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提醒!江门一车主这样掉头被罚了200元,全程被拍下!
危险!!!
近日,江门一小车司机
在禁止掉头路口
急速横穿三车道转弯
险些酿成交通事故
都被拍!下!来!了!
江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了该起违法案例
(市民提供视频截图)
小车急速左转横跨三车道 被群众拍下
5月14日下午,市民李先生开车途经蓬江区港口一路时,前面一辆小车违规行驶,李先生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了整个危险过程。视频中,最右侧车道一辆红色小轿车,突然横向变道,向中间和左侧车道行驶,并停靠在一个掉头路口处。
▼道路执法仪视频截图
目击者李先生说:“他连续变了三条车道,车速大约40公里每小时左右。不仅突然变道,紧接着还违规掉头,我前面的小车只能急刹车,我也要急刹车。当时肯定害怕了,前面的车突然变道,很容易导致后车追尾。”
记者在港口一路事发现场看到,道路中间绿化带设置有一个掉头路口,地面施划了虚实线,由北往南方向允许掉头,但反方向则禁止掉头,交警部门在显眼处也竖立了禁止掉头标志。
经过交警部门核查,很快找到了这名违规司机。5月15日下午,违规司机已经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江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蓬江大队郑警官说:“经过调查,这种行为属于在禁止掉头地方掉头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交通法有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交警部门也对他进行了教育。呼吁广大驾驶员行经路口时,要提前预判和注意路面的交通标志标线,按照现场的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
更多违法行为
引以为戒
摩托车司机横穿实线 被群众拍下
▼群众提供行车记录仪视频截图
新会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侦查中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小车司机强行变道 致正常行驶小车被迫停车
近日,台山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台城环市中路与台冲路交叉路口有车辆强行变道加塞。民警立即根据群众提供的信息,通过智慧新警务查到该涉嫌违法车辆,并通知车主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经民警查实,5月5日下午6时许,谭某(男,52岁,台山市人)驾驶粤JP***1号小车由沙岗湖路往环市路行驶。行至环市中路与台冲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时,想左转弯的谭某,在直行车道实线处强行变道,导致第二车道上正常行驶的粤J1***1号小车被迫停车。
民警对谭某的不文明驾驶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更多道路交通安全提醒
01
实线内变道的处罚标准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三款: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200以下,记3分。
02
强行变道加塞的处罚标准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穿插等候车辆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并记2分。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以及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并记2分。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借道超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并记2分。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以及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并记2分。
开车走错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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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新的路线
可以选择新的路线继续行驶,一般来说,到达目的地的路线应该不止一条,可以使用汽车导航或者是手机导航进行重新选择新的路线。
2、下个路口掉头回来
如果目的地只有一个线路的话,那只能选择往前面继续行驶,到下一个路口再掉头回来重新选择通过了。这样的话虽然费点事,但是安全又不被罚分。
来源:江门台、江门交警、新会交警
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编辑:小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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