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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床点燃的被单,她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不满房东多次擅自进房

租客胡某一气之下将床单点燃引发火灾

这一冲动的行为

最终导致她被判刑两年



上海市龙吴路某小区

租住在上海市龙吴路某小区内的胡某,因为房东擅自进房检查,曾与房东多次发生矛盾。


2019年12月3日晚,胡某下班回到家中,发现房东未经允许再次进入她的房间,沟通未果,一怒之下她拨打了110报警,要求民警上门调解。


但她被接线员告知,民警到场调解需要房东和房客都在场时,胡某马上就和接线员说:是不是我要点把火,民警才肯到场调解?”


说到这里,胡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大厅内卫生区域放着的被单一角点燃,继而引发火灾。

▲起火现场

得知胡某的房间已经着火后,接线员立刻询问着火地址和是否需要119到场。


而这边,看到火烧起来了,胡某有些害怕,马上把合租的人都叫出来,立刻用水把烧着的被单浇灭了。


消防部门赶到后,对着火现场进行了勘查,民警则将胡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胡某到案后,被问及有没有想过放火的后果,她表示:“我当时没有想过后果,我只是在和110通话中突发奇想,想着放一把火,警察就能到现场来帮我解决问题了。”


虽然点燃的被单很快被水扑灭

但胡某的行为却构成放火罪


据媒体报道

近日

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胡某

因放火罪被徐汇区人民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2年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放火罪是危险犯而不是结果犯,并不要求造成火灾的严重后果(如果造成了火灾等严重损害后果,则应当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定罪量刑)。


这个案件中,胡某点燃被单的地点是高层居民住宅的群租房内,用被单改造的帘子已独立燃烧,且迅速烧至天花板附近,帘子附近堆放有大量木板等易燃物品,如果其他合租人未及时扑灭火势,很可能引燃其他物品,酿成火灾。她的行为已经置该室的租客以及整栋楼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于危险之中,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胡某的动机虽然是因长期矛盾无法解决而想通过放火的方式逼房东出面解决问题,并无放火烧毁房东财物等报复泄愤的动机。


但从刑法上的主观故意分析,胡某明知其放火点燃布帘可能造成使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于危险之中的危害后果,仍然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具有放火的故意。因此,胡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放火罪(既遂)。


放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大好前程毁于一时冲动
这个教训实在太深刻了!

在此奉劝大家

遇事要冷静处置

不要触犯法律!


-END-

本期编辑:郑礼军、陈琳、张璐、蔡子玥

部分内容综合自上海法治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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