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办理期限规定一览表
行政案件办理期限规定一览表
序号 | 具体行为 | 期限 | 依据 |
1 | 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 | 2天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2 | 治安案件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行为人 | 2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证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
3 | 治安案件处罚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 | 7天 | |
4 | 其他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人 | 7天 | |
5 | 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 60天 | |
6 | 继续盘问 | 12小时\24小时\48小时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排除其违法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内仍不能证实或者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
7 | 管辖移送 | 24小时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
8 | 传唤 | 8小时\24小时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9 | 申请重新鉴定 | 3日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
10 | 扣押 | 30日\60日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六条——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1 | 先行登记保存 | 7天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 |
12 | 提出听证申请 | 3天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
13 | 受理听证申请 | 2天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14 | 通知举行听证 | 7天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 |
15 | 举行听证 | 10天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 |
16 | 治安违法行为追溯时效 | 6个月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17 | 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追溯时效 | 2年 | |
18 | 治安案件办案期限 | 30天\60天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
19 | 公告告知 | 7天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20 | 对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作出决定 | 24小时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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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国人拘留审查 | 30天\60天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六条——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
22 | 申请行政复议 | 60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23 | 提起行政诉讼 | 6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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