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敬酒你不喝?”新员工自曝遭扇耳光辱骂,被同事追骂至电梯!
新员工入职后不喝领导敬酒
竟遭扇耳光辱骂
今年8月
刚从学校毕业走入职场的杨某
就遇到了这样的荒唐事
新员工不喝领导敬酒
竟遭扇耳光辱骂
近日,杨某自述不喝领导敬的酒被辱骂打耳光的微信群截图,引发网络热议。截图显示,某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2020年校园招聘新员工”的微信群,他与同事在北京盘古七星酒店聚餐时,因没喝“A角”敬的酒,被某领导殴打辱骂。
杨某表示,该次事件对于新入职场的他来说,覆灭了对金融行业的一切美好想象。“我想如实告知大家这个情况,希望大家合理看待这个问题,多听取多方意见,不要听信一面之词。我也想请问群里的HR老师,我不喝酒是否不符合公司要求?我遭遇的经历,是否超越了我的职责范围应该承受的压力?我暂时保留一切我应有的权利。”
某职场网站显示
杨某为某银行北京分行
新入职员工
今年8月入职,职位为客户经理
当事银行回应:
相关责任人被停职、处罚
某银行对日前流传出的“新员工未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事件作了回应。
8月24日,某银行北京分行发布一则《说明》称,经核实,员工杨某反映的中关村支行营业部某领导及该支行个别员工在私下非公款聚餐中,确系存在因酒后失态而对杨某做出言语及行为失当等举动。
银行在《说明》中也公布了相关处罚:对扇耳光的领导董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罚2个季度绩效工资;对支行负责人罗某给予警告处分,扣罚1个季度绩效工资。
某银行北京分行《说明》
《说明》还表示,事件发生后,银行当天即派人力资源部同事对杨某进行沟通了解,同时第一时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停职接受调查处罚。该事件反映出该银行个别员工对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执行不到位,该银行北京分行将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员工行为规范警示教育,持续加强员工管理,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随着此事的热传
多个话题引发网友讨论
其中就包括酒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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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小酒怡情
但也有不少年轻人希望
少受这种陋习的伤害
业绩不达标让员工吃泥鳅
被迫转发朋友圈
职场霸凌现象屡见不鲜
上述事件只是揭开了
职场霸凌行为的冰山一角
什么是职场霸凌?即受到职位高者无端指责谩骂、同事的排挤与孤立、言语上的威胁、当众侮辱、恶意中伤、性骚扰、上级利用职权对属下员工进行报复性的调岗(跨地区)、降职降薪、惩罚性罚款、扣发工资奖金、打压施压劝退、不公平对打等行为。
员工不喝领导敬酒,遭扇耳光辱骂、因业绩不佳被逼吃泥鳅、死神辣条,被强制要求朋友圈发广告,不发扣奖金......这些看似奇葩的职场潜规则或规定,其实正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
普法课堂
《劳动法》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仅单方面告知的职场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应。”类似职场上的 “体罚”或称为之“变相体罚”、“恶搞”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劳动者可以提起侵权诉讼。
“职场霸凌行为或多或少伴随着暴力及言语侮辱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人格权。”2021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为此类霸凌行为划清了法律红线。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编辑:工妹儿
来源: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