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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网安局解答: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

如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啥是“无犯罪记录证明”?开这个证明到底有啥用?这个证明谁来开、怎么开?本文分享公安部网安局的解答给大家有需要的小伙伴赶快看过来!👇👇👇1什么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对申请人“有无刑事犯罪”的一种证明(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罪的才算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2什么时候需要用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常见的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国营企业等人员入职前的政审、入党政审、参加选举核实身份、服现役、出国留学、律师出庭等情形,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随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普及,许多企业的HR在就业招聘过程中也需要应聘者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3个人怎么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申请查询应当持以下证件和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查询申请表》。3.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4单位怎么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单位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向住所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持以下证件和材料:1.单位介绍信。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3.《查询申请表》。4.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注:《查询申请表》在公安机关领取并当场填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等。5“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时限是多少?1.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2.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3.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6“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什么形式的?1.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3.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其他问题“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不是一定需要申请人亲自去办理?一般情况是要求申请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但是如果人在外地或者有特殊情况可找近亲属进行代办,代办人需将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申请人的户口本其中之一,外加无犯罪记录申请函一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能开多少次?“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年之内不能无限制开出,具体开出次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超过3次(不含3次)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能否一直使用?不能一直使用。公安机关开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都会写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过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无犯罪记录证明”能否在有效期内复印几份留着备用?不可以。无犯罪记录证明产生法律效力的是盖了公安机关公章的原件,复印件一般不被认可。关于“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更多详情还可查阅《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或向户籍地派出所咨询哦附相关阅读“无犯罪记录证明”网上申办方法(全国)公安部:对此类人犯罪,应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跨省通办了!(附指南及模板)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分割线推荐阅读1.公安机关办案时间汇总表(建议收藏)2.公安行政/刑事法律文书电子档(word)3.公安派出所不开的20种证明4.远程视频调解,公安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新方式!5.这款办案实务工具人手一个,买就送!公众号后台回复【考试】获取易学法会员及真题回复【文书】获取新版GA行政/刑事文书word版远程询问笔录系统远程视频询问、会见、调解:笔录制作、多方视频、远程辨认、上传证据、文书预览、签字捺印等事项办理系统。法度视证通30分钟换千里奔袭点我获取法度笔录U盘☑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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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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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刑事法律文书电子档(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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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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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案时间汇总表(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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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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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不开的20种证明

经常有人问派出所开不开某个证明,本文分享相关规定。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手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意见规定,有20种证明,派出所都不开了,另外意见还明确了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9种情形。一、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公民姓名。2、公民曾用名。3、公民性别。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5、公民民族成份。6、公民出生日期。7、公民出生地。8、公民籍贯。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二)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户口迁移情况。2、住址变动情况。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4、注销户口情况。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三)对于需要证明的下列6类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方式办理: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6、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7、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8、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来源:新华社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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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公安局工作新规23条!我震惊了!

01借用的笔一定记得归还,借用的笔一定记得归还,借用的笔一定记得归还,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对了,还有印台!×302男警抽烟,因为工作压力太大,完全可以理解但是这不能成为别人吸二手烟的理由特别是有女同事在屋里03公安网有公安网的规矩既然有权限的区别,那么不该查的不要查不要坑自己,更不要坑队友!04自己的案件自己管好就行不要没经过同意就翻别人的案卷别人的案件也不要打听,不要评价!05自己的警服和装备自己准备齐了偶尔借一次可以但不要总拿别人的警服、警帽、反光背心06抽完烟,请不要把烟头扔到别人的花盆里自己抽的烟,请送它好好的走完这一生07自己不想做的工作不要推给同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道理孔子两千多年前就说过的08人前不应该说的话,背后也别说更别在领导面前说要知道,其实领导也不喜欢这样人09区分警种就是为了讲求专业如果跨了专业就先请教再说教别一不留神损了队友还传了谣10同事帮你忙别觉得理所应当说句谢谢不丢面11出警的时候我们就是一个team甚至会因为一次出警成为救命的兄弟不要抱着you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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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远程视频调解系统:法度视证通

在派出所值班,每天面临最多的是家里长短又琐碎又扯皮的事,一天班下来调解的远比破案多……警情一亲戚摆酒席宴,不同乡镇的两家人来参加宴席,吃席时,两家小孩因争抢吃饭的座位发生了抓扯,后事态演变成家长之间的矛盾纠纷……警情二辖区村民林某和苏某闲暇之余与老乡聚在一起玩纸牌游戏,林某为打牌赊欠了苏某赌资近千元。苏某多次讨要无果,便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视频辱骂林某,后视频被林某刷到,双方开始互相辱骂……这类警情情节较轻,经民警的普法和规劝,事后双方也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但随着辖区治安复杂化、矛盾纠纷多元化,依靠传统的调解方式往往牵扯太多的警力。民警在实际处置中,也常碰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当事人出远门不在场的时候,调解工作就难以开展。尤其是在农村,成年的子女和父母都在外地务工,家里只剩老人和孩子,一旦有矛盾纠纷发生,从外地专程赶回来,既耗费时间又耗费财力,不回来有时问题又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面对这种情况,如何才能解决当事人的不便,及时有效的调解纠纷呢?法度视证通系统推出的远程调解平台,一款基于“互联网+执法”的可视化远程办案系统,可突破时间、空间的阻碍,便捷、高效的进行远程视频对话,全程同步记录音视频,且支持多方参与调解、多方签字,远程文书送达等操作,案件整个办理过程可随时查阅回溯。通过“互联网+执法”的远程调解方式,可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久拖不决,避免矛盾的升级激化,且大大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那么怎样用法度视证通进行远程调解呢?1.民警端发起远程调解程序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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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派出所调解群众矛盾纠纷实用方法!

在派出所值班,每天面临最多的是家里长短又琐碎又扯皮的事,一天班下来调解的远比破案多……警情一亲戚摆酒席宴,不同乡镇的两家人来参加宴席,吃席时,两家小孩因争抢吃饭的座位发生了抓扯,后事态演变成家长之间的矛盾纠纷……警情二辖区村民林某和苏某闲暇之余与老乡聚在一起玩纸牌游戏,林某为打牌赊欠了苏某赌资近千元。苏某多次讨要无果,便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视频辱骂林某,后视频被林某刷到,双方开始互相辱骂……这类警情情节较轻,经民警的普法和规劝,事后双方也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但随着辖区治安复杂化、矛盾纠纷多元化,依靠传统的调解方式往往牵扯太多的警力。民警在实际处置中,也常碰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当事人出远门不在场的时候,调解工作就难以开展。尤其是在农村,成年的子女和父母都在外地务工,家里只剩老人和孩子,一旦有矛盾纠纷发生,从外地专程赶回来,既耗费时间又耗费财力,不回来有时问题又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面对这种情况,如何才能解决当事人的不便,及时有效的调解纠纷呢?法度视证通系统推出的远程调解平台,一款基于“互联网+执法”的可视化远程办案系统,可突破时间、空间的阻碍,便捷、高效的进行远程视频对话,全程同步记录音视频,且支持多方参与调解、多方签字,远程文书送达等操作,案件整个办理过程可随时查阅回溯。通过“互联网+执法”的远程调解方式,可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久拖不决,避免矛盾的升级激化,且大大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那么怎样用法度视证通进行远程调解呢?1.民警端发起远程调解程序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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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视证通:远程多方视频取证、多方签字新功能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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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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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现场执法执勤规范用语50例(word档)

应对记者规范用语二十八、民警遇有记者现场采访二十九、记者进入警戒范围内三十、记者强行进入现场摄像、拍照或获取相关事件信息三十一、将违规记者带回公安机关处置三十二、接到记者电话采访第五章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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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网上申办方法(全国)

提起“无犯罪记录证明”,估计不少派出所的同志们都头大大的,当年没少和群众掰扯啊。如今很多地方都可以网上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了,这么好的功能,到底有多少省份上线了?又该如何办理呢?通过全网查询,我们整理如下,如有不全的,欢迎大家能在留言区补充!辽宁省下载“辽宁公安”APP,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申办。广东省进入“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点击或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进入“无犯罪记录证明(服务申请)”,按步骤申办。上海市登陆“随申办市民云”APP,或支付宝、微信“随申办”小程序。在随申办内检索“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申办。江苏省进入“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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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对此类人犯罪,应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规定要点:1.犯罪记录必须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罪行,其他均应当视为无罪,其明确了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也属于无犯罪记录。2.用人单位可以查询员工的犯罪记录。3.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公通字〔2021〕19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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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笔录制作要点、问话提纲、办案工具(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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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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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各类诈骗的特点汇总!认真看一看!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以上就是关于诈骗的详解,相信大家对于骗子都是深恶痛绝的。尤其是曾经遭受过诈骗的朋友,对于骗子简直是恨不得抽筋拔骨方能解恨。那么要如何应付骗子的花招和套路呢?骗子的诈骗方式总结起来分为线上不见面形态和线下见面形态。线上型No.1刷单1、此类诈骗受害人主要是在校大学生、公司职员和家庭妇女。2、犯罪分子先通过建立各种兼职群发布刷单信息、步骤、工资来骗取受害人信任。3、刷前几单时为了获取受害人信任会如数返还货款并附上佣金。4、网上刷单99.99%都是诈骗,且刷单是违法违规行为。No.2网络购物1、打着低价促销的幌子诈骗。2、诱导受害人点击退款假链接。3、冒充网购客服,误加会员,以解除会员退会员费的名义,骗取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4、诱导受害人登录钓鱼网站,骗取信息。No.3冒充熟人1、犯罪分子通过渠道收买受害人的个人信息。2、往往以受害人的领导、同学、朋友等面目出现。3、犯罪分子会将微信或QQ的头像、签名等资料改的和受害人的熟人一模一样。4、以各种理由向受害人借钱,称急需用钱。No.4购物退款1、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谎称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缺货退款或系统故障,受害人有笔退款需要查收。2、要求受害人进入钓鱼网站,填写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3、向被害人索要短信验证码。4、凭受害人填写的卡号、密码、验证码将银行卡内的钱骗走。No.5网络贷款1、未放款却先收费。2、声称“无息贷款”,以证明还款能力为由,要求被害人打钱。交友:1、借婚恋交友的名义频繁联系,急于与受害人建立初步关系。2、以各种理由拒绝见面。3、得到信任后,就会以手机没话费,想见面没路费等理由借钱。4、或者以结婚为借口怂恿投资虚拟平台,完成诈骗后走人(熟称“杀猪盘”)。No.6冒充客服1、犯罪分子通过不法渠道获得受害人个人信息,然后一般自称某宝、某东的工作人员,以误操作将被害人化为VIP客户,需缴纳相应会员费,如果需取消会员,需要与银行联系,随后犯罪分子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要求被害人转钱到指定账户。2、嫌疑人事先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到受害者的个人信息或者购物信息,在取得受害者信任后,以上述借口要求受害者配合“客服”操作,要么点击链接填写银行卡信息,要么扫描二维码进行转账,要么告知对方手机收到的验证码,最终造成资金损失。No.7信用卡1、犯罪分子多数采用钓鱼短信的方式诈骗,内含钓鱼木马链接。2、犯罪分子会向被害人索要短信验证码。No.8网络投资1、目前犯罪分子多以婚恋交友平台找寻目标。2、获得被害人信任后会告诉被害人自己通过某投资平台获利很多,请被害人一起投资。3、一开始会给被害人正方向的投资建议,让被害人赚一些,随后会请团伙成员介入,冒充“投资指导老师”提供反方向建议,使被害人大额亏钱。No.9冒充公检法1、首先冒充通信管理、银行工作人员以及保险客服等等,通知受害人号码涉案被封停或者外地办理涉案银行账户等事由将电话转接至“某公安局”。2、随后犯罪分子冒充公安局、检察院办案人员,通知被害人涉案,给被害人钓鱼链接,内含“通缉令”、“侦查令”、“冻结令”,进一步恐吓被害人。3、以核验资金为由,要求被害人办理新卡开通网上银行将所有存款转至公安局所谓的“安全账户”。4、要求被害人不得与家属朋友透露此事,并时刻打电话汇报行踪,否则就要对被害人“实施逮捕”。5、有时会要求被害人独自到宾馆开房间,操作转账。No.10冒充领导1、多数针对公司财会人员。2、犯罪分子盗取被害人领导的信息,以领导的名义将被害人拉入QQ或微信群,先不理被害人,而是在群里谈业务,随后根据聊天内容要求被害人通过公司账户向指定账户转账。3、也有短信、电话的形式,声称换了新号码,旧号码不再使用。4、先要求受害人第二天到自己办公室,受害人相信后,第二天再谎称自己有事,不在办公室,随后声称要给某领导送礼,让被害人准备资金。No.11网络预测彩票1、犯罪分子会在网上或微信发布虚假的预测材料中奖信息,一般实行会员制,通过注册会员获取预测的中奖号码。2、通过收取会员费,保证金等名义让受害人转账。No.12网络购票1、利用低价票吸引受害人群。2、在购票高峰期谎称能买到抢手的票。3、要求支付保证金、订金等等,利用受害人急于拿到票的迫切心理,诱使受害人追加订金、保证金。No.13机票改签1、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受害人航班信息,冒充航空公司使用其语气发送“航班因故取消短信”并提供400-“客服电话”诱导受害人拨打电话。2、当受害者与“客服”取得联系后,“客服”会告知乘客航班因故取消,需要进行退票或改签操作利用受害人急于赶航班的心里而急于改签不会多想,按照“客服”的要求进行操作。。3、转到“人工客服”后,“人工客服”会“指导”受害人在手机银行、支付宝或微信钱包进行操作,在“平台”上输入自己的银行卡和验证码,犯罪分子从而洗劫受害人的银行卡。No.14冒充军警采购1、犯罪分子以个体经营商户为目标,利用人民群众相信军人、武警的心理,自称身份是“部队后勤或武警消防后勤军官”,先以大量购买受骗人所经营的商品为借口,建立信任关系,降低防备和警惕性,并以高利润的工程和项目为诱饵,引诱受害人上钩,而后称其单位还需要购买其他商品,委托受骗人向经销厂家订购,并给受骗人提供指定外地商品经销商的联系电话,让受害人代为向第三方采购物品。2、受骗人看到商品中存在差价利润而疏于防范,联系后,外地经销厂家以必须先付款后发货为由,骗取受骗人汇款,实际上,所谓的第三方也是诈骗团伙成员。线下型No.1迷信型诈骗这类诈骗一般是打着算命、卜卦、相面以及“替人消灾”、专治邪病等幌子,有的还自称是某地有名的道士、尼姑、和尚、名医等,经常持假证件活动在街头巷尾或集市上,诈骗的目标多是中老年妇女。No.2丢物型诈骗这类诈骗案件较多,就是我们常说的“拾物平分”型诈骗犯罪。作案人常用的诱饵是假首饰(假金戒指、假项链)。将以上某种物品扔在能让你看到的地方(有时里面还会附上一封信、一张发票、一份鉴定证书和少量的人民币等证物),事后以“见者有份”诈骗钱财。No.3婚介型诈骗这类诈骗以大龄征婚妇女或男子为行骗对象,交往一段时间取得对方的好感后,或让媒人、介绍人先得一笔数额不小的介绍费后,或者在相处并取得对方信任后(甚至在成婚后)将家中的钱财洗劫一空、逃之夭夭。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放鸽子”。No.4中奖型诈骗作案人以买某种香烟、化妆品、背心、家具等商品中奖的方式,使你信以为真,然后将中奖号码低价转让。另外还常见手机短信诈骗、赠送广告彩票等,以手机号码、赠送广告彩票、QQ号码中奖等为由,要你先往指定账户上汇税款、运费等来骗财。No.5赌博型诈骗这类诈骗多用扑克牌、象棋等作为赌具,以是否猜准或输羸为赌码,主要是演给围观者看并引人上当,有的甚至发生多人联合起来骗赌。还有的以做生意为名,将外地驾驶人、客户、业务员骗到某酒店、宾馆,摆设赌局,合伙赢钱、进行诈骗。No.6兑换型诈骗常见的有用秘鲁币、冥币冒充美元等诈骗钱财。这种诈骗方式易出现在一些中小型宾馆、长途客车、中巴车、农村集市上。No.7碰瓷型诈骗这类案件在农村道路上多发,故意与别人行驶中的车辆发生“碰撞”,声称受伤(其中经常会用旧伤冒充新伤,如肋骨骨折)向车主要赔偿。这种诈骗,公安民警到现场时,有时也很难识破。No.8突发型诈骗骗子在明知一些人与家人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冒充警察、教师、医生、军人、狱友等,往这些人家中打电话,称这些人遇到突发事件(如遭遇交通事故、得急病),以急需治疗费等理由要求往指定账户汇款。一些驾驶人被骗出去后,作案人就会打电话到这些驾驶人家中,谎称遭遇交通事故要求驾驶人家人往指定账户汇款。No.9借用型诈骗骗子会先和你闲聊,待取得你的信任后,要求借用你的手机或摩托车等,然后就溜之大吉。除此之外,作案人还会利用其虚构的师生关系、远房亲戚关系等,先骗取你的信任,然后以突发交通事故等原因向你借钱,得手后溜走。有的骗子会先购买某商品骗取货主的信任,然后以“回家后一起算账”为由向货主借钱以顺便捎带一些东西为由骗其钱财。No.10调包型诈骗这类诈骗多发生商店。作案人在购物时通过讨价还价、索要发票等手段分散店主的注意力,然后将所购商品实行调包。另外,“购物者”在购物时先出示真钱让店主看,然后以要再数一遍等借口将真钱要到手,趁店主不注意调包,将真币换成假币交给店主。有的出售废旧物品时,给受害人看的是废铜之类的,但事后到受害人手中的可能就是一包砖土之类的。No.11索贿型诈骗骗子一般以某单位的业务员等身份,以谈生意为名,打电话到乙单位,然后将乙单位业务员等经办人骗到某地,在签订假合同时要吃要喝要回扣。或以某学校需组织集体旅游、如何安排食宿为由,自称需向领导送礼等,索取高额的送礼费用。No.12选阵型诈骗骗子有的持假介绍信或假居民身份证等作为掩护。如在某处租好房后,在租来办公设备,就可以在附近商店赊欠商品或到附近饭店赊欠大吃大喝。还有的骗子在租好房后,先当着家主的面高价收购少量货物(如中草药、蛇皮、黄鼠狼皮),引诱家主事后垫钱高价收购。No.13冒充型诈骗骗子往往冒充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有的还自称高干子弟,有的冒充教育主管部门通知解缴各项经费、销售书籍等,有的冒充医生收取患者家属的医疗费,有的冒充群众比较信任的军人以部队有工程需招标等手法骗钱;有的冒充警察骗财骗色;有的冒充记者以帮助搞形象宣传为名进行诈骗。No.14换证型诈骗骗子会用假的银联卡或假的身份证件办理银联卡后,套取受害人手中的真卡,再想方设法套取密码后到银行取钱。有的以别人汇款过来、自己无卡为由,借用别人的银联卡,然后调换。有的以须查验对方做生意的能力为由,称要查验或汇款方便为由,用假卡套取真卡。No.15合伙型诈骗骗子往往是介绍受害人一起做生意,后称资金不足让受害人垫钱先买下一些物品。如近几年发生的家养甲鱼冒充野生甲鱼诈骗案、鱼肝油冒充胆红素诈骗案、清水冒充蛇毒、合伙做电子元件生意、合伙做茶叶生意等诈骗案。这类诈骗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受害人受利益驱动而导致的。No.16错位型诈骗骗子会抓住夫妻(或数人)一起做生意的时机,骗走对方丈夫,然后再回到其妻处称事情已办好并直接讲“你丈夫叫我直接来取钱的”之类的话骗钱。有的还声称是某单位领导,需要一批高档烟酒或急用现金等,然后到某经营场所,声称是受某领导指派来借钱或赊欠高档商品。No.17苦肉型诈骗这类诈骗主要是骗子用自讨苦吃的方法先博取旁观者的信任,然后对旁观者实施诈骗;有的唱“双簧”时,甚至出现“丈夫”故意当着别人的面、打“妻子”耳光的情况。待“丈夫”离开后,“妻子”便以要离婚、回娘家为由,展示假证件后、向路人“直接借钱”。No.18效力型诈骗骗子会自称能帮助你解决某事情而骗取钱财,这种效力型还表现为顺便(免费)捎带物品、现金等。如帮助在押犯人早日释放、帮助未就业子女安排工作、帮助高中毕业生上大学、帮助招工等,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No.19抵押型诈骗这类骗局,骗子会自称系某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单位的招工人员,要到该单位须先交一定数额的押金。作案嫌疑人得到一定数额的押金后便会逃之夭夭,或者要求某人到某地进行实际不存在的“面试”,然后以交服装费、押金等为由,要求受害人将钱直接汇到指定的银联卡上。No.20收藏型诈骗这类诈骗多以邮票、古董、铜钱、“四连体”人民币、古币等为诱饵。一人充当卖主,几人扮演买主。有的直接冒充考古或石油勘探人员故意到人多的地方进行开采并挖出一些瓶罐之类的物品骗取信任,诈取钱财。No.21保健型诈骗这类最常见的受害人以老人为主,如以“国际爱心健康教育协会”等名义进行“中国夕阳之春大型健康养生知识讲座”,开始以免费发放某些药品、医疗器材等,隔几天便要求群众购买,声称第二天就会退款。待收到一部分钱后便溜掉。No.22推销型诈骗骗子将一些过期的、伪劣产品等,以出口转内销、亏本销售等名义,在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低价推销,诱使群众购买。No.23租赁型诈骗用假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从汽车租赁公司、模具租赁公等处,租得汽车、船舶、钢板、吊车、钢管扣件、摄影器材等,然后低价卖掉或再抵押给别人。No.24返还型诈骗这种最常见的类型就是“汽车退税”,通过群发短信或拨打电话通知,告知国家正在开展汽车退税活动,通知当事人携带银联卡到相关银行自动取款机前,根据其提示进行操作,结果导致卡上资金被骗走。No.25提醒型诈骗骗子会通过群发短信或拨打电话等方式,以被害人在某商业经营场所或以“固定电话欠费”等为由,建议其尽快报案,后通过花言巧语取得受害人信任,以保护资金安全为由,骗受害人在自动取款机上按其提示进行操作,结果导致银行卡的资金被骗走。No.26伪造型诈骗这种常见的骗局是伪造熟人或领导的笔迹,以收获某些财物的目的。如伪造教育局的文件,要求农村各学校将所收资金全部解缴到相应的账户。伪造某人的借条,声称其家中有人欠钱,然后到当事人的家中强行索要。No.27乞讨型诈骗这类诈骗的作案人多是女性和少年,以家境贫穷上不起学、看不起病等理由诱引善良的人捐助钱财,使好心的人上当受骗。有的还以出来找工作、找熟人、找亲人时,路费用完或钱包被盗等为由,称还没有吃饭或没路费回家,向路人“乞讨”小额钱财。No.28报恩型诈骗骗子会通过电话来联系受害者,并声称当事人曾对自己有恩,自己特地赶过来报恩为由,骗取受害人的信任,然后想方设法实施诈骗。例如曾就有一名女子到一户人家吊唁,声称死者曾救过她,特地赶来吊唁,并主动要求承担死者的丧葬费用。第二天,将已通过电话查询过的银联卡交付给死者家人,向死者家人借款去买菜,一去不回。No.29送货型诈骗骗子以需要大批量货物为由,将某批发商的货物骗运到某地,并通知货主到某地取款,然后转移走货物;也有的直接通知货主将货物送到农村一些渔塘等地,卖掉后直接将货款收下。有时货主查找起来时,连联系人的身份一点也讲不清楚。No.30充好型诈骗这里的充好指的是冒充好人。例如一些骗子会将外地的一些黑车车主骗到农村,然后向当地交通征稽部门举报,称该车是黑车。当这些黑车被交通征稽部门查获后,往往会罚款好几万元。在此情况下,“乘客”又扮演起好人,声称自己有亲戚有交通部门,可以帮忙少罚款或不罚款为由,骗取车主钱财。来源:武汉反诈骗分割线推荐阅读1.公安笔录制作要点、问话提纲、办案工具(合集)2.办案实务丨5类公安行政强制措施3.公安民警现场执法规范用语(word档)4.公安执法案件法院判决案例汇编(2023)5.基层民警执法办案宝典大全6.远程视频询问笔录用法度视证通,30分钟换千里奔袭!7.法度远程提讯系统在公安领域的应用公众号后台回复【考试】获取易学法会员及真题回复【文书】获取新版GA行政/刑事文书word版执法办案工具☑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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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实务丨侮辱行为的法律理解和适用

侮辱他人的行为在生活中很常见,公安机关也常常接报侮辱类警情。但是,侮辱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类法律的处理,因此,有必要梳理和厘清相关适用的边界。本文旨在结合具体案例对侮辱行为的法律理解和适用进行梳理和解读,以期对公安执法有所助益。侮辱是什么(一)基本涵义侮辱,词典中通常的释义是,使对方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在法律中,通常的表现为对他人的能力、德性、身份、身体状况等相关方面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以达到对他人人格或名誉的损害。即使行为人所表示的内容是公知的事实,但只要该内容是毁损他人名誉的事实,就属于侮辱。例如,即使周围的人都知道某人是卖淫女,行为人公然辱骂其为“婊子”的,也属于侮辱。这也是侮辱与诽谤的本质区别。诽谤的核心在于捏造事实,侮辱的核心在于贬损人格。(二)表现形式侮辱通常的表现形式有四种,分别为:一是言语侮辱,表现为使用言词对被害人进行诋毁、谩骂。这也是较为常见的侮辱形式。二是书面侮辱,表现为文字或图画侮辱,即书写、张贴有损他人名誉的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标语等。三是动作侮辱,常见的表现是用手势(竖中指)或者不雅的动作。四是暴力侮辱。这里的暴力不是指杀人、伤害,而是使用暴力败坏他人的名誉。如扒光男子的衣裤,当众羞辱,使用强力逼迫他人做难堪的动作;强行将粪便塞入他人口中等。一、侮辱的法律判断及处理方式(一)民事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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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现场执法规范用语(word档)

支持蒙文、藏文文书格式……内置法度笔录系统,目前70万人下载使用法度笔录U盘(新三代)安全可靠,即插即用点我获取点击“阅读原文”购买法度笔录U盘!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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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反诈警句,告诉你16个电信诈骗的残酷真相!

注意!注意!警惕这些花样百出的电信诈骗套路!1、宁可工地搬砖,不在网上刷单套路揭秘犯罪嫌疑人通过网页、招聘平台、QQ、微信、短信、抖音等渠道推广兼职广告,以开网店需快速刷新交易量、网上好评、信誉度为由,招募人员进行网络兼职刷单。犯罪嫌疑人利用话术诱骗被害人,在其提供的链接或者APP上进行购物付款操作,并承诺在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一般在刷单过程中,被害人刷第一单时,犯罪嫌疑人会小额返利,让被害人尝到甜头,当被害人刷单交易额变大后,嫌疑人就会以各种理由拒不返款并将其拉黑。刷单返利类除在购物网站付款刷单的形式之外,还有以谎称抖音、快手等视频直播软件提升人气为由,刷粉丝、点赞的;谎称博彩网做活动,刷彩票流水的;谎称股票大盘提升交易活跃度,刷股票交易的等等。2、冒充客服喊你亲,骗子想要挖你金套路揭秘犯罪嫌疑人冒充电商平台客服(淘宝、天猫、京东、小红书、拼多多、闲鱼等),谎称被害人购买的物品出现问题,以可给予被害人退款、理赔、退税等为由,诱导被害人泄露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将被害人银行卡内钱款转走;或者因商品质量原因导致交易异常,将冻结被害人账户资金,让被害人将资金转入指定的安全账户实施诈骗;或以误将被害人升级为会员、误将被害人授权为代理、误给被害人办理了商品分期业务等,如不取消上述业务将以扣费为由,诱导被害人转款,实施诈骗;或以被害人会员积分、芝麻信用积分不足不能退款为由,让被害人提高会员积分进行贷款,并指引被害人将贷款向指定账户汇款实施诈骗。3、非法借贷,越“贷”越穷套路揭秘犯罪嫌疑人一般通过网络媒体、电话、短信、社交工具等方式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后冒充银行、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被害人,获取被害人信息,以收取手续费、交纳年息、保证金、税款、代办费等为由,或者以检验还贷能力、刷流水、调整利率、降息、提高信誉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转账汇款。还有的犯罪嫌疑人通过上述方式,以骗取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和密码等信息直接转账、消费的方式,实施诈骗。4、电话转接公检法?一律挂断莫信他!套路揭秘犯罪嫌疑人以被害人名下的银行卡、电话、社保卡、医保卡等具有消费功能的工具被冒用,或被害人身份信息泄露,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之后冒充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执法人员,要求被害人将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或者乘机获取受害人身份和银行卡信息转走资金。(部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还会向被害人展示假公检法网站上发布的假通缉令等法律手续,来骗取被害人信任)。5、骗你“高回报”,实则“杀猪刀”套路揭秘犯罪嫌疑人首先通过网络社交工具(QQ、微信、陌陌、抖音、soul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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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警现场警情处置方法(二)

13、民警查验驾驶证后,驾驶人在接受酒精检测前逃离现场的,怎么办?遇此情况,民警应立即对驾驶证和车辆档案进行核查,通知该违法嫌疑人及车主到交警队接受调查,并将机动车移至指定停车场。违法嫌疑人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书面传唤其到交通队接受调查,按照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取证要求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联系属地治安部门做好后续查处工作。14、民警纠正处理违法时,违法行为人矢口否认或当场消除违法证据的,怎么办?违法行为人为逃避处罚,矢口否认违法事实或当场消除违法证据的,民警应明确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在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后,认为其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场果断做出处理决定,或传唤违法行为人到交通队做进一步说服、教育。做出处罚决定后,民警应注意明确告知违法行为人的申诉权,同时书写执法经过备查。15、遇有行人违法后,不接受罚款或不出示身份证的,怎么办?(1)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先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再视违法情节和对方态度作教育放行或依法处罚决定。(2)对方拒不接受处罚也不出示身份证件的,视情向指挥中心报告,请派出所协助,查明身份,依法处理。16、遇有骑车人违法不愿接受处罚,声称有急事,强行推着车子走,怎么办?要视情处理,对确有急事并愿意出示身份证件的,可记录其单位、地址,事后再处理;如果是口头称有急事但不肯出示身份证件的,应教育其接受当场处罚。拒不接受当场处罚的,应暂扣车辆,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其到窗口接受处理。17、遇有违法者不要处罚决定书、罚款票据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怎么办?(1)违法者承认自己的违章行为,并在民警告知后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愿意接受处罚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但为了赶时间、图省事又不要这些法律文书和单据就走。这种情况下,应向当事人讲明理由,一并交给当事人。(2)当事人虽然接受了处罚,但感觉处罚太重,心理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如拒绝接受处罚决定书或罚款单据、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在处罚决定书或罚款收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有见证人的请见证人签字证明,上交队(站)内保管。18、遇有驾驶员不接受处理,动手抢驾驶证的,怎么办?头脑要冷静,对驾驶员进行严肃批评,同时责令将驾驶证交出来。但语言要文明。如果不听劝告,告之其后果,向上级报告,要求110协助,带离现场,事后处理。19、遇有纠违后,违章者声称“不就是要钱吗”甩出钱就走了,怎么办?遇到这种情况,执勤民警要保持冷静,将其劝回,耐心讲解违法的危害和处罚的目的,批评他不文明举止,让其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对经教育后,仍坚持原先态度的,在罚单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有见证人的请见证人签字证明,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后将处罚决定书和钱款上交队部保管,由队部通过其所在单位进行教育处理。20、遇有客车超载,驾驶员、售票员或车主拒不接受处理,并鼓动乘客围攻交警的,怎么办?(1)应立即将司机、售票员或车主与乘客分离,以免其继续鼓动乘客闹事。(2)向乘客讲清超载的严重性和可能导致的后果,以稳定乘客情绪。(3)向指挥中心汇报,迅速联系车辆驳载或转载,确保乘客安全、及时抵达目的地。(4)收集有关证据,对驾驶员、售票员或车主妨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21、查处机动车违法行为时,发现驾驶人和乘车人“换人”的,怎么办?民警亲眼所见驾驶人和乘车人“换人”的,要态度坚决,果断执法,以民警指认为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民警认为有“换人”嫌疑的,应告诫当事人遵守法律,说明事实,也可传唤当事人到交通队做进一步调查,确认违法行为人后依法处罚。22、两名民警在不同地点配合查处违法时,违法行为人提出质疑的,怎么办?遇此情况,执行拦截的民警应当首先告知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事实是由前方民警发现的,违法行为人无异议的即可进行处罚;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立即通知发现违法行为的民警到场,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经核实情况确认违法行为存在后,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民警做出处理。民警纠正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时,驾驶人声称号牌刚丢的处置方法。对驾驶人自称号牌丢失且现场不能出示临时号牌的,民警应告知驾驶人牌照不齐全、未安装的就不得上路行驶,不做现场处罚,依法扣留机动车,要求驾驶人到车管所补办号牌,并持补办手续和临时号牌接受处理。驾驶人接受处理时,没有提供补办号牌手续且不能出示临时号牌的,按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往期阅读:基层民警现场警情处置方法(一)目录:1.民警执法过程中,遇有违法行为人强行驾车驶离的,怎么办?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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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信访新规,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下列信访事项不适用简易程序:(一)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二)可能对信访人诉求不支持的;(三)涉及多个责任主体或者集体联名投诉的重大、复杂、疑难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第四十五条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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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视证通:创新取证方式,足不出户办案!

法度视证通(远程视频取证系统),基于解决基层案多人少,执法人员外出取证低效率、高成本以及偏远地区取证困难等诸多问题,引用“互联网+政务”的思想,依托先进的科技技术,实现执法人员与询问对象之间跨区域“零接触”远程取证。01快捷简便的取证方式执法人员在联网电脑上安装“法度视证通”软件,电视屏幕连接视证通硬件设备,被问话人访问“视证通”微信小程序,即可实现点对点视频远程询问,全程自动同步录音录像。02功能强大的取证系统取证通知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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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案件法院判决案例汇编(2023)

民警未按检察官要求补充侦查,被控玩忽职守,再审宣告无罪7.接警员未执行“首接责任制”,被判玩忽职守!8.派出所副所长未查清嫌疑人前科!被判玩忽职守罪!3、辅警执法问题1.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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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办案知识搜索是一种能力

作为办案民警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是每个执法办案民警必须掌握的,除了常用的法律条款以外,还有经典案例、证据规格、罪名解释、办案实务指南、取证要点等不同维度的办案实务资料也是需要经常参考的。在科技信息化时代翻厚重的法律书籍显然不合实际;各大法律搜索网站没有针对公安民警执法知识的专题分类搜索,找资料犹如大海捞针,费时费力~法度基于公安执法办案知识库基础上推出【法度易法搜(公安版)】,其根据搜索行为分析并理解搜索意图,搜索结果主动推送,递进深挖,逐步关联,精准展示,形成完整执法知识链条,达到一搜百通的效果。15种高级搜索功能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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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全面实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办案终身负责

5月19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责任体系改革,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在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单位实施法制员制度等,预防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贯穿于执法活动全流程。聚焦法治公安建设目标,全面强化全警法治思维,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张明介绍,公安部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责任体系改革,健全受立案制度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涉案财物管理等机制。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完善案件评查等问题发现机制,建立常态化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切实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在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单位实施法制员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质量管控,深化实施“阳光警务”,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机制,实现全链条、闭环式、可追溯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全面完成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场所的办案区规范化设置,推行“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模式,截至目前,全国共建成3053个执法办案中心投入使用。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形成执法办案的网上“单行道”和“快速路”,执法办案更加透明规范,执法监督更加精准高效。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190万名在职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6万名在职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此外,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立法,大力推进公安重点立法项目进程,统筹立改废释,不断完善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为一线执法提供强劲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支撑。来源:北京日报分割线推荐阅读1.最高检、公安部正式公布:别人打你时被迫还击,不再担责!2.公安部:落实年休假制度,完善轮休调休机制!3.公安部最新指导意见:轻微推搡、拉扯、应急、防御行为,不宜认定故意伤害行为!4.公安局为派出所减负“八不准”!5.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6.2023警博会圆满落幕,法度信息实力圈粉!公众号后台回复【考试】获取易学法会员及真题回复【文书】获取新版GA行政/刑事文书word版执法办案工具☑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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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警执法办案宝典大全

1.行政/刑事法律文书(电子档)1.最新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2.最新公安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案卷规范/文书(电子档)1.最新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最新公安机关行政案卷立卷规范1.基层民警办案第一课:案卷2.一位法官对公安案卷弱点的评判1.案卷文书: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模板)2.案卷文书:现场检测报告书(模板)3.案卷文书:传唤证(制作规范及模板)4.案卷文书:辨认笔录(制作规范及模板)5.案卷文书:吸毒成瘾认定报告6.案卷文书:受案回执规范及模板7.案卷文书:呈请XX报告书(制作规范及模板)8.案卷文书:受案登记表(制作规范及模板)9.案卷文书:被取保后候审人义务告知书(模板)10.案卷文书:查获经过(制作规范及模板)11.案卷文书:收缴物品清单12.公安行政法律文书“——笔录”之(现场笔录)13.公安行政法律文书“——笔录”之(勘验笔录)14.文书模板:《悔过书(司法拘留案件具结悔过用)》15.公安机关正确送达法律文书实务总结3.权利义务告知书(电子档)1.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3.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4.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4.各类警情处置1.出警宝典:现场警情处置应对方法(100种)2.阻工类警情处置规程及法律适用指引3.公安部:对群众溺水警情的处置规范4.基层民警怎么做好失踪人员警情处置?5.劳资纠纷警情处置规程及注意事项6.工伤事故类警情的处置难点及对策7.处置讨债类警情执法规范、取证要求及法律依据8.浅谈交警部门如何应对现场阻碍执法问题9.基层执法:如何处置酒后肇事者?10.性骚扰认定标准及治安处罚法律适用指引11.《民法典》中与公安机关相关的警情处置规范12.基层必看!常见警情现场处置规范13.应对暴力伤害警情,应如何处置?14.应对“讨债型”警情要记住这八点!15.处理焚烧秸秆警情相关处罚规定16.执法办案遇民事纠纷警情,如何处置?17.执法办案遇到吃霸王餐警情,应如何处理?18.醉酒滋事警情预案编制演练与实战处置19.教师体罚、虐待学生警情分析及处置策略20.精神病人肇事警情处置主要法律依据21.“碰瓷”警情的现场处置与取证要点22.小区汽车堵门警情应如何处置?23.醉酒警情现场处置要点与注意事项24.人口走失、失踪警情处置操作规程(收藏)25.打架斗殴类警情处置方法总结(办案收藏)26.机动车被盗警情处置方法分享27.醉酒警情现场处置要点、规范和证据28.实用!赌博类警情处置实务问题梳理29.业主堵门堵路警情如何处置?30.办案实务:打架斗殴类警情处置四步工作法5.轻伤害案件、伤情鉴定1.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2.公安机关办理轻伤害案件注意事项3.伤情鉴定之重新鉴定法律依据4.刑事犯罪伤情鉴定标准大全(实用版)5.被害人拒绝做伤情鉴定怎么办6.办案实务丨故意伤害案件证据清单7.公安机关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相关规范8.办理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能对受害人进行伤情强制鉴定吗?9.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10.常见刑事案件讯问提纲及取证要点(故意伤害罪)11.办理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能对受害人进行伤情强制鉴定吗?12.办理轻伤害类案件,伤情鉴定费用由谁出?双方各执一词怎么办?13.张明楷:暴力致人轻微伤的行为也可成立故意伤害罪14.事关轻伤害案件办理实务知识点(最高检)15.(吸毒、卖淫嫖娼、故意伤害)案件笔录制作询问要点16.故意伤害(轻伤害)案件讯问要点及注意事项17.公安部最新指导意见:轻微推搡、拉扯、应急、防御行为,不宜认定故意伤害行为!6.涉卡/帮信罪实务1.“涉卡”罪名汇总2.办理“断卡”刑事案件相关问题解答(附罪名)3.“两卡”至“帮信”犯罪讯问要点及注意事项4.两卡犯罪:帮信罪“明知”认定的最新判例汇总5.“两卡“犯罪:诈骗罪帮助犯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区分6.“帮信罪”是什么罪?“跑分”又是什么?这里通通讲明白!7.办案实务:区分帮信罪与掩隐罪的认定标准8.最高检发布:“帮信罪”正式成为我国第三大罪名,大量学生涉案!7.案由/罪名/无犯罪记录证明1.《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名称(案由)及处罚标准一览表2.《治安管理处罚法》附7种情形、151个案由及裁量标准3.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治安)的名称4.《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20年最新修订)1.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查询指南及模板2.公安食药环侦查机关侦查案件所涉罪名对照3.妨害国(边)境犯罪主要案件类型及立案追诉标准4.(最新)修订后78种犯罪立案标准新旧对比表5.涉黑涉恶犯罪常见罪名一览表(含11大类)6.2021修订版:常见罪名量刑计算表7.2021最新刑法罪名大全(483个)8.公安机关40余个罪名管辖变更!9.刑法修正案(十一)罪名刑期一览表10.可以刑事谅解的104个罪名11.危险作业罪、妨害安全驾驶罪、信用卡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和行贿罪、贪污罪12.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13.袭警罪、绑架罪、妨害药品管理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14.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分15.全国各地常见罪名定罪量刑数额标准8.支付宝/微信取证1.支付宝及微信调查取证最新指引(2022版)2.执法实务收藏:手机微信取证新方式3.不去阿里巴巴也可以调取支付宝交易流水清单4.不去腾讯公司也能调取微信交易流水清单5.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若干法律要点和操作指引6.聊天记录别随便删!新规定5月1日起实施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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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点击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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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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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正式公布:别人打你时被迫还击,不再担责!

近期,最高检、公安部最新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轻伤害案件中的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的认定做出了两个重要规定,基本颠覆了以往办案实践中的认定思路,值得注意。全文阅读链接:《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1.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2.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对于正当防卫,最高检早在之前就发过一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四个案例结合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的答记者问,向外界清晰传达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说——近几年,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起因虽是孤立个案,但却反映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对此,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群众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最高检深入分析了四起案例的前因后果和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从中可以归纳以下几项重点内容:01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随身携带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以最常见的医患纠纷为例。假设医生A因为医疗纠纷被患者家属B骚扰,B在骚扰中提到要伤害A,A认为这种威胁是实际存在而非空穴来风,所以A在工作期间随身携带刀具或者棍棒之类的硬物,后来B真的兑现威胁,对A进行人身伤害,这时A拿出随身携带的武器将B击伤甚至击毙。这种情况下在以往极大概率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而最高检在本篇长文中表达的意见是,A的做法本身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只要B确实存在“行凶”的事实,则A也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02别人拿刀砍你,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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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日报:法度视证通远程取证为办案插上“云翅膀”

办理城市管理执法案件时,常出现当事人不在本地的情况。通知当事人到现场制作笔录,不仅耽误时间影响办案时效,而且当事人来回奔波也给办案带来诸多不便。怎么办呢?一起来看下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难题的:(台州日报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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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最新指导意见:轻微推搡、拉扯、应急、防御行为,不宜认定故意伤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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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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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执法取证如何实现高效率?

今日情人节,当你们还在花式晒表白、晒礼物的时候,有这样一群人,却还风尘仆仆地赶路,工作在你回家的路上!他们是奋斗在一线的办案民警。跑检察院、跑法院、会见当事人,忙立案、忙出差、忙调解……每天不是在办案,就是在办案的路上!今天我在东街口处警,突然派发一个西街口的警情……调和家庭矛盾,解决邻里纠纷,牵扯着太多的警力和精力!办案人员每天“四处奔波”,没有周末,没有休息日,常常加班加点黑白颠倒连轴转,这边一起案件未结,那边又一起报案,挨个上门调查取证,压力山大!警力短缺、异地取证难度大、办案经费负担重……面对当前的执法环境,办案规范、高效如何兼顾?用法度视证通——远程办案取证神器30分钟换千里奔袭!通过法度视证通办案系统,民警足不出户,即可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现场取证。询问前,当事人通过“视证通”手机小程序核验身份后进入远程问话。询问中,办案民警端、当事人手机端支持上传证据材料、在线辨认、笔录文书双方预览确认,当事人核对无误即可进行文书签署回传,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笔录问话结束,办案民警可以就取证过程的音像视频进行视频刻录存证。办案民警不用出差,当事人不用跑动,原本一天才能完成调查的案子,通过远程办案取证神器,30分钟即可快速结案。法度“视证通”不仅可以用于日常的报案登记,简易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的询问、讯问,还可用于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的多方视频、调解等等。“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样省时省力、便捷高效的远程办案神器,必须安利给大家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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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与诈骗、侵占区分案例要旨汇集(超实用)

【六个案例要旨概览】1、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秘密窃取他人公司账号、密码,并予以非法利用,群发广告短信牟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应以盗窃罪论处。2、行为人窃取他人定期存单,并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存款人身份证领取存款,由于行为人取款的直接方式是存单,身份证只是辅助工具,所以以盗窃罪定罪。3、取款人遗忘在银行的现金处于银行管理和控制之下,行为人将上述现金拿走并据为己有,且事后予以否认,其行为具有秘密窃取性,构成盗窃罪。4、盗窃发生在有亲密关系的亲属之间,被害人表示原谅且不希望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危害范围和程度不大,可以判处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5、行为人针对同一被害人的同一犯罪对象分别实施了盗窃和敲诈勒索行为,属于牵连犯罪,应择一重罪以盗窃罪定罪处罚。6、行为人将借来的车辆质押,取得质押款后,又从质押权人处将质押车辆窃回并归还车辆所有人,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案例详解】1、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秘密窃取他人公司账号、密码,并予以非法利用,群发广告短信牟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应以盗窃罪论处。关键词:盗窃、非法牟利、盗取账号密码、经济损失来源:最高法院指导案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刑终字第71号)基本案情:芦某通过计算机网络侵入上海移动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平台。盗取该平台中企业短信通客户栏目下上海蜂星电讯设备连锁有限公司、上海翡翠缘玉器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账号和密码。芦某随后租用他人的服务器和技术,使用盗窃的上述企业账号及密码对接到上海移动公司的企业短信通平台,其后,芦某将盗接的平台、账号及密码,以每发送一条短信人民币0.03元的价格提供给他人用于群发广告短信,并从中获取利益。发送的短信费用累计达58万余元,芦某从中非法牟利共计26余万元。裁判要点: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秘密窃取他人公司账号、密码,并予以非法利用,群发广告短信牟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应以盗窃罪论处。裁判理由:本案中芦某非法获取公司账号并让他人使用与被盗账号相关联的群发短信的权利,而该权利具有经济价值,是一种无形财产,芦某侵犯了他人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符合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取他人财务的构成要件,且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依法应当以盗窃罪对其定罪处罚。2、行为人窃取他人定期存单,并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存款人身份证领取存款,由于行为人取款的直接方式是存单,身份证只是辅助工具,所以以盗窃罪定罪。关键词:盗窃、定期存款、骗取身份证来源:《人民法院报》2011年7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徐刑二终字41号基本案情:某日,张某恋到吴石头家做客,趁吴某头妻子张某在做饭,将吴某头放在卧室墙上的塑料袋里的一张定期存单盗走,后以办手机卡的名义从吴某头的妻子处将吴某头的身份证骗走,并持所窃取的存单及该身份证到大庙镇信用社将存单上的人民币15053元全部取出占为己有。裁判要点:行为人窃取他人定期存单,并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存款人身份证领取存款,由于行为人取款的直接方式是存单,身份证只是辅助工具,所以以盗窃罪定罪。裁判理由:本案中张某恋盗窃定期存单并支取过程中,虽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身份证的行为,但取款本身所用的存单和身份证均真实,被告人获取财物的直接方式还是凭借盗取的真实定期存款,而非冒名取款,存款机关也是凭借真实的存单和身份证而支付存款,因此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而非诈骗罪。3、取款人遗忘在银行的现金处于银行管理和控制之下,行为人将上述现金拿走并据为己有,且事后予以否认,其行为具有秘密窃取性,构成盗窃罪。关键词:盗窃、遗忘现金、秘密窃取、主观故意、侵占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06期)(总第641期)---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11)万刑初字第831号基本案情:顾某池与其妻子在银行准备办理存款业务时,发现该银行大厅一业务窗口凹槽内有一扎人民币,遂趁大厅内无人注意之机,悄悄拿走,并迅速离开。顾某池回家后清点,确认该扎人民币为1万元,而后在顾某池之前办理过取款业务的刘某江发现自己取款的金额少了1万元,遂到银行询问,经过查证得知此款被顾某池拿走,银行工作人员向顾某池电话询问的时候其极力否认,直至当事人报警。裁判要点:取款人遗忘在银行的现金处于银行管理和控制之下,在银行办理业务的行为人,趁无人注意之机,将上述现金拿走并据为己有,且在银行工作人员询问时予以否认,行为人的行为具有秘密窃取性,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依法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裁判理由:本案中该现金虽然脱离了其实际所有人刘某江,但应当认定为已处于银行的管理和控制下,顾某池趁银行大厅无人注意,悄悄地将钱拿走,具有秘密窃取性,其在银行人员询问后极力否认,应当认定为其具有非法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均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4、盗窃发生在有亲密关系的亲属之间,被害人表示原谅且不希望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危害范围和程度不大,可以判处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关键词:盗窃、亲属财物、主动退赃、免于刑事责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5期(总第175期)---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基本案情:郝某东系郝某厚的亲侄子,某日,郝某东到府谷镇阴塔村郝喜厚家院内,见到家中无人,想到债主逼债,便产生了盗窃还债的念头,郝某东随后在院内找到一根钢筋,将郝某厚的家玻璃打碎进入室内,用菜刀撬开抽屉,盗走现金人民币53000元,然后将其中49000元存入银行,剩余的4000元还债,当日下午,郝某东当即被抓获。裁判要点: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被判处刑法的,可以免于处罚。判断盗窃罪的情节轻微,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手段、犯罪对象、退赃情况及社会影响情况,客观考虑处罚的必要性,真正做正确裁量、罪刑相当。裁判理由:本案中,郝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是该案发生在有密切关系的亲属之间,被害人表示谅解且不希望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所盗窃财物于案发当日绝大部分被追回,并未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被害人犯罪时刚刚成年,主观恶性不深,犯罪实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有限,因此可以从宽处理,根据立法精神和宗旨,判处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5、行为人针对同一被害人的同一犯罪对象分别实施了盗窃和敲诈勒索行为,属于牵连犯罪,应择一重罪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关键词:盗窃、数额巨大、敲诈勒索、重行为吸收轻行为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8期(总第619期)---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甬刑二终字第9号基本案情:徐某伟欲盗窃车内财物,用砖头砸碎车窗进入戴某敏的汽车后,发现汽车钥匙插在车上,即将汽车开走并摘下车牌号,徐某伟将汽车隐匿后,电话联系车主戴某敏,以帮其找回汽车为由索要财物,后徐某伟再次电话联系戴某伟索要财物,被民警抓获。裁判要点:行为人窃取他人价值巨大的财物后,假借帮助车主找回财物为由向车主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因其实施的盗窃和敲诈勒索行为均针对同一被害人,属于牵连犯罪,应择一重罪以盗窃罪论处。裁判理由:犯罪嫌疑人针对同一被害人的同一犯罪对象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如具有牵连或者吸收关系时,应适用牵连犯或吸收犯的处罚规则以一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徐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车辆,数额巨大,而后又假借帮忙找回车辆,对车主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数额巨大,其分别实施了盗窃和敲诈勒索行为,因其两个行为都针对同一被害人,属于牵连犯罪,应择一重罪以盗窃罪处罚。6、行为人将借来的车辆质押,取得质押款后,又从质押权人处将质押车辆窃回并归还车辆所有人,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关键词:盗窃、车辆质押、非法占有、秘密窃取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考》2012年第一集(总第84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案情:孙某勇与梁某强、刘某银(均另案处理)经预谋由梁某强向其亲戚弓某喜借来一辆汽车,并伪造了弓某喜的身份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之后,刘某银冒充弓某喜,与孙某勇一起将该汽车以72000元的价格质押给薛某强,并对其作出了还款赎回的书面承诺,得款后,三人共同分掉,后梁某强等人用事先另配的钥匙从薛某强处将车盗走并归还给弓某喜,其后,孙某勇被抓获,并检举了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实。裁判要点:行为人将借来的车辆质押,取得质押款后,又从质押权人处将质押车辆窃回并归还车辆所有人,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裁判理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本案中,薛某强基于善意取得该汽车的占有权,根据风险占有规则,占有期间风险一般由占有人承担,孙某勇等的盗窃行为,使薛某强因为质押物的灭失而无法通过回赎收回先前支付的72000元,又失去了质押物,致使其遭受财产损失,故孙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车辆质押出去又窃回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来源:刑事读库【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之用。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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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公安执法记录仪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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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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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警怎么做好失踪人员警情处置?

遇到人员失踪类警情,处置不当,基层民警往往会被投诉,甚至被以行政不作为告上法庭。笔者现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门探讨,给一线民警接处警一定指引和未成年人亲属提个醒。一、公民应当明确“报警和报案”“受理和立案”等概念的含义在人员失踪警情处置中,报警人往往对报警、报案、受案、立案不清楚,认为报警就等于立案,也因此会误会警方。报警指因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失而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向警方报告危急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从定义看,报警与报案有本质差别。对于公民的报警、报案,公安机关都会无条件受理。对于报警,包括报警求助和案件报案等多种情况。公安机关受理警情后,根据不同情况快速、依法作出处置。人员失踪特别是未成年人失踪报警首先属于救助性警情,公安机关受理后会按照规定程序查找失踪人。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依法作出立案决定,启动刑事诉讼中的侦查程序。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于求助性警情都必须立即救助,最大限度给予帮助;对报警案件,都会及时查处。二、人员失踪类警情处置流程及未成年人离家出走警情处置流程建议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正在不断规范失踪人员警情处置工作,笔者现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文件,对走失类警情处置流程提出以下建议:1,人员失踪警情处置流程及操作规则建议:(1)收集失踪人员近期照片,登记失踪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口音、身高、血型等基本情况以及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信息。(2)了解失踪的时间、原因及可能携带的物品,是否与家人有矛盾,平时习惯、性格等,注意掌握其可能落脚的地点,或者可能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等情况。(3)比对尸体、协查通报等,判明是否已经死亡或者被伤害。(4)建议其亲属采取刊登、张贴寻人启事等方式寻找。(5)与失踪人员可能出现地的公安机关联系,请求协助查找。接处警民警一定要“两公告一查”:公安机关内部网上协查公告;在自己的治安管理辖区发布寻人启事公告;要安排民警在公安网上每天查询,并做好记录。(6)通过查找未果的,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系统。(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与失踪人员有债权债务纠纷的利害关系人要求查找的,公安机关可拒绝提供查找帮助,并告知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承办民警工作中要采取拍照、录像,以及相关人员签名等方法固定民警积极作为的证据。2,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警情处置流程及操作规则建议:(1)登记出走人员姓名、住址、身体状况、口音、照片、出走时间、与报案人关系等基本情况。(2)详细了解情况,分析判断出走原因和可能前往的地方;必要时,可以征得其亲属的同意,对出走人员留下的物品、书信等进行检查。(3)对可能被诱骗、拐卖的人员,立即到车站、码头、交通要道或主要路口进行堵截,及时解救。(4)比对尸体、协查通报等,判明是否已经死亡或者被伤害等。(5)建议其亲属采取刊登、张贴寻人启事等方式寻找。(6)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了解出走原因时,应当注意从其出走前的只言片语中分析可能出现的后果,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承办民警在采取上述方法时,必须要采取拍照、录像以及相关人员签名等方法固定民警积极作为的证据。三、监护人(家长)在面对未成年人失踪事件时的应对方法就未成年人失踪原因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监护人没有认真履行好监护职责。笔者曾经做过一个未成年人被害人研究的省级科研课题,很多监护人因为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被害是不争的事实。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同时法律规定了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管理和教育职责。二是未成年人自身原因。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心理发育特殊时期和叛逆关键时段,一般主要是因学习、家庭原因负气离家出走,或与网友、朋友相约出走。三是社会方面的原因。一些污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环境需要净化,让未成年人远离不健康的成长空间,营造属于他们的天地。当发生未成年人失踪事件时,监护人(家长)应该怎么做呢?(1)整理思路。未成年人失踪情况比较复杂,但监护人(家长)不能先乱了分寸,要回忆分手的时间、地点,是否遇到过熟人,当时穿着情况、体貌特征,与平常相比较有无特别之处,一般喜欢玩什么玩具。这些情况是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必须了解的情况,也是家人寻找的线索。(2)返回分手地及时寻找。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一般与亲人离开后会本能地产生一种陌生、恐惧感,会在原地采取哭喊等方式等待亲人,也是在短时间内分手寻找的最佳方案。(3)需求亲友帮助。如果分手的时间较长,或自己的孩子比较贪玩(爱看热闹),最好先向亲友打电话,按照分手时地点为中心向四周辐射,采取由近到远的顺序:一是了解孩子是否在他们那里;二是说明当天穿着情况、爱好情况;三是请求到什么地方协助寻找。(4)动员社会力量寻找。一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报警时要将有关情况告诉接警民警;二是向媒体求助,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以及网络媒体;三是张贴寻人启事。四、警方提醒:如何更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失踪(1)告诉他们父亲和母亲的姓名,最好能够教会他们书写。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开展查询工作,有利于尽快找到家属。(2)在公园、小区、商场、超市、医院、幼儿园门口经常有外表和蔼的中年妇女,上前搭讪,夸孩子长得聪明漂亮,伸手要抱孩子,抱起孩子就跑。因此,当有陌生人前来搭讪时请保持警惕。(3)在商场、超市、菜场等地方,装作购物的犯罪嫌疑人会以极快的速度,趁家长挑选商品的时候,抱起手推车中的孩子消失在人群中,因此,购物时尽量抓紧孩子的手。对已经可以自由走动的孩子,监护人始终不能让孩子脱离视线,要让孩子在自己的可视范围内活动。(4)尽量让孩子靠里走,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摩托车、面包车飞车抢夺;尽量使用婴儿专用背带,将孩子挂在胸前,对坐手推车的孩子要系好安全带。(5)孩子能说话时,就要训练孩子背家庭人员电话号码。(6)告诉孩子所住城市和街道以及小区名,讲明住所周围标志性的建筑。(7)不要把孩子交给任何陌生人看管。(8)可以制作一些卡片、布条放在孩子兜里或缝在衣服、裤子内,在孩子的书包、衣服上注明家庭的相关信息,走失后会有帮助。(9)外出时告诉孩子如果分手后的寻找方法,一般待在原处不要走动。(10)学龄儿童最好有家人接送上下学,至少应该和同学结伴上下学,尤其是13岁至15岁的女童要注意,防止被不法分子侵害。(11)告诉孩子不要跟陌生的小孩玩耍。一些犯罪嫌疑人会训练自家的孩子将其他小孩子诱骗到偏僻的地方,再被成年人用摩托车迅速带离现场。(12)多进行反拐骗、反诱骗演习。家长要尽量通过事例分析、游戏和情景模拟问题的方法,强化孩子掌握有关防范拐骗的自我保护方法。(13)对于已经懂事或开始上学的未成年人,还要告诉学校名称、有哪些同学。(14)对于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家长要认真考虑其出走的原因,多和孩子们沟通交流。(15)教会孩子“有困难找警察”,警察叔叔会帮忙找到亲人。可以让孩子通过图片认识警察叔叔,然后可以带孩子到街上实地观看警察叔叔,有机会可以与警察叔叔进行简单交流。教育孩子一旦在公共场所与父母走失,马上找穿制服的工作人员,说出电话号码。作者:谢平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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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资较少的打麻将行为参与人虽不予处罚,但仍属于赌博,为其提供场所属于违法行为!

裁判要旨:《河南省禁止赌博条例》第十二条仅规定了参赌金额较少的赌博行为不予处罚,并未改变金额较少参赌行为仍为赌博行为的定性。毛某发、刘某克、张某、宋某红等人的询问笔录中均已承认自己在陈某义提供麻将用具的茶馆中通过麻将“翻金”的方式进行赌博,而陈某义向其每人收取5至10元费用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陈某义的行为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且陈某义因该行为在一年内再次被处罚,严重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南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据此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对其提供麻将机、麻将牌、桌椅等赌具、赌资进行收缴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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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取证系统『法度视证通』

法度视证通远程取证系统——30分钟换千里奔袭法度视证通(远程取证系统),基于解决基层案多人少,执法人员外出取证低效率、高成本以及偏远地区取证困难等诸多问题,运用“互联网+”技术,合规、合法地实现执法人员向询问对象“隔空”远程调查取证。远程询问系统功能系统简单易用、询问取证过程合规合法、数据安全有保障。产品亮点1简单三步,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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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汇总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第三十条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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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拘留后可以调解吗?调解成功后可以不拘留吗?

调解是很多一线民警常用的工作方法,除了出警过程中的各种不归公安机关管辖的纠纷现场调解外,治安案件的调解是一线民警工作的重头戏。治安案件调解的前提首先是它得是治安案件,什么是治安案件,法律有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通俗的说比如偷了一个脸盆,比如打人轻伤以下(不含轻伤)。但是,即使是有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他的案子是治安案件了,也不一定是都可以调解,调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这句话的意思是:1、调解的范围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民间纠纷一般指的是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的纠纷,在实践操作中也可以放宽至有和解意愿的双方当事人,但必须符合下面2、3的条件。2、调解案件的范围是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像寻衅滋事、盗窃等违法行为是不可以调解的。另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如制造噪声、发送信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公安机关都可以调解处理。3、必须是情节较轻,像团伙滋事,后果严重等是不可以调解的。4、调解是“可以”调解,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可以给你调解,也可以不给你调解,直接处罚。那么调解是在什么时候开始呢?第九条还规定: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调解是在案件发生后对违法嫌疑人处罚前进行。调解是否成功和完成兑付,是直接决定下一步对违法嫌疑人是否进行处罚的关键,只有“达成协议且履行的”,才对违法嫌疑人不予处罚。那么处罚后还可以调解吗?当然可以,虽然违法行为人被处罚了,但你觉得心里有愧或出于其他目的自愿赔偿行为相对人一些金钱弥补,这都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事,处罚已经结束,已经与公安机关无关了,鉴于处罚决定已经下达,事后调解赔偿多少都不影响已经形成事实的处罚结果。静等的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拘留决定下达后,可以不执行吗?拘留决定下达后必须要执行,不执行的只有以下几种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拘留决定不立即执行的还有一种情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维持公安机关裁决后,治安拘留开始生效并继续执行,也就是说,只要处罚裁决不被撤销,拘留该怎么执行怎么执行。那么有没有拘留裁决下达了,而人不进去执行拘留的可能?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判定拘留裁决败诉而予以撤销,一般都是因程序违法或证据不足,拘留裁决都撤销了,拘留自然不用去执行了。有时需要多看看法律,里面能找到很多答案。分割线推荐阅读1.公安部《关于行政拘留执行有关问题的意见》2.法院判决:城管打人不归公安管,拘留决定违法应予撤销!3.统一回复:行政拘留会留下案底吗4.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外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30部,2022年整理)5.文书模板丨《悔过书(司法拘留案件具结悔过用)》6.刑事拘留后24小时讯问是否必须在看守所进行?7.扣押烟花爆竹照片,《证据保全清单》在派出所制作,民警未到现场进行勘查,程序违法!公众号后台回复【考试】获取易学法会员及真题回复【文书】获取2022版GA行政/刑事文书word版☑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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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起,这些行为将不再构成犯罪!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解除防控措施,不再按照传染病管理,以下行为将不再构成犯罪。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不构成违法犯罪。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不构成违法犯罪。3、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不构成违法犯罪。4、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拒不接受社区报备、社会随访、检疫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居家或者集中医学观察等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构成违法犯罪。5、违反政府核酸检测的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核酸检测,不构成违法犯罪。6、在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地铁、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市场商超、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乡村民宿、文艺演出等公共场所,人员进入时拒不执行场所码扫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不构成违法犯罪。7、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地铁、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市场商超、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乡村民宿、文艺演出等公共场所的责任人员,拒绝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者拒不落实场所码扫码查验要求,不构成违法犯罪。所有的因为传染该疾病尚在诉讼中的案件,所有案件应撤案、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从即日起,涉及传播疫情被公安机关刑拘的,应撤案并立即释放;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撤案或者检察院不起诉处理;已经起诉到法院的,检察院撤诉或者判决无罪;二审案件,判决无罪;判决已经生效的,不再改判。涉及治安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案件,没有生效的,立即撤销。来源:央视新闻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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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远程取证系统(法度视证通)荣获智慧警务创新产品奖!

近日,由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主办的“2022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和论文征集活动”结果公布,厦门市法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法度视证通”系统获得了“智慧警务创新产品奖”,这是继2019年、2021年以来法度旗下智能执法系列的又一个产品获此殊荣。喜报官方报道链接:法制日报:2022智慧警务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法度视证通”是一款远程视频取证系统,依托互联网,以法度笔录为基座、辅以远程视频通讯等数字技术为支撑,在满足法律效力要求的前提下,帮助工作人员开展线上视频询问、远程会见、在线公证、多方远程调解等事项的远程视频办理系统。通过法度视证通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在线上接受问询、文书接收、证据提交、签字捺印等,不仅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更让当事人感到高效便捷!系统主要应用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税务稽查、市场监督管理等执法部门;针对行政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需要外出跨区域向报案人、证人、受害人等取证的情况;本地取证,但交通不方便地区、取证面广的案件情况。2020年10月,法度与广西鹿寨县公安局合作的“法度视证通”系统,累计帮助民警制作笔录496份,远程取证分钟数达14875分钟,每年节约跨区域外出警力输出90%以下,大大减少了办案人力、物力成本,减轻了民警出差负担,提高了办案效率。2022年2月24日,在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古城中队远程取证中心,执法人员通过“法度视证通”为远在安徽的违法当事人吕某作调查笔录。现场取证实时上传,违法事实当场确认,把以往的“事后取证”转变为“同步存证”,既确保证据链条上的数据真实性,又减少办案过程中的人为干扰,提高了执法公正性。目前系统在江苏无锡、江苏宿迁、江苏常州、江苏江阴、江苏常熟、浙江台州行政综合执法、浙江宁波、陕西安康、陕西西安灞桥、广西鹿寨、广西百色、广西平桂、贵阳南明、贵州兴义、湖南衡阳等地公安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地得到广泛应用。有兴趣了解法度视证通—远程取证系统的,可以拨打小度热线电话400-990-5769。或者填写预约表单,小度工作人员会跟您联系。长按识别二维码,填写预约表单点击“阅读原文”购买法度笔录U盘!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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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醒:所有做核酸检测没出结果的人!注意!最新混检阳性诈骗!

最近,小编了解到继健康码、核酸证明的新骗局后,很多人收到了新冠肺炎“混检阳性”的短信,小编想提醒一下大家:正规的“混检阳性”通知短信没有网站链接!有网址要求打开的一般都是诈骗!!大家收到这些类似短信时千万不要点开短信内的链接这都是诈骗短信!可通过各地官方公布的疫情防控24小时便民服务热线联系确认当出现混管初筛阳性后,所有混检人员都会收到短信,通知市民本人参加的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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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称:空调外机噪音扰民,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支持蒙文、藏文文书格式……内置法度笔录系统,目前70万人下载使用法度笔录U盘(新三代)安全可靠,即插即用点我获取点击“阅读原文”购买法度笔录U盘!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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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易法搜(法律知识服务应用系统)

法度易法搜法度易法搜作为一款法律知识服务应用,旨在为执法人员提供执法办案资料一站式搜索服务。系统根据用户搜索行为分析并理解用户的搜索意图,结合执法办案实战需求推送搜索结果,懂你所需,搜你想要,解决执法知识搜不到、不好搜的问题,有效提高搜索效率助力提升执法效率。法度易法搜基于法度执法知识库提供的包含法律法规、经典案例、办案指南、执法手册、取证要点、罪名解释等不同维度的资料搜索,可实现多维度关联检索和相关资料推送功能。法度执法知识库按照不同应用需求构建了系列专题知识库,由法律业务专家介入审核、校对知识库的内容,结合大数据算法、自然语言的持续性学习,持续提高检索效率及挖掘数据深度,串联完整的执法数据链是法度易法搜智能搜索功能得以实现的基石。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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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表(附依据)

延伸阅读:1.《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2.《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公通字〔2019〕31号)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法发〔2015〕4号)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法发〔2010〕7号)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2〕23号)6.《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7.《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8.《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公通字〔2016〕16号)9.《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49号)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1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高检会〔2010〕5号)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法发〔2013〕12号)来源:独角法兽整理【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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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须知

2016年8月,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等12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给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现将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并公布如下:一、这些证明派出所不再开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公民姓名。2、公民曾用名。3、公民性别。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5、公民民族成份。6、公民出生日期。7、公民出生地。8、公民籍贯。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二)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户口迁移情况。2、住址变动情况。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4、注销户口情况。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二、这些证明派出所视情开具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6、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7、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8、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三、这些证明须由相关部门开具对于需要证明的下列6类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方式办理: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程序及时限公民个人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的,只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法定有效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法定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并提交委托书。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经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法定有效证件,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所需单位应派人持单位介绍信、被证明人的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申请时根据登记掌握的信息,当场出具证明;不能当场出具的,要尽快开展调查核实,据实出具。原则上,调查核实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无法查清事实或不属于公安派出所管辖范围的,应向群众说明情况。五、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式样要求公安派出所在出具证明时,要按照省公安厅统一式样标准,准确填写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证明事项、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等相关信息,并要求被证明人或被委托人在证明存根上签字、留存联系方式备案存档。要规范证明用章,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加盖公安派出所公章。来源:公安部网站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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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丨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

引言:在日常法律咨询时,时不时地会遇到当事人问:“对方把我打成轻伤了,帮我计算一下,他应该赔偿我多少钱?”或者“我被对方打成八级伤残了,对方怎么还不被判刑呢?对方是不是有关系啊!”等等类似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当事人不知道什么是伤情鉴定,什么是伤残鉴定。本文就将伤情鉴定、伤残鉴定二者的区别及与伤残鉴定有关的鉴定做个简单介绍。伤情鉴定,又称损伤程度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的等级划分,对损伤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评判是否构成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伤残鉴定,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的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损伤(疾病)后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划分,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关的劳动能力等事项进行鉴定。一、伤情鉴定、伤残鉴定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伤情鉴定,适用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伤情鉴定结论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伤残鉴定,适用于民事案件,伤残鉴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2、鉴定机构不同伤情鉴定是由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鉴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申请法院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3、鉴定时机不同伤情鉴定的鉴定时机: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2)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伤残鉴定的鉴定时机:伤残程度鉴定需被鉴定人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根据不同损伤类型来确定鉴定时机,普通案件一般为伤后3-6个月);4、依据的技术标准不同伤情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伤残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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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78种犯罪立案标准新旧对比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为方便阅读学习,我们整理了新旧对比表:公安机关管辖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新旧对比(简化版)罪名旧法(非原文)新法(非原文)1帮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应予立案追诉2走私假币罪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走私伪造的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二)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一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走私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走私假币的;(三)其他走私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六百万元以下,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过六百万元,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二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本条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六百万元以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过六百万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二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本条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5欺诈发行证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募集资金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虚增或者虚减营业收入达到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四)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五)隐瞒或者编造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达到最近一期披露的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六)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七)为欺诈发行证券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八)为欺诈发行证券向负有金融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或者人员行贿的;(九)募集的资金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十)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虚增或者虚减营业收入达到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四)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五)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达到最近一期披露的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或者注册并且上市交易的;(七)致使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的;(八)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九)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十)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7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依法应当向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9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12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1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六)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七)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六)致使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的;(七)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14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规定中的“货币”是指流通的以下货币:(一)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二)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一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伪造货币受过行政处罚,又伪造货币的;(三)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四)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二)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出售、购买、运输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三)其他出售、购买、运输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1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17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二)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持有、使用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持有、使用假币的;(三)其他持有、使用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8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变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二)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一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变造货币受过行政处罚,又变造货币的;(三)其他变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二)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2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立案追诉。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立案追诉。21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二)二年内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二)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二)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2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2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8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一)非法募集资金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募集的资金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本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是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行为。3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四)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三)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四)二年内三次以上实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的;(五)明示、暗示三人以上从事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六)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内幕交易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实施或者与他人共同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二)以出售或者变相出售内幕信息等方式,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的;(三)因证券、期货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四)二年内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31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四)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二年内三次以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三)明示、暗示三人以上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四)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以出售或者变相出售未公开信息等方式,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二)因证券、期货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三)二年内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32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四)致使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异常波动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33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四)致使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异常波动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3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一)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五)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十以上,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二)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三)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行为人进行相关证券交易的成交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四)对证券、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五)通过策划、实施资产收购或者重组、投资新业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收购等虚假重大事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六)通过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七)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帐户合并持仓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最高值超过期货交易所限仓标准的二倍,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八)通过囤积现货,影响特定期货品种市场行情,并进行相关期货交易,实际控制的帐户合并持仓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最高值超过期货交易所限仓标准的二倍,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九)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帐户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十)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行为人进行相关期货交易,实际控制的帐户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十一)对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相关期货交易,实际控制的帐户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十二)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当日累计撤回申报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证券撤回申报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撤回申报的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十三)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二)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三)行为人明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被有关部门调查,仍继续实施的;(四)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五)二年内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六)在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等特定时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严重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比照本条的规定执行,但本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除外。35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36违法运用资金罪(一)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37违法发放贷款罪(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9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一)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四)接受贿赂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二)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四)接受贿赂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40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
2022年11月23日
其他

公安机关训诫法律依据及《训诫书》式样(最新)

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规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06/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七条
2022年11月23日
其他

几种常见行政案件笔录的制作实务

2、现行查获的赌博案件应制作现场笔录,依法扣押赌具、赌资,赌资应逐人分清,分别扣押。不能逐人分清的赌资,单独扣押。结案时,赌具、赌资应予没收。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对赌博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
2022年11月15日
其他

法度远程提讯系统

法度远程提讯系统——让数据多跑路,民警少跑腿法度远程提讯系统,以远程视频通讯等数字技术为支撑,在安全可靠和满足法律效力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远程可视对话、远程示证、文书签字、笔录制作、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视频刻录存证等功能,实现公安派出所(办案区)与看守所(监所)之间的远程视频提讯(提审)。远程提讯使用流程远程提讯流程发起
2022年11月15日
其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特殊情况的处置

支持蒙文、藏文文书格式……内置法度笔录系统,目前70万人下载使用法度笔录U盘(新三代)安全可靠,即插即用点我获取点击“阅读原文”购买法度笔录U盘!
2022年11月9日
其他

登记、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收缴、追缴和没收的区分

快速记忆登记:与案件有关的个人或家庭生活必需品和他人合法占有财物(非行政强制措施;无期限;行政不可诉)先行登记保存:作为证据保存的易灭失的他人财物(临时性行政强制措施;7天;行政不可诉)扣押:现场的、违禁品、危险品,与案件有关的作为证据保存物品(临时性的强制执行措施;行政30天、刑事视情定;行政可诉)收缴:经调查所扣押物品属于非法财物、违禁品(结论性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行政可诉)追缴:经调查所扣押物品属于违法所得(结论性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行政可诉)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结论性行政处罚;没有期限;行政可诉)详细解读NO.1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