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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扬州知名超市被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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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通告在近期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的20大类食品680批次样品中检出7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涉及扬州2家销售企业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食糖、方便食品、罐头、饼干、豆制品、冷冻饮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糖果制品、蛋制品、乳制品和餐饮食品等20大类食品68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蔬菜制品等7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盐城市亭湖区环科城陈爱波便利店销售的梨,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徐州市睢宁县阿桂嫂石锅拌饭店使用的小碗,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胖子炒货店(新天地店)销售的(烘炒类)葵瓜子,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糖精钠(以糖精计)和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南通市崇川区士英海鲜店销售的鳝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无锡市惠山区长安厉霂苏日用品店使用的面碗,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扬州市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江都邵伯店销售的标称扬州鸿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代用茶)(生产日期/批号:2024-04-08,规格型号:8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七、苏州市吴中区城区百家通超市店销售的桑葚,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八、宿迁市宿豫区陆素梅饺子店使用的圆碗(自行消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标称盐城翰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无骨凤爪(生产日期/批号:2024-05-15,规格型号:称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徐州市睢宁县半喜来财商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一、常州市溧阳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常州市芳草食品炒货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瓜子(生产日期/批号:2024-01-1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二、镇江市润州区吉客隆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扬州千味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糕绿豆味(生产日期/批号:2024-04-09,规格型号:280g/盒),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三、连云港市东海县惠乐玛生活购物超市销售的鸡蛋,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四、淮安市盱眙大渔之昕铁板烧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盘),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五、南通市如皋旺客来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宝应群利食品厂生产的清水莲藕(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24-05-12,规格型号:1千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六、扬州市江都区华斯日杂超市销售的鲜百合,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七、无锡市新吴区赢利佳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仙岭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山绿茶(生产日期/批号:2024-02-20,规格型号:250g/袋),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八、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下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扬州老扬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鸭(生产日期/批号:2024-01-01,规格型号:260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九、苏州市昆山开发区名品城市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金客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24-01-14,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镇江市句容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猪大盒猪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特此通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30日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又叫三氟氯氰菊酯,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盲目追求防虫等效果违规滥用农药,或者未严格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从而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三、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造成食品中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

四、安赛蜜

安赛蜜又称乙酰磺胺酸钾,作为甜味剂广泛应用于食品中,不在人体内代谢和提供能量。长期食用安赛蜜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安赛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使用或者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五、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七、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后为提高产品色泽而违规使用二氧化硫。

八、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桑葚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延长食品保质期,超范围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九、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十、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为杀菌剂,属于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黑星病、叶斑病等。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十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十二、柠檬黄

柠檬黄又名食用黄色4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肝脏等造成损害。柠檬黄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违规使用。

十三、多西环素

多西环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长期大量摄入多西环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胃肠道症状、皮疹、嗜睡、口腔炎症、肝肾受损等。多西环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残留量超标。

十四、镉(以Cd计)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镉元素。

十五、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属于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是一种广谱性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兼有杀卵作用。食用少量含有水胺硫磷的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十六、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十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五氯酚酸钠被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猪肝中检出五氯酚酸钠,可能是饲料中药物残留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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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媒体责任编辑:孔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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