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如何改、房地产税怎么征,官方回答全都在这里了
个税改革三大亮点——
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改征税模式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那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提高至何种水平?如何改革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
个人所得税是每年两会上的老问题,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会对此提出建议。今年两会对这个问题的建议就有 ▼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
建议个税起征点调整至一万。
全国人大代表刘永好
3500元的起征点对普通工人家庭来讲,偏低了。建议个税起征点调整至1万元左右。
全国工商联
个税起征点调至7000元,并提高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起征点,由目前12万元再提升至24万元。
全国政协委员、网易董事局主席兼CFO丁磊
建议推动个税征收模式由分类计征逐步转向综合计征。对于纳税人各类收入在汇总后进行综合计税,并允许纳税人就抚养、赡养、医疗、教育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进行专项扣除。
3月7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就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我想告诉各位记者朋友,大家都将是今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受益者。至于如何受益,下面请史耀斌副部长回答。”肖捷说。
3月7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
“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以下为史耀斌对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回答。
首先,我想和大家解释一下,做一个概念上的解释。就是目前大家都非常熟悉,工资薪金的所得有一个起征点,实际上我们在税收的术语上叫“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听起来很别扭、很专业,起征点就比较通俗,现在是每月3500元,超过3500元以上根据超额累进的税率安排进行征税。
实际上除了我们现在耳熟能详的起征点之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还有一些扣除的安排,比如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在一定的限额以内的,比如说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等,这些都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另外我们还会适时推出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前扣除政策。这些税前扣除的因素安排,再加上我们税收起征点,都是我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所应该享有,而且已经在享有的权益。所以,我们现在能够扣除的除了起征点之外还有这么多的税前扣除安排。这是我想跟大家介绍的。正如刚才你所提到的,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讲到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而且要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等专项费用的扣除。
从《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来,这一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至少有两大的内涵值得我们关注,也是我们大家都非常关切的。一个是提高起征点,怎么样提高起征点,我们会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并且提出一个提高起征点的建议,一个政策性的建议。这是第一个内涵。第二个内涵,我认为更是前所未有的,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了专项扣除,而且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首先选择的重点就是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老百姓最急需最关切的。当然,我们还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最后具体确定专项扣除项目的规模和数目。
除了这两个大的内涵之外,此外我还想跟大家介绍一下,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还要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税的模式。我们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属于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这次改革我们会将分类税制转化为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我们会将一些劳动性的所得,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这些劳动性的所得,我们首先把它作为综合所得合并起来,然后再确定一个基本减除费用,大家称之为起征点,再进行征税。为什么要这样做?就是能够更好的体现税收公平,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因为改成综合与分类征收的税收模式以后,这些综合性征税的项目会按年汇总来进行综合征税。
接下来,我们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快启动税收改革方案,同时启动个人所得税的修法。刚才我提到,所有的这些进行改革的要素都会通过个人所得税税法的修订才能够把它最终确定下来,因为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税法,草案确定下来以后,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程序进行审议,审议以后来组织实施。所以,我们相信通过建立和逐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再适当的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这样就能够使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合理,同时也使得个人所得税作为能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能够更好的把它显现出来。
房地产税的主要作用——调节收入分配
除了个人所得税,另一个与公众息息相关的就是房地产税了。
3月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张业遂表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工作。
未来,房地产税肯定是要征收了,但是怎么征,何时征?3月7日,史耀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详细解答了世界范围内房地产税的四种征收制度共性。
以下为史耀斌对房地产税相关问题的回答。
房地产税问题确实是目前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它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几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从历史上来看,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它的历史比较悠久,据我所了解,它最早起源于欧洲。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财富的不断积聚,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刚才这位记者是来自日本,我想日本也有房地产税制度,当然叫法不一样。
既然是一个大多数国家都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或者是一个税种,它必然有它自己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它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我归纳了一下,大致有这样四种或者叫四个共性的制度性安排,几乎是每个国家房地产税制度都存在的。
一是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也就是按照评估值来征税。
二是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当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
三是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
四是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刚才我说的、在大多数国家普遍实施的房地产税制度,但是我们几年前也进行过试点,应该说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确实,刚才如这位记者朋友所提到的,李克强总理在3月5号《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来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实际上,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也提出要适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加快建立地方税体系,这些都为房地产税改革作出了部署。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按照这样一个总体思路。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
在我们推进这项改革的过程里面,刚才我已经讲到,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性安排,我们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当然,我们是中国,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我们还会按照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我们房地产税制度。比如说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再比如说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这样的话,使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能够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既能够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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