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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15】走进昆明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生态司法中的“滇味”

昆明中院 2023-11-13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中指出,“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
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促进生态文明,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在COP15召开之际,都市时报记者走进昆明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了解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司法力量,探索生态司法中的“滇味”。

昆明中院举行增殖放流活动

专业化+信息化

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昆明样本”


2008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成立了全省第一家环境资源审判庭。从此,昆明市环境资源审判从蹒跚起步到追梦前行。

为打造专业的环资审判,昆明法院不断努力,完善以专门法庭建设为主的“4+2”模式,即昆明中院、盘龙法院、安宁法院、寻甸法院分别设立4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宜良法院、石林法院2个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合议庭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建设。

10余年来,先后审理了一系列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包括被《今日说法》专题报道的东川“牛奶河”污染环境罪一案,全国首例由环保行政机关起诉、检察机关出庭公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国首例针对野生动物绿孔雀和珍贵林木保护的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国首例自然人起诉三大通信运营商电磁辐射和噪声污染侵权案件,全国首例因倾倒垃圾渗滤液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全省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上诉案件,全省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全省首例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涉嫌犯罪案件,全省影响重大的先锋化工公司污染环境罪等案件。

昆明中院及安宁法院到昆明环境公益诉讼林进行护卫绿水青山活动

与此同时,在制度建设、裁判及执行方面,首创由侵权人直接向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支付赔偿金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责任承担方式,推动建立了“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并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建成五个“昆明环境公益诉讼林”,包括全国首个“公益诉讼林”和全省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警示教育基地”,为环境资源“三合一”专门审判提供“昆明样本”。

同时,昆明中院强化环资案件的集中管辖,2019年5月,昆明中院推出环境资源案件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管辖格局上,形成了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由盘龙、安宁、寻甸、宜良、石林5家基层法院分片集中管辖,一审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由盘龙、安宁、寻甸3家基层法院以个案报请指定的方式集中管辖,昆明市、楚雄州辖区范围内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昆明中院统一集中管辖的科学布局。

昆明中院视频连线各分会场法院各报告环境资源审判情况

在法庭建设方面,打造“信息化法庭”,目前,昆明市两级环境资源审判庭已实现办案系统信息化全覆盖,案件办理全程监管、全程留痕、全程可查。电子卷宗制作和归档、电子签章、数据录入、案件流程管理、同步录音录像、智能系统等信息化应用普及,对审判工作进行全流程、全方位动态监控和节点管理,已形成网络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审判格局。

寻甸法院举行“庭审走近民众”阳光司法活动

生态效益放在首位

环资审判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11年8月,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昆明取得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在该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建盖了一幢32层的楼房。没想到楼房建好没几年,就被旁边一幢7层楼的住户告上了法庭,两位住户表示,建盖的楼房影响了他们家里的通风、采光、日照,要求开发商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鉴定,该新建楼房对住户的通风并无影响,但对采光和日照有影响,遂判决开发商赔偿两住户采光、日照损失16.5万元,并支付鉴定费5500元。

案件判决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尤其是房地产行业,对于尚未建设的新项目,开发商在项目建设之前,尽量从规划设计上进行规避,实在规避不了,也尽量争取与受影响的居民达成补偿协议。同时,很多市民通过该案件,重新认识了环境权益,这起案件最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9年度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昆明中院审理盘龙区检察院指控钟富君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上诉案

“昆明市两级法院依法审理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其中包括环境污染、生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资源开发利用等。在资源开发利用案件中,涵盖土地资源、林业资源、矿产资源、珍贵动植物资源等不同领域,其中这起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就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衍生的侵害采光、日照等环境权益的民事案。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是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利用土地实现土地效益最为通常的形式,但日照、采光和通风,也是人类需要共同分享的资源,我国《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昆明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起俊介绍,昆明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始终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起案件为服务和保障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提供了良好范本。

形成环保合力

探索多渠道协同解纷机制


昆明市两级法院在处理环境资源纠纷中不断创新矛盾化解方式,探索多渠道协同解纷机制,形成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合力。


对内,为解决上下级法院信息不对称、沟通交流不通畅的问题,尤其对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难度大的公益诉讼、群体性纠纷、新类型案件,昆明中院推出了“内外联动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确保统一司法。


2020年昆明法院启动“6·5”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系列活动

对外,强化“多元共治协调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确保环境有效保护和治理及执法统一。推动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特邀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使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互衔接、优势互补,为环境资源纠纷调处提供多渠道解决路径。


盘龙法院举行生态环境保护“阳光司法”庭审活动

同时,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司法公开合力,扩展人民群众参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深度和广度,形成集约效应,营造教育、倡导全社会保护环境资源的良好氛围,增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影响力。


“昆明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积极参与多项环境资源保护互联互动活动。”起俊介绍,在立法联动上,对昆明市生态损害赔偿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在司法联动上,共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问题;在行政执法联动上,现场考察水体污染源情况,提出防治建议。


全国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输送“昆明智慧”


2015年,昆明中院挂牌成为第一批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实践广度和研究深度,注重打造精品案例、总结审判规则,提升基地的理论与实践示范效应,倡导多领域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


昆明中院及各单位召开滇池及滇池流域生态环境联动保护机制座谈会

为结合环境资源审判的实际需求,着力破解审判规则现实供给不足的矛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2020年,昆明中院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课题《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与类案类判智能系统建设研究》。同时,申报了2020年昆明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滇池治理的司法保护路径检视与完善》、2020年昆明市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滇池司法保护问题研究——以司法为中心的多元协同机制为视角》,为滇池和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的司法治理提供理论支持。


2020年3月,昆明中院积极整合自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挂牌以来开展相关工作的资料和成果,形成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司法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将历年的案例类材料、制度规则类材料、调研材料、宣传交流材料、优秀裁判文书整理汇编后,以附件形式一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的发展持续输送“昆明智慧”。


创新司法理念

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服务


昆明市两级法院把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注重环境资源审判中多元价值的整合。在具体案件中,贯彻新时代的生态文明观、绿色发展观、系统保护观、生态伦理观、生态保护观和环境正义观。


昆明中院举行“放鱼滇池 保护生态”活动

探索环资审判“绿色化”“预防性”“恢复性”“科学化”司法理念,以契合环境资源审判要求。在环境资源审判中,遵循环境正义、恢复性司法、生态预防等“绿色”司法理念。在民事公益诉讼禁止令制度的基础上,探索行政、刑事禁止令制度。继续探索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规则,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探索适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新型生态修复方式。尝试引入保险、金融等第三方,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


昆明中院环资庭举行护航绿水青山活动

起俊表示,经过昆明市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坚持在审判中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抓手,为美丽春城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守护中国生物多样性宝库和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





来源丨都市时报、环资庭、宣传处

编辑丨魏晓露

一审丨张浩林 吴怡

二审丨曾勇

三审丨刘欣


往期回顾

◆习近平将出席《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

◆COP15今日在昆明开幕!

◆青年要在新时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践中奋勇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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