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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自身过错导致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工妹儿 四川工会法律援助 2022-12-15


企业难免遇到工伤的问题

而很多工伤发生的原因

是劳动者自身过错所导致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劳动者受伤是违章操作

等自己的原因所导致

还能算工伤吗?



案例回顾


魏某是某厂的员工,该厂未与魏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魏某办理参加社会保险。2017年12月9日15时30分,魏某在该厂车间内操作折弯机时,被折弯机压伤右手食指。



出院后,经该医院诊断为右食指远指间关节以远不全离断伤。2018年4月9日,魏某就其受到的上述事故伤害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受理申请后,最终向魏某、该厂送达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该厂不服,诉至原审法院,请求: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中人社工认[2018]0478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重新认定魏某不属于工伤,由市人社局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中,该厂陈述关于机器的操作规则没有书面规定,只是按照培训的要求操作机器,并称魏某违反操作规程,不按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则,存在过错不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认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责任属无过错责任。在工伤认定中,除法定的情形外,不考虑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过错。


本案中,根据市人社局查明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可知,魏某的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关于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法院对该厂的上诉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魏某于2017年12月9日15时30分在该厂车间内操作折弯机时,被折弯机压伤右手食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应予认定为工伤,市人社局作出本案工伤认定并无不妥,法院予以维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工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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