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15】走进昆明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生态司法中的“滇味”
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促进生态文明,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在COP15召开之际,都市时报记者走进昆明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了解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司法力量,探索生态司法中的“滇味”。
专业化+信息化
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昆明样本”
生态效益放在首位
环资审判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形成环保合力
探索多渠道协同解纷机制
昆明市两级法院在处理环境资源纠纷中不断创新矛盾化解方式,探索多渠道协同解纷机制,形成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合力。
对内,为解决上下级法院信息不对称、沟通交流不通畅的问题,尤其对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难度大的公益诉讼、群体性纠纷、新类型案件,昆明中院推出了“内外联动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确保统一司法。
对外,强化“多元共治协调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确保环境有效保护和治理及执法统一。推动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特邀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使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互衔接、优势互补,为环境资源纠纷调处提供多渠道解决路径。
同时,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司法公开合力,扩展人民群众参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深度和广度,形成集约效应,营造教育、倡导全社会保护环境资源的良好氛围,增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影响力。
“昆明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积极参与多项环境资源保护互联互动活动。”起俊介绍,在立法联动上,对昆明市生态损害赔偿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在司法联动上,共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问题;在行政执法联动上,现场考察水体污染源情况,提出防治建议。
全国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输送“昆明智慧”
2015年,昆明中院挂牌成为第一批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实践广度和研究深度,注重打造精品案例、总结审判规则,提升基地的理论与实践示范效应,倡导多领域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
为结合环境资源审判的实际需求,着力破解审判规则现实供给不足的矛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2020年,昆明中院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课题《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与类案类判智能系统建设研究》。同时,申报了2020年昆明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滇池治理的司法保护路径检视与完善》、2020年昆明市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滇池司法保护问题研究——以司法为中心的多元协同机制为视角》,为滇池和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的司法治理提供理论支持。
2020年3月,昆明中院积极整合自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挂牌以来开展相关工作的资料和成果,形成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司法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将历年的案例类材料、制度规则类材料、调研材料、宣传交流材料、优秀裁判文书整理汇编后,以附件形式一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的发展持续输送“昆明智慧”。
创新司法理念
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服务
昆明市两级法院把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注重环境资源审判中多元价值的整合。在具体案件中,贯彻新时代的生态文明观、绿色发展观、系统保护观、生态伦理观、生态保护观和环境正义观。
探索环资审判“绿色化”“预防性”“恢复性”“科学化”司法理念,以契合环境资源审判要求。在环境资源审判中,遵循环境正义、恢复性司法、生态预防等“绿色”司法理念。在民事公益诉讼禁止令制度的基础上,探索行政、刑事禁止令制度。继续探索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规则,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探索适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新型生态修复方式。尝试引入保险、金融等第三方,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
起俊表示,经过昆明市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坚持在审判中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抓手,为美丽春城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守护中国生物多样性宝库和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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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都市时报、环资庭、宣传处
编辑丨魏晓露
一审丨张浩林 吴怡
二审丨曾勇
三审丨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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