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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非法集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实例评析

刘丽洪 道琼斯风险合规 2023-06-07

本期作者:

刘丽洪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注:本文已获作者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笔者在2022年12月15日发表《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存在的典型问题及建议》这篇文章时,限于篇幅,在文章的“四、工作建议”部分,对如何撰写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提出了较为详细的建议,但未在文章中展示写作实例。为了更加直观、生动地向业内人士展示如何撰写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笔者挑选了一篇金融机构常见的现实威胁案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作为实例,并进行评析,指出其优点和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以便业内人士更好地掌握撰写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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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五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可疑交易报告》

笔者评析:从报告的题目看,报告点明了此份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犯罪类型和涉及主体的姓名。

一、  总体概述


近日,我行接到支行上报可疑交易线索,个人客户王五与大量个人频繁发生资金往来,其借贷方交易金额均呈现特定规律,存在明显异常。进一步甄别发现,客户交易附言出现“李X ***4”、“**复投”等字样。通过互联网搜索“***”,发现网络上存在诸多与此相关负面信息,例如:“***牌理财投资*500元静态1年收入为百分之十,即*000元”、“***牌披着合法理财外衣、实为资金盘传销”、“*500元*投资骗局实为典型的庞氏骗局”等;与此同时,客户贷方金额多为*500的倍数,借方交易金额多为*.175的倍数,交易对手年龄分布也多集中于中老年人,与社会上频发的以高额收益引诱老年人投资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相似。故我行怀疑客户账户交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吸收存款噱头与“**理财”相关。

笔者评析:报告在段落点明了可疑交易的触发点,是分行接到支行网点上报的线索,对主要可疑特征进行了概括性描述,并得出“我行怀疑客户账户交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结论。


笔者认为如果报告能在此交代清楚支行是如何发现的线索会更加完美。例如,支行是通过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发现的线索,还是客户临柜办理业务时发现的线索。

二、客户基本情况


笔者评析:报告在此段落基本交代了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


笔者认为一是此段落缺乏客户王五的“性别、国籍、职业、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有效期限”等信息,并且也没交代客户王五是否在该分行范围内只有“3xxxxxxxx1”一个一类银行账户。

二是此段落缺乏客户王五所留存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信息的尽职调查情况。例如,通过地址判断开户地、户籍地、交易地是否分离。手机号码则有可能关联出客户的社交平台信息。可以查询留存单位的注册登记信息,高管任职情况是否有异常、负面信息等。

三、客户资金交易分析


(一)总体情况


客户可疑交易自20**年*月*日开始,统计20**年*月*日-20**年*月*日交易流水,交易币种为人民币,金额及笔数如下图所示:

(二)资金来源


王五贷方资金来源如下:


  1. 陈九等96名个人(含客户本人)资金汇入。(占贷方总额98.53%)

  2. 剩余款项来源于自助存款等。


(三)资金去向


王五借方资金流向如下:


  1. 转出给李四等155名个人(含客户本人)。(占借方总额84.71%)。(注:其中转出给李四的资金占借方总额的50.85%)。

  2. 自助取款及现金取款。(占借方总额12.73%)

  3. 剩余款项转出给物业公司、房产经纪公司等少量企业,支付公司1、支付公司2转出/消费等。

笔者评析:报告在此段落分析了客户王五资金交易的总体情况,资金的主要来源和去向,特别是分析了单一交易对手“李四”的交易规模在单边规模中的占比来凸显客户与之关联程度。同时对客户王五主要利用的金融产品或交易渠道“自助取款及现金取款”进行了分析。


笔者认为报告在此部分可以进一步完善的方面有:一是对客户王五转出资金的交易方式再做详细描述。例如,是网银转账,还是手机银行转账,或者是ATM机转账、柜台办理转账等。二是结合客户王五的基本身份信息,或交易信息,分析该客户自身的主要财富来源,以及在本机构是否还有其他资产。三是对“贷方”资金来源96名个人客户资金规模在单边规模中的占比做关联度分析。

四、客户可疑特征分析


(一)交易模式异常


客户于2018年*月*日在我行开立银行账户,开户后主要交易模式为接收某省XX集团有限公司、某省XX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少量企业汇入薪酬及日常生活消费,交易对手较少。20**年*月开始,交易模式发生改变,主要交易模式转为接收陈九等96名个人(含客户本人)资金汇入,转出给李四等155名个人(含客户本人),其中近一半资金流向李四多家跨行账户(李四共在银行1、银行2、银行3、银行4等开立5个银行账户接收客户资金),期间日常生活消费类交易极少,未见薪酬入账交易,资金入账后通常于1-10日内陆续转出,在相对集中时间内分散接收多名个人汇入资金后集中转出给李四,或在相对集中的某个时间段分散转出给多名个人小额款项(多为*.175的倍数),资金带有一定过渡特征。结合客户交易金额、交易附言等相关信息判断,客户账户交易主要为接收多名个人投资者资金入账后集中转出给李四跨行账户,或支付部分提现资金或红利等款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笔者评析:报告在此段落分析了客户王五的资金交易模式异常特征,交易模式异常点抓的也较为准确,例如,交易目的和习惯的改变,上下游交易对手众多,交易金额有一定的规律特征等。


笔者认为一是报告此部分未紧密结合客户王五的身份信息进行分析。例如,客户留存的单位信息是“xxxx投资集团”,而客户却接收“某省XX集团有限公司、某省XX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少量企业汇入薪酬”。二是报告此部分未结合客户王五的年龄、职业、留存的工作单位等信息分析客户交易模式是否异常。三是“某省XX集团有限公司、某省XX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少量企业汇入薪酬”表述有歧义,这句话是强调企业数量少,还是强调汇入的薪酬少?四是“李四共在银行1、银行2、银行3、银行4等开立5个银行账户接收客户资金”还可以描述再详细一些。例如开户行具体名称和李四的银行账号,以便有关部门进一步追踪资金去向。五是在此段落就得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结论还显得“为时尚早”。

(二)交易对手异常


客户行内交易对手年龄分布集中于50-70岁的老年人,留存职业无明显关联,涉及地区集中于A市、B省,相关信息总结如下:

此外,发现客户交易对手存在异常情形:侯七(客户大额资金流向交易对手之一):于20**年*月*日、20**年*月*日分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网络调查账户。

笔者评析:报告在此段落分析了客户王五的交易对手异常特征。延展分析了客户王五上游交易对手在本机构留存的身份信息,以及资金交易特征,并发现下游交易对手的现实威胁负面信息,进一步印证客户交易的可疑程度。


笔者认为,一是本段落标题“交易对手异常”描述不准确。上游交易对手从报告字面看无异常,并不是“坏人”,只是年龄和职业有一定的共性特征。下游交易对手侯七确实异常。所以此段落标题可以是“上游交易对手年龄等共性特征明显,下游交易对手有异常”。其实本报告的“四、客户可疑特征分析”二级标题都这样做一个定性的概括,报告逻辑会更清晰。二是如果有条件,可以对客户王五在本行的上游交易对手做尽职调查,也许会掌握更多有价值信息。三是“客户行内交易对手年龄分布集中于50-70岁的老年人”,50多岁年龄应该还不是老年人,“客户行内交易对手年龄分布集中于50-70岁的中老年人”,这么表述可能比较准确。

(三)客户交易金额异常


  1. 客户频繁重复贷方金额多为*500元的倍数,例如:*500共141笔,15000共40笔,22500共13笔,30000共17笔,37500共64笔,疑似按照固定金额份数汇入投资款项,“*500元”与网络查询到的“**理财”投资1份的金额吻合。

  2. 客户借方交易金额多为*.175的倍数,以下列举几个出现频率较高的金额:

①926.25出现17次(926.25/*.175=15X份)

②1235出现9次(1235/*.175=20*份)

③1852.5出现4次(1852.5/*.175=30*份)

④2161.25出现3次(2161.25/*.175=35*份)

⑤2470出现4次(2470/*.175=40*份)

⑥2778.75出现3次(2778.75/*.175=45*份)

⑦3705出现4次(3705/*.175=60*份)

⑧4631.25出现4次(4631.25/*.175=75*份)

⑨5557.5出现4次(5557.5/*.175=90*份)

⑩6175出现107次(6175/*.175=100*份)

借方交易金额疑似为按照固定金额份数提现金额或分发红利金额等。

笔者评析:报告在此段落分析了客户王五的交易金额异常特征。交易数据分析得很透彻,并且与互联网查询的信息能够相印证。对客户王五交易金额异常特征的分析显示了可疑交易分析人员具有一定的“功力”。

(四)客户交易附言异常


1. 客户贷方交易附言有:


①“37500”→对应金额“37500”(37500=*500×*份)

②“XX复投”→对应金额“36000”

③“6个”→对应金额“45000”(37500=*500×*份)

④“李XA**4”→对应金额“37500”(37500=*500×*份)


客户贷方交易附言中体现的数字多为*500元的倍数,疑似按照*500元为1份进行理财投资。“李XA**4”中对应的汇款人即为李X,故“A**4”疑似为李X在该平台中的注册信息。


2.客户借方交易附言有:

客户借方交易附言中所体现的数字乘以*.175多为交易附言对应的金额,故客户借方交易疑似按照固定金额的相应份数分发款项。附言中体现的“202**”、“202**”、“202**”不排除为相应的产品代码、标识序列号、客户身份信息等。

笔者评析:报告在此段落分析了客户王五的交易附言异常特征。交易附言与资金交易金额之间的映射关系分析得较为科学、合理,有关推断也较为符合逻辑。对客户王五的交易附言异常特征的分析显示了可疑交易分析人员具有一定的水平。

(五)强化尽职调查反馈异常

我行于近期多次拨打客户预留的手机及座机电话,均无人接听。经查询客户历史交易中发现其账户中所能体现的最后一笔薪酬入账交易为20**年*月**日A市XXX进出口有限公司汇入的1笔款项,附言为职工薪酬,故客户近期真实身份存疑。

笔者评析:报告在此段落分析了客户王五强化尽职调查反馈异常特征。


笔者认为,一是“我行于近期多次拨打客户预留的手机及座机电话,均无人接听”,描述较为笼统。“多次拨打电话”,报告没有交代清楚一共打过几次电话,打电话的具体时间是哪年哪月哪日几点几分,是否存在客户在某一时间段均不便接电话的可能?这也反映出金融机构强化尽职调查的程序、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均无人接听”,是指电话打通了无人接听,还是指电话号码已经停机等等。二是可疑交易分析人员是否可以在手机号码或座机号码上再“多做些文章”。例如,手机号码是否注册为社交号码,从此渠道是否可以得到更多信息等。三是缺乏对给客户发放薪酬的A市XXX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作进一步的分析。四是“故客户近期真实身份存疑”表述不准确,应是“客户近期发放薪酬的工作单位信息与其开户时留存的信息不符,故真实的职业存疑”。这也反映出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持续尽职调查工作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四是缺乏对与客户王五有关联的几家公司(xx投资集团、某省XX集团有限公司、某省XX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A市XXX进出口有限公司)做进一步的分析。例如,几家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是否有异常,交易对手李四是否在这些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内,如果有异常,是否有本行客户与这些公司发生交易,交易是否异常等。

(六)网络负面信息较多


通过互联网搜索相关信息发现,“*理财”对外宣传内容是:“玩家自己掌控自己的本金收益,平台不碰玩家的本金与收益,没有资金池,没有锁仓机制,玩家提现秒到账,只收取服务费的交易平台”。但其作为一个金融平台,在国内没有办公地点,总部设在国外,服务器也全部来自境外,所有买卖操作均在网上操作,玩家手中只有一组用户名和密码,这样一旦服务器关闭,瞬间让参与者血本无归。同时,网络上还能搜索到国内多地与“A*投资”相关的被人民法院判定为犯罪事实的案件,例如:某市人民法院判定张三等人利用“**平台”在某市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民众加入交纳会员费,以发展下线返利模式从事传销活动。相关部门提示“**理财”的上层是不会参与投资,他们会拉下线人员,同时这批人需要拉足够多的下线才有可能收回本金,下线越多,越快收回本金,上层才能赚钱越多,最后上层很容易带钱跑路,中间的各级别及下线会血本无归。综上,客户交易涉嫌参与了与“**理财”相关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笔者评析:报告在此段落描述了网络负面信息较多异常特征。


笔者认为,一是此部分表达的逻辑有些混乱,写作脉络不是很清晰,不应将互联网查询信息与危害判断信息混在一起。此部分也不宜写危害判断信息,因为专业人士都了解此情况。二是此部分应聚焦互联网查询到的信息之间的逻辑,进一步印证客户王五交易信息可疑程度。三是“综上,客户交易涉嫌参与了与‘**理财’相关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可删除,否则会与报告的结论部分表述重复。

五、结论及采取的措施


综上所述,客户交易涉嫌过渡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资金以及相关本金及返利,交易规模巨大,同时客户身份不明,情形可疑,特上报。

笔者评析:报告在此段落得出“客户交易涉嫌过渡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资金以及相关本金及返利”的结论。从报告整个分析过程看,结论无问题。


笔者认为,报告在此部分缺乏对客户王五采取措施的描述。当然,笔者不否认对客户王五上报可疑交易是采取的措施之一,但要考虑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调高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加强交易监测等措施。

总体看,这篇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虽有不足,但仍是一篇逻辑相对清晰,异常点分析到位,特别是数据规律分析比较到位,结论和论据能够相互印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如果撰写人员在文字细节等方面再做些推敲就更完美了。

写作后记


本文写作的动因是,业内专业人士研阅完《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存在的典型问题及建议》这篇文章后,认为用一篇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实例评析一下更加完美,愿本文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常言道,“文无第一,武无第二”,所以文中不当之处欢迎业内大V批评指正。本文案例内容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本文只代表笔者个人观点,与任何单位无关。
自2020年以来,笔者陆续撰写并发表了二十几篇文章,有些机构把这些文章进行了翻印,作为内部培训教材。为了业内人士进一步交流探讨反洗钱业务,笔者整理了近三年发表的文章、没有发表的文章、早年发表的文章,以及《反洗钱大家谈》第一、二、三期台本,集合成《反洗钱理论与实务探析》第一辑、第二辑两本书,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发行。如有需要,欢迎大家订购。50本书以上批发请直接和出版社联系,零售直接在京东或淘宝搜索“反洗钱理论与实务探析”即可。

作者:刘丽洪,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编辑Elise Jiang,道琼斯风险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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