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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交通管制人员大曝光(第二期)

万年交警 2023-06-08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有效控制因人员(车辆)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自2月5日起,万年县城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除万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号令规定的抢险、应急、救护、公务车辆等情形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但有部分群众无视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措施,心存侥幸的驾驶机动车在城区通行,有的甚至冲闯红灯。对此,万年交警对这些驾驶员予以处罚并曝光,不想榜上有名的,切记不要四处走动。

不听劝告

不止罚款而且要曝光

下面就来看看有谁吧!

曝光台



   程建矿  

车牌:赣E996M1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程建矿

地点:建安路






  黄丽华  

车牌:赣E5182Y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黄丽华

地点:万盛大道






  黄中平 

车牌:浙JG03C0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黄中平

地点:万盛大道






 刘炳生  

车牌:赣A12H30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刘炳生

地点:万盛大道






  齐小娟  

车牌:赣E63A27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齐小娟

地点:万盛大道






余梦红

车牌:赣E86E84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余梦红

地点:万盛大道





以上驾驶员均已根据道路管理法

受到记分加罚款的处罚

如果下次还不服从管制

将严惩不贷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处罚款200元,记2分。

万年交警提醒

疫情期间请尽量不要外出出门记得戴口罩勤通风、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大队近期将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曝光。

凡属于党员干部的

将一律抄送所在单位及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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