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大411浴室偷窥事件:拒绝“被凝视”
华东师大411浴室偷窥事件:拒绝“被凝视”
文丨Aki
采丨Aki、土土、山山、TK
编丨菌菌
编者按
“MY LIFE IS NOT YOUR PORN!”
“我是祖国之栋梁,我非性凝视之对象”
4月15日,一封关于华东师大偷窥事件相关处理的联名信在朋友圈广泛传播,但当晚该推送即遭举报删除。此事件在微博发酵后,关于该名男生是否利用了志愿者身份进行偷窥也引起大量讨论。4月20日,校方发出情况通报,给予涉事男生留校察看处分,但争议并未平息。
浴室外的偷窥者
疫情管控期间,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本科生住宿区被分为四个区块,事发楼栋六号楼属于区块一,位于闵行校区西北角。4月16日前,由于区块一未检出阳性病例,学生可在安排时段内出宿舍楼栋,在区块内自由活动。宿舍楼浴室位于一层,全楼学生均需到一楼洗浴。疫情期间,公共浴室进行分批次分时段洗浴,每个时段时长二十分钟,一个时段内安排六个寝室二十四人同时洗浴。浴室门口设置有登记表,人员进出均需登记时间姓名,同时有志愿者在浴室门口进行监督。
六号楼洗浴安排表
事件发生于4月11日晚7点10分左右,六号楼有两个女生在浴室更衣间更换衣服的时候感觉外面有人,将情况告知宿管。宿管和志愿者出楼查看,当场抓获涉嫌偷窥的男同学,该男生住在同区块的五号楼。宿管和志愿者同时发现浴室最外层的防盗窗被破坏。浴室与外界有铁制防盗窗、磨砂玻璃窗与百叶窗三层屏障,由于浴室内通风效果较差,且曾发生学生因密闭缺氧在浴室晕倒的情况,玻璃窗长期打开小缝通风。当外层防盗窗被破坏后,透过窗缝偷窥几乎没有阻碍。六号楼浴室窗户朝南,浴室外为杂草丛,只能从四号楼与六号楼夹缝中进入,进出不便,平日基本无人踏足。
华东师范大学校内区块划分示意图
6号楼浴室窗户大致在1号位置,朝南
事情发生后,两位目击者第一时间将偷窥事件情况发在楼栋只有学生、非官方的微信群。但由于惧怕报复等因素,目击者没有选择自己联系警方报案。当晚9点,同住六号楼的学生思瑜在了解到偷窥事件后选择拨打110报警。由于辖区派出所位于校外上海交大闵行校区内,警方暂时无法进校,只能联系学校保卫处进行处置。23点34分,各楼层群楼层长发出群公告称相关院系已经开始处理偷窥事件,后续结果有待公布。
4月12日凌晨,学校正式发布消息通报,称不存在偷窥者利用志愿者身份的问题,网传偷窥者在现场身着防护服是因为要到保卫处进行调查,从宿舍楼到保卫处属跨区流动,需要穿上防护服。
4月12日消息通报
12日中午,思瑜再次致电派出所,派出所仍然没有给出明确回复,只是让思瑜耐心等电话。下午,六号楼另一位同学佳欣又多次向警方致电,态度较为强硬,希望派出所能够多加重视,尽早立案。当晚,辅导员通知佳欣、思瑜前往学校西南门签收警方的接报回执。
4月13日,佳欣和思瑜出校到派出所完成笔录,两位目击者当晚也到派出所完成笔录,但未与两位报案人同行。警察向二人询问了事情经过、身份信息等,笔录完成后二人签收受案回执。
4月15日下午,派出所致电报案人称其并非目击者和受害者,办案细节不方便向二人透露,只能提供处理结果。思瑜询问警方可否查看事发时的监控时遭到警方拒绝,之后二人询问偷窥发生的具体时间,想要确定当时在浴室可能受到偷窥的同学身份时也遭到拒绝。派出所指称当时浴室只有目击者两人,但根据疫情期间洗浴时间规定,一组20分钟洗澡时间内安排有24人,洗浴时间较为紧张,故事发时浴室中不可能只有两人。对此,佳欣、思瑜已经找到除两个目击者外,三个同时段在浴室的同学可供证明。由于浴室进入都有记录,两人告知派出所可通过登记表查看当时在浴室的同学,但警方回复对此不置可否。
事发前,校内QQ群曾有人在4月2日晚匿名称,目击到有人打手电筒在六号楼背后的杂草丛贴着浴室外墙走动。早至3月14号,也有同学目击到有男生在此走动,摇晃四号楼和六号楼防盗窗栏杆,但现在暂时无法确定这两次行为与偷窥事件的具体关联。佳欣和思瑜联系到发出这些信息的同学,将相关信息整合后交给警方。
3月14日学生拍摄6号楼浴室外情况
4月15日晚,辅导员在学生微信群内发布了落款为学工部的情况通报称目前警方已经介入事件调查,会给予涉事男同学相应纪律处分。
学工部4月15日相关情况通报
4月18日,公众号“顿顿的静河”运营者将此前被微信平台封禁的关于华东师大偷窥事件相关处理的联名信重新整理,发送至校长信箱和书记信箱,同时抄送至学工部部长、学校办公室、校信访办及校妇女委员会,联名信联名人数高达33945人。
4月20日上午,联名信发起方收到了来自学校信访办目前为止唯一一封回信。
学校信访办回信
下午,辅导员在学生微信群发布情况通报,校方决定给予该男生留校察看处分。但目前为止,无论是学校官网及校园线下公告栏,均未见正式文件发出。
学生微信群情况通报
律师:偷窥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中的“性骚扰”
在华东师范大学BBS平台发表的有关是否受到过性骚扰或者与性/性别相关让人不适的任何行为的调查中,参与的女生有72.5%都遭受过来自校内或校外的性骚扰或性不端行为,男生中也有约25%遭遇过不适的性相关行为。
由此可见,该类行为的发生并非少数。近年来,多所高校发生校园偷窥、偷拍事件,南京大学、四川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都对于涉嫌偷拍、偷窥的同学予以开除。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和处理方式成为了一个争议点。
我国目前对于高校性骚扰防治尚未有细化的法律规定,大多为总括性条款,对高校建立防治机制有纲领性要求,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民法典首次对性骚扰做出规定,也规定了高校相应的防治义务,但并没有完整的责任承担机制。
结合民法典及其他规章的规定,目前高校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性骚扰防治义务,会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但国内还没有高校成为性骚扰一案的被告,也就没有先例可循。
长期代理女性和儿童权益案件的万淼焱律师认为,首先必须要明确的一点是,本次以及类似的偷窥、偷拍、偷摄行为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中的“性骚扰”。性骚扰是骚扰行为人利用自身优势,以身体、语言、动作、文字或图像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而对其直接实施的以性为取向的有辱其尊严的性暗示、性挑逗以及性暴力等行为,侵害了被骚扰人的性自主权、性羞耻心等人格尊严。
而偷窥在汉语字典中解释为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暗中偷看他人隐私的行为,近义词为“窥视”,“窥探”。结合偷窥一词在生活中的应用场景,偷窥行为通常会侵犯到公民的隐私权。对于偷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偷窥行为也有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基于此,无论偷窥行为的程度、侵害的后果,都至少可以有两条路径维护被害人的隐私权。第一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偷窥者作出行政处罚;第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隐私权之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
目前华东师大女浴室偷窥一案涉案学生受到行政处罚和留校察看的处分,基于该事件发生在上海高校这一特殊场合中,可以适用具体学校相对应的规范依据。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六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七条中提到,侵犯人身权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中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中包括了偷窥、偷拍、窃听与散布他人隐私。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第六十条中提到,由于侵犯隐私而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或在公园、车站、码头、港口、商场、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公用厕所以及浴室、更衣室等私密场所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
基于以上分析,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对该男生的处罚应当是属于“情节较重”的定性,即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华东师大对该生的处理也暂无不当之处。但若该男生在女生浴室除偷窥之外,还作出猥亵、性骚扰、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应同时受到相应法律规定的处罚。
机构和流程的空白
目前国内高校在防范、处理该类事件的措施、流程上仍然存在空白。一般而言,高校与学生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高校负有管理学生、维护学生权益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高校机构的设置,目前并未设有特别的管理或咨询机构。一般而言,学校中的法律诊所等咨询机构可以给学生法律上的指导,而团委、党委、学生处等机构负有管理学生的权利,心理疏导机构可以给学生心理的指导与安慰。需要结合高校细则的规定与机构设置来寻找相对应的职能部门。而上报、处理流程,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一般以高校的内部管理细则为准。
据悉,在报警后,校方只有辅导员与佳欣、思瑜对接,没有专门的机构向报警人了解相关信息,对于案件处理缺乏多渠道反馈机制与流程性的制度。
美国在2020年颁布了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的新规定,其中提到学校有责任对性骚扰事件做出公正、及时的回应,并确保有更可靠的裁决程序可以对所有学生公平。时任美国教育部部长贝齐·德沃斯在新闻发布稿中提到,这项新规定要求学校以有意义的方式支持不端性行为的受害者,同时不牺牲重要的保障措施以确保公平和透明的程序。在正式规定的指导下,许多大学对该类不端性行为事件进行了定性,并建立起了一套流程预案和专门的处理机构。
耶鲁大学对于不端性行为(sexual misconduct)的政策和相关定义中提到:不端性行为包括性攻击、性骚扰、亲密伴侣暴力、跟踪、偷窥以及任何其他非自愿的性行为。纽约大学对于不端性行为的定义中包含了性剥削,而对于性剥削的解释中也提到了窥视癖。窥视癖指未经肯定的同意观看或拍摄另一个人从事性行为的照片、视频或音频记录,该人处于裸体的状态下,或处于合理的隐私期望的地方和时间,如更衣室、厕所、浴室等。由此可见,偷窥应属不端性行为的范畴。
在处理机构及流程方面,以密歇根大学为例,为了解决不端性行为问题,密歇根大学建立了专门的性骚扰预防中心(Sexual Assault Prevention and Awareness Center),中心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预防性骚扰、性暴力、性侵犯的宣传;对遭受性骚扰的个体提供帮助,同时提供诸如“同龄人教育计划”等志愿者项目,建立共同保护机制。
密歇根大学不端性行为防治专页
与此同时,密歇根大学强烈鼓励任何个人直接向机构平等办公室(Office for Institutional Equaity,以下简称OIE)报告不端性行为。在举报流程上,密歇根大学设置了多形式、多渠道相结合,校内可以向OIE或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协调员直接进行举报,举报者可以选择致电相关办公室或者以邮件的方式进行举报。对于不愿意公开个人信息的举报者,密歇根大学也提供全天候的匿名举报渠道以及向执法部门举报的途径。
任何个人都可以举报不端性行为,报告方或投诉人无需事先确定争议行为是否符合其定义。接报后,OIE将向报告人解释正式申诉的流程,与其商讨支持措施的可行性并询问报告人对于支持措施的意愿。为保护相关方安全,保障学生的平等学习机会,对于不端性行为当事方和第三方目击者,学校均有义务向其提供支持措施。支持措施包括学业帮助、住处变更、配备随身安保人员、心理咨询和限制施害者校内行动自由等。
斯坦福大学针对不端性行为制定了专门的内部申诉程序,该程序通常包括“非正式”和“正式”两部分。前者是指采用由学校主导的弹性协商机制对纠纷进行调解,后者是指学校借助正式制定的程序来解决纠纷。正式申诉程序主要包括投诉、调查、记录、申诉、惩罚与补偿六个步骤。当申诉被提起后,对应机构会提供建议并通知当事人员展开调查。调查后会决定是否进行指控,若进行指控,则进入审理环节。审理后需判断不端性行为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则进入制裁复核环节,最后裁定的结果会通知受害者。
学校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保密性的原则。一旦校方确定性骚扰事件成立,就会进一步对实施者进行处分、劝退,对受害方采取学业帮助、心理辅导等,以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或工作状态,并会出台相应措施进一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在华东师范大学同学们提出的申诉书中,也提到了设立完善透明的性骚扰举报机制,加强性骚扰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同时完善针对性骚扰的相关处罚规定,要求相关事宜必须有女性学生代表参与处理,信息要公开、透明,拒绝包办处理。不一定要建立专门的性骚扰处理委员会,但至少要设立明确的申诉机关、调查组织、调查程序、调查结论公示和监督方式。
尽管目前华东师范大学同学们的申诉并没有带来切实的制度上的改变与回应,但揭示出目前高校在防范不端性行为上存在的空白。在申诉书的最后提到“一个人的不发声,只是一个人的停滞不前,若人人不发声,人人得发声者而诛之,那受到伤害的何止一人?”我们期待自由发声的环境,期待能有越来越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每一个个体,都不应成为被窥视的对象。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参考
[1]郑力,张冉.高校性骚扰受害者的沉默原因:一项初步研究[J].复旦教育论坛,2018,16(04):50-57.
[2]袁翠清.我国校园性骚扰法律规制探究——以美国相关法律为对比[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8,37(06):109-115.
[3]张伟,段世飞.美国大学校园性骚扰行为及其应对机制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2017,39(04):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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