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非法集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实例评析
本期作者:
刘丽洪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注:本文已获作者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笔者在2022年12月15日发表《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存在的典型问题及建议》这篇文章时,限于篇幅,在文章的“四、工作建议”部分,对如何撰写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提出了较为详细的建议,但未在文章中展示写作实例。为了更加直观、生动地向业内人士展示如何撰写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笔者挑选了一篇金融机构常见的现实威胁案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作为实例,并进行评析,指出其优点和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以便业内人士更好地掌握撰写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要旨。
《关于王五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可疑交易报告》
一、 总体概述
近日,我行接到支行上报可疑交易线索,个人客户王五与大量个人频繁发生资金往来,其借贷方交易金额均呈现特定规律,存在明显异常。进一步甄别发现,客户交易附言出现“李X ***4”、“**复投”等字样。通过互联网搜索“***”,发现网络上存在诸多与此相关负面信息,例如:“***牌理财投资*500元静态1年收入为百分之十,即*000元”、“***牌披着合法理财外衣、实为资金盘传销”、“*500元*投资骗局实为典型的庞氏骗局”等;与此同时,客户贷方金额多为*500的倍数,借方交易金额多为*.175的倍数,交易对手年龄分布也多集中于中老年人,与社会上频发的以高额收益引诱老年人投资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相似。故我行怀疑客户账户交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吸收存款噱头与“**理财”相关。
笔者评析:报告在段落点明了可疑交易的触发点,是分行接到支行网点上报的线索,对主要可疑特征进行了概括性描述,并得出“我行怀疑客户账户交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结论。
二、客户基本情况
笔者评析:报告在此段落基本交代了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
三、客户资金交易分析
(一)总体情况
客户可疑交易自20**年*月*日开始,统计20**年*月*日-20**年*月*日交易流水,交易币种为人民币,金额及笔数如下图所示:
(二)资金来源
王五贷方资金来源如下:
陈九等96名个人(含客户本人)资金汇入。(占贷方总额98.53%)
剩余款项来源于自助存款等。
(三)资金去向
王五借方资金流向如下:
转出给李四等155名个人(含客户本人)。(占借方总额84.71%)。(注:其中转出给李四的资金占借方总额的50.85%)。
自助取款及现金取款。(占借方总额12.73%)
剩余款项转出给物业公司、房产经纪公司等少量企业,支付公司1、支付公司2转出/消费等。
笔者评析:报告在此段落分析了客户王五资金交易的总体情况,资金的主要来源和去向,特别是分析了单一交易对手“李四”的交易规模在单边规模中的占比来凸显客户与之关联程度。同时对客户王五主要利用的金融产品或交易渠道“自助取款及现金取款”进行了分析。
四、客户可疑特征分析
(一)交易模式异常
客户于2018年*月*日在我行开立银行账户,开户后主要交易模式为接收某省XX集团有限公司、某省XX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少量企业汇入薪酬及日常生活消费,交易对手较少。20**年*月开始,交易模式发生改变,主要交易模式转为接收陈九等96名个人(含客户本人)资金汇入,转出给李四等155名个人(含客户本人),其中近一半资金流向李四多家跨行账户(李四共在银行1、银行2、银行3、银行4等开立5个银行账户接收客户资金),期间日常生活消费类交易极少,未见薪酬入账交易,资金入账后通常于1-10日内陆续转出,在相对集中时间内分散接收多名个人汇入资金后集中转出给李四,或在相对集中的某个时间段分散转出给多名个人小额款项(多为*.175的倍数),资金带有一定过渡特征。结合客户交易金额、交易附言等相关信息判断,客户账户交易主要为接收多名个人投资者资金入账后集中转出给李四跨行账户,或支付部分提现资金或红利等款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笔者评析:报告在此段落分析了客户王五的资金交易模式异常特征,交易模式异常点抓的也较为准确,例如,交易目的和习惯的改变,上下游交易对手众多,交易金额有一定的规律特征等。
(二)交易对手异常
客户行内交易对手年龄分布集中于50-70岁的老年人,留存职业无明显关联,涉及地区集中于A市、B省,相关信息总结如下:
此外,发现客户交易对手存在异常情形:侯七(客户大额资金流向交易对手之一):于20**年*月*日、20**年*月*日分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网络调查账户。
笔者评析:报告在此段落分析了客户王五的交易对手异常特征。延展分析了客户王五上游交易对手在本机构留存的身份信息,以及资金交易特征,并发现下游交易对手的现实威胁负面信息,进一步印证客户交易的可疑程度。
(三)客户交易金额异常
客户频繁重复贷方金额多为*500元的倍数,例如:*500共141笔,15000共40笔,22500共13笔,30000共17笔,37500共64笔,疑似按照固定金额份数汇入投资款项,“*500元”与网络查询到的“**理财”投资1份的金额吻合。
客户借方交易金额多为*.175的倍数,以下列举几个出现频率较高的金额:
①926.25出现17次(926.25/*.175=15X份)
②1235出现9次(1235/*.175=20*份)
③1852.5出现4次(1852.5/*.175=30*份)
④2161.25出现3次(2161.25/*.175=35*份)
⑤2470出现4次(2470/*.175=40*份)
⑥2778.75出现3次(2778.75/*.175=45*份)
⑦3705出现4次(3705/*.175=60*份)
⑧4631.25出现4次(4631.25/*.175=75*份)
⑨5557.5出现4次(5557.5/*.175=90*份)
⑩6175出现107次(6175/*.175=100*份)
借方交易金额疑似为按照固定金额份数提现金额或分发红利金额等。
笔者评析:报告在此段落分析了客户王五的交易金额异常特征。交易数据分析得很透彻,并且与互联网查询的信息能够相印证。对客户王五交易金额异常特征的分析显示了可疑交易分析人员具有一定的“功力”。
(四)客户交易附言异常
1. 客户贷方交易附言有:
①“37500”→对应金额“37500”(37500=*500×*份)
②“XX复投”→对应金额“36000”
③“6个”→对应金额“45000”(37500=*500×*份)
④“李XA**4”→对应金额“37500”(37500=*500×*份)
客户贷方交易附言中体现的数字多为*500元的倍数,疑似按照*500元为1份进行理财投资。“李XA**4”中对应的汇款人即为李X,故“A**4”疑似为李X在该平台中的注册信息。
2.客户借方交易附言有:
客户借方交易附言中所体现的数字乘以*.175多为交易附言对应的金额,故客户借方交易疑似按照固定金额的相应份数分发款项。附言中体现的“202**”、“202**”、“202**”不排除为相应的产品代码、标识序列号、客户身份信息等。
笔者评析:报告在此段落分析了客户王五的交易附言异常特征。交易附言与资金交易金额之间的映射关系分析得较为科学、合理,有关推断也较为符合逻辑。对客户王五的交易附言异常特征的分析显示了可疑交易分析人员具有一定的水平。
(五)强化尽职调查反馈异常
我行于近期多次拨打客户预留的手机及座机电话,均无人接听。经查询客户历史交易中发现其账户中所能体现的最后一笔薪酬入账交易为20**年*月**日A市XXX进出口有限公司汇入的1笔款项,附言为职工薪酬,故客户近期真实身份存疑。笔者评析:报告在此段落分析了客户王五强化尽职调查反馈异常特征。
(六)网络负面信息较多
通过互联网搜索相关信息发现,“*理财”对外宣传内容是:“玩家自己掌控自己的本金收益,平台不碰玩家的本金与收益,没有资金池,没有锁仓机制,玩家提现秒到账,只收取服务费的交易平台”。但其作为一个金融平台,在国内没有办公地点,总部设在国外,服务器也全部来自境外,所有买卖操作均在网上操作,玩家手中只有一组用户名和密码,这样一旦服务器关闭,瞬间让参与者血本无归。同时,网络上还能搜索到国内多地与“A*投资”相关的被人民法院判定为犯罪事实的案件,例如:某市人民法院判定张三等人利用“**平台”在某市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民众加入交纳会员费,以发展下线返利模式从事传销活动。相关部门提示“**理财”的上层是不会参与投资,他们会拉下线人员,同时这批人需要拉足够多的下线才有可能收回本金,下线越多,越快收回本金,上层才能赚钱越多,最后上层很容易带钱跑路,中间的各级别及下线会血本无归。综上,客户交易涉嫌参与了与“**理财”相关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笔者评析:报告在此段落描述了网络负面信息较多异常特征。
五、结论及采取的措施
综上所述,客户交易涉嫌过渡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资金以及相关本金及返利,交易规模巨大,同时客户身份不明,情形可疑,特上报。
笔者评析:报告在此段落得出“客户交易涉嫌过渡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资金以及相关本金及返利”的结论。从报告整个分析过程看,结论无问题。
写作后记
作者:刘丽洪,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编辑:Elise Jiang,道琼斯风险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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