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征求意见结束,起征点会提高吗?
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也是改动幅度最大的一次。此次个税修订也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中国人大网显示,草案征集意见超过了13万条,尽管少于2011年的23万条征求意见,但社会公众对个税的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
此次个税修订的主要内容集中在: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即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其中,综合征税和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税改的重大突破。
而上述内容也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关注讨论的焦点重叠,这些焦点主要集中在个税起征点、累进税率、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
各方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
根据个税草案,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每年6万元),但各方认为该起征点仍较低。
“从理论上讲,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受制于三个因素,第一个是职工收入的提高水平,第二个是物价的变动水平,第三个是居民的消费水平。根据这三个因素,7年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大致7%左右,CPI2%左右,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就显得不够。”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曾指出,现在经济发展要扩大内需,在整个收入格局中,居民收入占比是在逐步下降的,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议把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但对于一二线城市的网友来说,他们普遍认为一二线住房等生活成本较高,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7000-10000元。个税起征点应该如何设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个税法修订草案时指出,由于缺乏收入、纳税等基础数据,起征点提高对不同人群影响难以评估。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表示,个税起征点的设定,是相关部门根据税源进行精密测算得出的结果,他建议以听证会的方式将测算过程披露出来。同时他认为,征求意见过后,个税起征点有机会比5000元再高一点。
公众关心是,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否能成为现实。从上一次的2011年个税修改来看,当时个税草案提出的个税起征点是3000元,而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将起征点提高到了3500元。所以,此次个税起征点提高,备受社会各方期待。
税率如何调整?
税率是否会进一步调整,也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此次个税草案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收入综合纳税,适用3%到45%的七档超额累进税率。在税率设计上,3%到20%三档低税率级距扩大,从原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8万元的部分”,扩大到“低于30万元的部分”;较高的三档税率(30%、35%、45%)级距保持不变。
事实上,此次个税草案修订,更多考虑的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但综合所得最高税率沿用原来工资、薪金所得最高税率45%,远高于经营所得和资本所得20%的税率。有专家指出,最低税率级距扩大的同时,高档税率的级距也应该随着收入多元化扩大,建议取消45%的最高边际税率。
“这在全球范围内偏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表示,45%税率应该适当降低,“因为偏高的边际税率,对纳税人的反激励作用明显增加,而且也妨碍投资和储蓄,可能导致纳税人为了降低边际税率而设法分解、隐瞒所得,从客观上强化了纳税人逃税的意识。”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指出,国内高收入人群其收入和财富的来源早已从劳动所得转向了与资本性财产相关的所得,但这类所得的实际税负低于劳动所得,个税对于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的调节作用被大大弱化。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冬生也认为,应适当降低综合收入的最高税率。综合考虑个税的调节重点,结合周边国家最高税率,可以考虑降低到40%或35%。
此外,高税率级距也不利于我国保留和吸引高端人才。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举例说:一个年薪50万的技术人才,如果在香港工作,他的边际税率是17%,应纳税额是五万多,如果在内地工作,他的边际税率就高达30%,应纳税额就是十万多,“同样在中国,纳税额相差两倍,如果他的收入达到45%税率标准的话,这种差距会更明显,容易导致高端人才流失。”
专项附加扣除应考虑家庭因素
此次个税修订一大看点是引入了四类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除上述四类专项附加扣除外,有专家建议,还应该将赡养老人的费用考虑进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绍史指出,现在养老基本上是“973”,90%是居家养老,7%是社区养老,3%是机构养老。所以赡养老人的费用还是应该考虑专项扣除。另外,既然实施二孩政策,那么0到3岁婴幼儿的哺育费用也应该考虑专项扣除,这样可以鼓励大家把老人养好,生二孩也能较快地改善人口结构。
总体来说,四类专项附加扣除对有房一族和已婚人士来说受益更大,而无房、无孩的单身人群则无法享受,不少网友对此也认为有失公平,甚至将“专项附加扣除”解读为“单身税”。在一些专家看来,从政策制定角度看,专项附加扣除要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性,也要考虑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保持税制的公平。
根据个税修订草案,“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多位专家认为,全额据实扣除的可能性很小,可能会采取一定限额或者相应扣除比例的方式。
上述四项专项附加扣除,也可能会导致纳税人申报负担高,征管效率低。CF40高级研究员张斌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与其引入很复杂的专项扣除项目导致征纳成本很高且漏洞很多,还不如简化税制,照顾特定群体的目标通过财政支出政策实现可能更有效率。
专项附加扣除应选择什么样的课税单位,不少专家建议考虑以家庭为单位,“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家庭因素是第一步,未来可以逐渐再允许以家庭为申报单位,这样更公平,设置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夫妻单独申报等多种申报单位,由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提出。
全国人大代表杨松建议,在充分考虑家庭整体负担的前提下,对年度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综合计税,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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