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哭家长!江门12岁女孩竟花费23万!全用在这件事上了...
23万元
这对于不少家庭来说
不是一个小数目
可能是积攒许久的血汗钱
而江门一“熊孩子”
竟然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就花了23万元去打赏直播
幸好有警察蜀黍
及时协助家长追回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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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观看视频,了解事件经过
疫情期间,新会陈女士的女儿(12岁,小学五年级)每天都要上网课以及在班群里上传健康信息。由于上传健康信息需要微信支付密码认证,所以陈女士就将支付密码告知了女儿,没想到女儿在上网课的过程中偷偷地打开某网上直播平台,并且效仿其他网友对该平台上的主播们进行打赏。
陈女士表示,一开始女儿只是打赏免费礼物,后来干脆用现金购买虚拟礼物的形式向主播打赏,不到一个月,就在该平台为36个主播一共打赏礼物364次,合计消费金额234742元。
由于害怕被家里人发现,女儿还把银行卡消费短信删除了,因此陈女士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陈女士在给自己的手机充值话费,竟显示余额不足时,才发现银行卡的23万多元钱不翼而飞了。心急如焚的陈女士从女儿口中得知事情经过后,5月20日凌晨急忙跑到崖西派出所报警求助。
相关法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打赏行为应为无效民事行为
接到报案后,民警一方面核实并排除了被诈骗的情况;另一方面主动翻查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该直播平台的客服有关未成年人操作的平台规则。此外,民警还查询了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陈女士的小孩为12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其单独实施向直播平台主播打赏23万多元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应为无效民事行为。
按照该直播平台的未成年人消费退款功能提示,辅警协助收集了陈女士女儿的平台消费纪录、消费单号等资料,协助事主申请退款。
5月22日,直播平台已经将刷礼物的金额全部退还给陈女士。
明确了!退钱!
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打赏、充值。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也再次明确未成年人打赏、充值效力问题。
民法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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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各位家长记得要多与孩子沟通
也应该注意保护好
自己的手机支付密码
认同的点朵小花花吧
来源:相约新会、葵乡警讯、江门台
编辑:十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