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一男子强奸未遂后被告上法庭,请来“算命师”、接生婆出庭证明自己未满18岁......
酒后生邪念 遇反抗强奸未遂
被告人罗某在2016年2月13日23点左右,和受害人李某及另一朋友等三人相约在恩平市恩城一酒吧喝酒,之后李某提出回家休息,罗某主动驾驶摩托车表示愿意送她们回家,李某未拒绝。中途李某的朋友先行下车后,罗某便产生了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的念头,随即驾驶摩托车将李某带至恩平市东安横岗村一处晒谷场,下车后不顾李某的劝阻,采用暴力手段欲与她发生性关系,因李某强力反抗逃脱而未得逞。
(网络配图)
在此过程中,罗某的暴力行为致被害人的左颧部、左上颚部和左腹部损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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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存争议 “算命师”、接生婆出庭
庭审中,案件的焦点在于被告人罗某作案时是否年满十八周岁。
李某身份证登记日显示“1998年2月3日”出生,其作案时间为“2016年2月13”日,据此算刚满18周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辩护方在庭审中提供了一张“定时纸”,记载时间为农历“二月初二”,且“算命师”李某荣在出庭作证时,证实该“定时纸”由其书写,虽不能证明该“定时纸”中的小孩是谁,但“定时纸”背面记载的姓名字样与罗某小学生手册记载的父亲名字读音相近,且该“定时纸”的提供人也可证实“定时纸”所指向的小孩就是罗某。接生婆盘某珍向公安机关出具的证言,也证实罗某是农历二月初二出生。以上事实,符合农村儿童入户登记的习惯,法院最终依据上述证言及书证,认定被告人罗某出生时间是1998年农历二月初二,对应的公历日期是1998年2月28日,因此,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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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恨时已晚 “成人礼”狱中度过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李X娟给予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罗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表达了后悔的态度。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年,不适用缓刑。罗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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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该来的总会来的!
希望这位小伙子在狱中好好反省吧!
此外,小编认为...
家长也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
包括合理地对孩子进行性教育!
让其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
既要尊重别人,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女性朋友请谨记:
①不要和陌生人去指定地点;
②夜晚独自外出,不要贪近走暗巷;
③门外有声音,不要贸然开门;
④危急时刻,不要贪恋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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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羊网、网络资料等
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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