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性、利、权”维度下的电信诈骗
自2021年开年,电信诈骗刑事发案数成“爆发式”态势增长,尽管公安机关及基层政府、社区都在“防诈防骗”宣传上下功夫,但是部分地区的电信诈骗发案率仍然持续走高,且丝毫没有下降的意思。
为此,公安机关还专门创制了一套新型工作方法—“反诈劝阻”,即通过“大数据”来分析出潜在受害人群,由公安民警提前介入对当事人“劝阻”,试图第一时间达到提醒、阻止受害人被骗的目的,新思路、新方法是有效的,但民警在劝阻潜在受害人防骗的过程中,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不少受害人宁愿上当受骗,也不接受民警劝阻。这让不少执行劝阻任务的公安民警大惑不解,明明是在为群众办好事,但却又不能被群众所理解,是什么原因让群众宁愿被骗也不愿接受民警的劝阻呢?是什么原因促使电信诈骗案发率居高不下的呢?
这要从“电信诈骗”所对应的“底层逻辑”说起,我们只有弄清电信诈骗的“底层逻辑”,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够举一反三,才能够有针对性地达到“防诈防骗”的目的。
那么,“电信诈骗”的底层逻辑是什么呢?
中世纪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说过:“最能够调动人类欲望的东西有:权力、金钱、性和酒。”司马迁也说过:“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古代哲学家的话深刻地揭示着“人性”,即来来往往的“利”、绕不开的“性”、具有支配作用的“权”,当然还有剪不断理还乱的“情”。
笔者在电信诈骗案件的实践的过程中,越来越发现电信诈骗案件赖以存在的逻辑,即是直击人性的“情”、“性”、“利”、“权”。让我们先看几种诈骗案例。
01
案例:“网上投资”、“刷单”、“贷款”类诈骗
——单“利”型
2021年1月,受害人李某梅添加一陌生人微信,对方(嫌疑人)称可以帮助其炒黄金赚钱,李某梅信以为真,在嫌疑人发来的虚拟网站上“入金”,结果被骗;
2021年1月,在NA区某小区,受害人张某某加入一个叫“AA机早餐活动登记”的群,试图通过发布任务赚取佣金(刷单),结果充值数万后发现被骗;
1月,在NA区某小区,受害人罗某某收到一条贷款短信,下载短信中的贷款软件后,跟着“客服”(嫌疑人)操作自己账户,被骗数万。
这三种诈骗诈骗类型,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嫌疑人通过虚拟“小利”诱惑,来使受害人上钩,通过让受害人“入金”或者“操作账户”,来达到骗取受害人钱财的目的。笔者暂且把这种诈骗方法归为单“利”型诈骗。
02
案例:“裸聊”类诈骗
——单“性”型
2020年6月,在NA区某小区,一交通局职员李某某(26岁,未婚)晚饭后无聊,就随意加了一陌生女性QQ(嫌疑人),该名嫌疑人约其“裸聊”,李某某应约,在点击嫌疑人发来的陌生网址后,嫌疑人告诉李某某获得了其通讯录,并威胁要把其裸聊的照片发给其通讯录上面的好友,除非他拿钱借财消灾,李某某被骗数万。
李某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试图与陌生人“裸聊”,殊不知,这正是犯罪嫌疑人布下的“诱饵”,犯罪嫌疑人就是抓住了某些受害人为满足性欲的需求,借此“下套”,来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笔者暂且将这种诈骗类型称为—单“性”型模型。
03
案例:“杀猪盘”类诈骗
——“情+利”型
在NA区某小区,王某英(46岁,离异),通过“陌陌”交友软件,认识了一位湖南籍男子,通过数星期的聊天,王某英逐渐对这名“年轻帅气”的“完美男人”动了情,以为自己找到了真正的爱情,其实这“年轻帅气”和“完美男人”的特点仅仅停留在嫌疑人的微信头像和朋友圈里,在发现王某英动情后,犯罪嫌疑人表示要从湖南飞到重庆来见她,这使王某英激动不已,随后,犯罪嫌疑人又告诉王某英网络炒股可以赚钱,遂诱惑王某英到一陌生网站“入金”,王某英先后“入金”三十多万元,在打算卖房继续“入金”时,其女儿报警,通过民警异常艰难的劝阻,王某英才半信半疑地觉得自己被骗。
在处警的过程中,民警们发现,最难开展“反诈劝阻”的就是这类“杀猪盘”诈骗,究其原因是,“杀猪盘”诈骗作为“情+利”型诈骗,给民警的劝阻设置了二道障碍,即民警要“过二关”,即告知其这“情”是假的、这“利”是虚的,想快速稳当地过这二关,想必还是有一定的难度,这就是为何民警在执行反诈劝阻任务时,发现“杀猪盘”类诈骗是最难有效劝阻的。
04
案例:冒充“公检法”、“企业领导”诈骗
——单“权”型
2020年某天,在NA区,某企业主卢某娟报警称武汉市公安局某民警给她打电话,并通过微信发来一份“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冻结管收执行令》,该“文书”盖有鲜章,卢某娟信以为真,把钱转移到嫌疑人发来的“安全账户”,遂被骗;2021年3月,在NA区某企业,犯罪嫌疑人冒充企业领导骗取企业出纳转账890万之巨。
冒充“公检法”、“企业领导”诈骗,属于典型的依靠“权力”来诈骗的类型,所谓“权力”,就是支配的意思,即下级对上级的服从,群众对国家机关的服从。笔者暂且将这种诈骗类型称为—单“权”型诈骗。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情、性、利、权”不仅是电信诈骗犯罪赖以运行的“底层逻辑”,同时,这四个维度也可以成为我们对电信诈骗进行分析的“架构”。
譬如,“网上投资”、“刷单”、“贷款”类诈骗属于单“利”型;“裸聊”类诈骗属于单“性”型;“杀猪盘”类诈骗属于“情+性+利”型;冒充“公检法”、“企业领导”诈骗属于单“权”型。同时,我们发现这一分析架构的维度越多,开展反诈劝阻的难度就越大,受害人受害的程度就愈深,譬如“杀猪盘”诈骗,而分析架构的维度越少,对受害人开展劝阻工作的难度就会相对较小,通过民警的努力,当事人也可以尽快从被骗的事实中抽离出来。
诈骗类型的发展趋势:
“情-性-利-权”多维度交叉
上面我们通过案例,逐步分析出电信诈骗的“底层逻辑”,即直击人性的“情”、“性”、“利”、“权”,同时,我们也逐步揭示出电信诈骗案件的“分析架构”,即“情-性-利-权”。自2020年以来,特别是进入2021年,电信诈骗类案件呈“爆发式”增长,但大部分还停留在单“利”型—“网上投资”、“刷单”、“贷款”类诈骗、单“性”型—“裸聊”类诈骗、“情+利”型—“杀猪盘”诈骗、单“权”型—冒充“公检法”、“企业领导”诈骗。
但是,从最近的电信诈骗警情案例来看,诈骗类型正在朝着多维化方向发展,譬如在“刷单”诈骗中,已经改变了往常的单“利”模型,而在向“情+利”型方向发展;而在“杀猪盘”诈骗类型中,已经出现了“情+性+利”的方向发展,至于“裸聊”型诈骗会不会由单“性”型朝着“情+性”或者“情+性+利”型方向发展,而冒充公检法和领导诈骗类型,会不会由单“权”型朝“情+权”等方向发展,我们不得而知。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将“情-性-利-权”的分析架构用图标表示如下:
诈骗维度 | 情 | 性 | 利 | 权 |
情 | 权+性+情 | 情+性 | 情+利 | 情+权 |
性 | 情+性 | 权+性+利 | 性+利 | 性+权 |
利 | 情+利 | 利+性 | 性+情+利 | 权+利 |
权 | 权+情 | 权+性 | 权+性 | 权+性+利 |
通过将“情”、“性”、“利”、“权”这四个分析维度进行组合,我们发现这将会产生出数十种的诈骗类型,并且诈骗的维度越多,作为公安机关的处理难度就会越大。
如何应对?
对电信诈骗“底层逻辑”的分析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杜绝诈骗,则是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如何突破电信诈骗的底层逻辑“情”、“性”、“利”、“权”这四道关,将会成为公安机关从根本上杜绝电信诈骗的重点和难点。
笔者在《“非接触性诈骗受害人”心理分析、对象属性及宣传措施》中,对“非接触性诈骗受害人”的“对象属性”进行了解析,即“性别年龄属性”、“职业属性”、“家庭关系属性”,不同的诈骗类型对应不同的受害人类型,譬如“刷单”类诈骗,大多对应的是18-30岁这样的年龄群体;“杀猪盘”类诈骗,则对应的是未婚、利益的女性群体;“冒充公检法”、“冒充领导”类诈骗则大多对应的是企业主或企业中的财务人员。
在如何寻找“潜在受害人”的问题上,笔者在《“非接触性诈骗受害人”心理分析、对象属性及宣传措施》亦有论述,即从企业、大学等社会组织里找、从社区找、从商场等商业场所找等,不同的受害人群体所对应的场合是互不交叉的,针对每一种不同的受害群体,我们有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管是“对象属性”解析还是“潜在受害人”的寻找上,从某个角度而言,都是操作层面的手法,而从“情—性—利—权”层面的论述,则会透过“操作层”向更深的层面进发,尽管这并非本文论述的重点,但这为“防诈防骗”理论的探索开了一道门。
作者:陆丹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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