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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近期,两起火灾三人拘留!

3月以来

自贡市自流井区发生两起火灾较为典型

其中两起火灾三人

分别被处以行政、刑事拘留!

01

3月7日9时39分,自流井区雨台山一待拆迁废弃楼发生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经自流井区公安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调查,起火原因为彭某过失引起火灾,彭某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02

3月12日22时41分,自流井区郭街芭蕉冲社区一仓库发生火灾。消防救援指战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对周边千余名群众及时疏散,对毗邻化学药品仓库紧急转移,阻止了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急部门调查,该仓库不具备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作业罪进行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余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对仓库产权责任单位、火灾责任人立案查处



法律小知识

对于过失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危害后果不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危险作业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明文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火灾肆虐无情

案例令人警醒

要时刻紧绷消防安全这根弦!


-END-

编辑:郑礼军 张璐 叶锦霞

图文:自贡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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