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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开始!严查!江门人速看!


近期

多地发生酒驾醉驾肇事

导致的交通事故

造成多人伤亡

先来看两则案例

9月2日,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驾驶人张某醉酒驾车冲入路边人群,导致2人死亡,21人受伤


9月6日,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驾驶人郭某
醉酒驾车,越过路中双黄线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三轮车上3人死亡

↑↑↑

两起事故均暴露出酒驾醉驾

对道路交通秩序

和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


△来源:图虫创意


中秋佳节将至

走亲访友、聚餐饮酒等活动增多

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等

交通安全风险增加


为保障群众节日出行安全

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伤害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

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今天起,全国严查!连续10天!

为推进综合防范,9月13日起,全国交警开展为期10天的酒驾醉驾执法直播联动,边执法边宣传,最大限度警示提示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最大限度将安全风险排除在萌芽阶段。



“有安全,更团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

饮酒后严禁驾车

亲朋好友要主动

劝阻驾驶人酒后驾车

守法出行

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


事实上

我市交警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

形成了高压严管的态势

但仍然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


谁胆敢冒险酒驾上路

等待他们的必定是

法律的严惩和无限的懊悔!

以下是台山交警近期查获的酒驾案例


▲台城一中队查获的酒驾违法人员


▲台城二中队查获的酒驾违法人员


▲铁骑队查获的酒驾违法人员


▲机动中队查获的酒驾违法人员


▲川岛中队联合台城一中队查获的酒驾违法人员


▲斗山中队查获的酒驾违法人员


▲公益中队查获的酒驾违法人员


▲赤溪中队查获的酒驾违法人员


更多案例




男子早餐小酌一杯后驾车,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

8月13日早上,江门新会交警大队双水中队巡逻至小冈桥脚时,一名男子没有戴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执勤民警看到后立即上前要求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检查时发现该名男子浑身酒气,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得结果为66mg/100ml,为酒后驾驶


据驾驶员宋某自述,其早上出门前小酌了一杯,没想到早上也能碰到交警查车。目前,根据宋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新会交警大队双水中队依法对其作出合并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14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台山男子酒后驾驶致朋友死亡,获刑三年六个月

“我在聚会的时候就喝了酒,结束后想自己开车回宿舍,我同事就骂了我不给我开,还送了我回到宿舍,只是同事走了以后,我又和谢某某开车出去打算再喝酒,结果就……”当事人鲍某某如实道。


8月19日,台山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年仅21岁的被告人鲍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鲍某某情绪失控,掩面而泣。
案件经过:
2021年2月3日凌晨,被告人鲍某某在参加完同事聚会后,因为喝了酒,由同事送其回到宿舍,然而他却在同事离开后,又与同宿舍的好友谢某某相约再次外出喝酒。


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鲍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谢某某由台山市台城街道往四九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台山市台城某路段时,与道路右侧花坛发生碰撞,造成其本人受伤、谢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2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鲍某某因惊慌过度弃车逃离现场。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鲍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鲍某某主动协商,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谅解。


台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鲍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鲍某某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鲍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办案法官提醒,“拒绝酒驾,从我做起”,不要以交警是否查车来决定是否酒后驾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图虫创意



为什么酒驾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增加?


1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更是涉嫌犯罪不管喝了多少酒一旦触犯了“酒驾”这条红线都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希望广大驾驶员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珍爱生命,杜绝酒后驾驶

转发提醒亲友们!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江门交警、台山市人民法院等

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编辑:小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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