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第四届“盘龙英才”评选奖励活动启动!
盘龙区
第四届“盘龙英才”评选奖励工作
通 告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发挥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抓实抓好《昆明市盘龙区人才发展五年规划(2022-2026)》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人才工作体系,扎实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打造人才高地,激发各类优秀人才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作用,为盘龙建设成为昆明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命科技创新区、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和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核心城区提供强大人才和智力支撑,根据《昆明市盘龙区“盘龙英才”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第四届“盘龙英才”评选奖励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奖项设置
“盘龙英才”是盘龙区委、区政府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设立的人才评选活动。“盘龙英才”评选原则上三年评选一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获奖者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
二
评选范围
盘龙区区域内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业务技能等方面代表区内领先水平,在盘龙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得到同行认可和社会公认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
历届“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春城计划”等更高层次人才综合奖项的获得者、党政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
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较高的职业水准,在近三年盘龙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做出突出贡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专业技术人才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坚持科学精神,在教学科研、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行业优秀人才,其成果和成绩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且被同行专家公认的优秀人才。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近三年来,没有发生直接领导责任的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无恶意逃避银行债务和逃避缴纳税款行为,无企业及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企业近年来利润增长,税收增加,职工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本人工作业绩突出,为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企业管理水平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的经营管理者。
(三)高技能人才
坚持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带徒传技,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攻克工艺等关键技术上做出突出贡献,有独特的操作方法解决技术核心问题;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在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行业表彰的优秀技能人才。
(四)农村实用人才
努力学习、运用和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办和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中小企业及经济科技实体,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帮助发展农村经济、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五)社会工作人才
热心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社会工作理论建设卓有建树;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实践,探索创新出有效的服务模式和工作载体,做出显著业绩贡献;或长期进行社会工作理论研究,为社会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参考;其他表现突出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四
评选和表彰
(一)评选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行,评选活动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成立第四届“盘龙英才”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下设第四届“盘龙英才”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宣传发动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网络、新闻媒体、文件、公示公告等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宣传发动,公布“盘龙英才”的评选标准、方法程序及推荐表等有关事项。
(三)推荐和申报
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个人自荐和联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名额不限。
1.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单位推荐。
2.社会推荐。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可在本行业、本组织内推荐。
3.个人自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4.联名推荐。3名往届“盘龙英才”获奖者可进行联名推荐。
(四)资格审查
按照人才类别由人才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推荐、自荐人选材料提出审查意见,研究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名单,并报送到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联审。
(五)行业评审
各支人才队伍牵头主管单位成立各类别人才评选小组组织行业评审,推选出20名初步候选人。
(六)评选委员会评审
召开评选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投票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将列于前10名的确定为获奖推荐人选,并确定5名以内提名获奖后备人选,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七)区委常委会研究
区委人才办将拟表彰人选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10名“盘龙英才”人选和5名以内提名获奖后备人选。
(八)公示
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对拟获奖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区委、区政府对“盘龙英才”获得者予以通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十)监督
为维护“盘龙英才”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评选过程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按程序取消获奖者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63166912。
五
评选工作要求
(一)推荐(自荐)材料报送起止日期:
2023年7月31日起至8月20日截止。
(二)报送材料:
1.组织推荐:推荐单位党(工)委(党组)的推荐报告、《“盘龙英才”推荐表》、推荐汇总表、创新或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报告包括:推荐人选产生过程、推荐理由、党(工)委(党组)意见等。
2.社会推荐:社团组织的推荐报告、《“盘龙英才”推荐表》、推荐汇总表、创新或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产生过程、推荐理由、社团意见等。
3.个人自荐:本人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盘龙英才”自荐表》、推荐汇总表、创新或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4.联名推荐:联名推荐报告、《“盘龙英才”推荐表》、推荐汇总表、创新或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推荐人签名等内容。
推荐(自荐)表和推荐汇总表可在盘龙区政务网、“微观盘龙”公众号、“盘龙先锋”公众号内下载。
(三)报送要求:
一律用A4纸(含电子版),报送至人才行业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才报送至区人社局,联系人朱丽莎,联系电话65615187;高技能人才报送至区人社局,联系人陈雪,联系电话65614615;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报送至区科工信局,联系人凌峰,联系电话65613567;农村实用人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年,联系电话63112662;社会工作人才报送至区民政局,联系人黄世萍,联系电话65739979。
附件(点击下载):
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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