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