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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心,只管考!盘龙打通护航高考“最后一米”!

微观盘龙 2022-08-23


护航高考

为方便未携带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的高考考生就近、便捷、快速打印临时身份证明,日前盘龙区政务服务局将辖区内的“e办通”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机从政务服务大厅搬进考点,在昆十中求实校区设立了“e办通”临时服务站;同时辖区内各考点也都有区公安分局辅警为考生提供临时身份证明打印服务,打通护航高考的“最后一米”。



除昆十中求实校区外,盘龙区其余考点的考生如需打印临时身份证明,可就近办理:

  • 在新迎中学参加高考的考生可至新迎新城(距离150米)办理;

  • 黄冈中学昆明分校考生可至茨坝街道为民服务大厅(距离200米)办理;

  • 昆十一中考生可至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距离800米)办理。



除各考点点位外,鼓楼街道为民服务大厅、联盟街道为民服务大厅、盘龙区人民医院、瑞鼎城、欣都龙城、恒隆广场均提供高考临时身份证明打印服务。


各点位详细地址


依托“e办通”自助服务终端中的“临时身份证明(国家考试)”打印功能,考生可通过“e办通”,在公安户政菜单,选择临时身份证明(国家考试),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按照操作提示进行人脸识别,不到1分钟,即可打印个人的临时身份证明。打印的临时身份证明盖有市公安局电子印章,具有与公安部门线下窗口出具的证明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月5日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了
云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
考前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云南省2022年高考即将临近,为确保广大考生健康、安全、顺利完成考试,现温馨提醒考生及家长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前各考点将开放考场,考生应根据开放时间,自行前往查找、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提前规划行程路线,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时关注当地天气预报,注意防范雨水、洪灾和交通等可能引发的风险。


二、做好考试准备。合理安排考前48小时内考点所在地核酸检测(考点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当地要求执行)。提前准备考试所需物品:考试文具、准考证、身份证件、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48小时内考点所在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点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当地要求执行))、《云南省2022年高考、三校生考试考生承诺书》等材料,以及口罩等必要的防疫用品。尽量不要穿戴有金属饰品的衣物。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心脏起搏器等)的考生须到体检医院开证明。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无关物品进入考点。


三、调整好应试心理心态。缓和焦虑情绪,放平心态,合理安排作息,调整好生物钟,保证睡眠,以最佳状态从容应考。


四、考试当天应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前往考点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考生佩戴口罩,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点,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接受身份验证和防疫材料核验。如考生体温、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异常情况,请主动申报并服从考点安排以便妥善处置。


五、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黑色碳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无封套橡皮等考试用品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允许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旦发现带入按作弊处理,各科成绩无效。考生进入考场前将其他违规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摆放处,接受监考人员安检、身份核验、防疫材料核验。


六、每科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小语种科目14:45开始禁止考生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英语科目考试不得早于16:40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服从考点管理,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应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诚信参考,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杜绝违规作弊行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监考人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


八、考生必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卡客观题(即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作答。使用规定以外的笔而影响评卷识别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等待监考员发出离场信号后,根据引导有序离开考场、考点。


十、考试期间,建议考生及共同生活成员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祝各位考生身体健康、考试顺利!




高考期间

以下三件事一定要注意

↓↓↓

01

关注天气

合理安排赴考时间


云南省气象台预计,6月7日至9日,云南省大部将出现强降雨天气,滇中及以北、滇西边缘和滇南边缘等地将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大暴雨,可能伴有雷暴、局地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建议加强考务组织、交通疏导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并请考生及时收听当地天气预报,注意天气变化,合理安排赴考时间,尽量避免强降雨和强对流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考试期间,教育、宣传、网信、工信、公安、保密、疾控、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将实行24小时联合办公、联动值守应急。针对可能发生的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协调应急管理、地震、气象等部门建立协同保障机制,加强预测研判、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全力确保高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02


防疫要求

须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022年高考,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也提前发布了防疫须知,特别要求考试当天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规划好路线,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到达考点后考生须佩戴口罩,间隔保持1米以上,服从考点、考场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工作安排。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应主动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考试承诺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如“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无涉疫地区旅居史、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考点所在地核酸检测证明为阴性(考点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考点所在地防疫要求执行),现场检测体温<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经过身份核验可正常进入考点。


强预测研判、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全力确保高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03


务必提高警惕

谨防上当受骗

一、组织高考作弊,属于严重违法

高考期间,常有不法分子在网上发布“助考”信息,宣称能为考生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殊不知,在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出售、使用无线作弊器材等行为,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2019年高考期间,在校大学生何某豪在网上发布“助攻考试”广告,来自广东、山东、贵州等地的12名考生向其缴纳“报名费”。何某豪在网上联系大学生聂某武、彭某林(何某豪同学),三人分工协作,何某豪负责联系传递试题及解题答案,聂某武负责解题,彭某林负责整理试题,在高考期间为12名考生实施作弊。6月8日,警方接到线索后立即行动,当场将何某豪、聂某武、彭某林抓获。三人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出售、使用无线作弊器材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零容忍”。广大考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拒绝考试作弊,切勿以身试法。

二、替考不是捷径,而是一个“绝境”

为让孩子考上理想的大学,有的家长想尽各种办法,不惜花重金为孩子找“门路”,甚至找“枪手”给孩子替考。结果人财两空,后果非常严重。


【案例】为让自己学习成绩较差的外甥小陈考上本科,李某和小陈母亲商议,决定花钱找人为小陈替考,并承诺考上“一本”给5万元。最终,某校在读研究生刘某答应为小陈替考。结果在2019年高考当天,刘某就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警方立即立案调查,涉案人员相继到案。李某组织考生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30000元罚金。“枪手”刘某代替他人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学生家长让他人代替自己的子女参加考试,同样构成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到10000元不等。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代替考试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提醒】家长帮助孩子作弊不是爱孩子,是在害孩子,到头来鸡飞蛋打一场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研究生刘某为了几万元的替考费,充当‘枪手’,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广大考生和家长要充分认识替考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诚信考试,否则将自食其果。

三、心存侥幸带手机,考试作弊毁前程

现在智能手机使用已非常普遍,一些考生平时也经常使用智能手机搜题、翻译等功能来辅助学习、提高效率。但如果在考试中使用手机作弊,却是打错了算盘,聪明反被聪明误。


【案例】2021年高考期间,某考生违规携带手机,避开入场安检,将手机带入考场。考试期间,该生使用手机偷拍试题,发至场外寻求解答,被当场查获。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该生被处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成绩无效的处罚,并被停止参加国家教育考试。


【法规】高考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为防范和打击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利用手机作弊行为,进一步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2022年,教育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联合部署各地教育、公安、通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打击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广大考生一定要知法守法,诚信考试,切勿心存侥幸,以免自毁前程。

四、认准官方标识,勿信“小道消息”

每年考前,网上都会有大量涉考信息传播,各种信息鱼龙混杂。一些个人或培训机构为吸引眼球,便借机注册“山寨”公众账号,散布传播非官方来源的“小道消息”,并以此谋取利益。


【案例】2020年高考,因疫情影响延期一个月举行。网上不时有自媒体借机散布一些所谓高考安排信息,如有自媒体以“某市2020年高考考场安排”为题,在网上散布传播“2020高考某市考场设置方案”的不实消息,误导社会公众,引发考生和家长焦虑。经该市教育局认定,该消息为虚假信息。


【法规】根据中央网信办《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约严肃处置。


【提醒】2022年,教育部会同网信、公安部门并联合多家互联网企业,继续开展“点亮权威考试招生机构官网标识”“清理互联网涉考公众账号”专项行动,以便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权威机构高考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广大考生和家长在网上搜索查询高考相关信息时,请认准权威机构“官方”标识,谨防山寨账号或网站骗局。


“官方”标识如下

↓↓↓

五、勿信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

考试“包过保过”、双倍提升、XX天速成,或有独家“内部资源”、“命题专家”授课、保证“一次性通过”等等……这样的口号标语和招生广告,经常出现在各种考试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当中,让不少家长信以为真,实则不同程度存在夸大宣传、虚构师资、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违规违法行为。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不但造成财产损失,还会贻误宝贵的复习时间。

六、网络诈骗要辨别,高考答案不可购


每年都会有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或通信群中兜售所谓“高考真题”“绝密答案”等,标榜“准确率极高”“违约退款”等诱惑信息,并以“预付订金”等名义要求用户先付款。还有的借传送“样题试卷”的名义向用户电脑或手机发送病毒,套取用户信息。


【案例】2021年3月,黄某通过QQ进入多个聊天群,谎称自己有渠道可以买到高考答案,以每科1.5万元的价格将所谓的“高考试卷答案”出售给家长及考生,诈骗安徽、山东、湖南等五省10余人,骗取钱财10万余元。目前,黄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属于违法行为。


【提醒】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其保管和运送都有极其严格的管理措施。广大考生及家长务必擦亮眼睛,明辨真假,谨防诈骗!


胜利就在前方
放平心态,蓄势上场
加油高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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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云南网、云南发布、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昆明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春城晚报、盘龙区政务服务局、盘龙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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