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大观区十里铺乡、宜秀区大龙山镇征迁补偿标准细则奉上!
近日,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发布2批次拆迁信息,具体拆迁补偿和安置标准如下:
信息
01
安庆市2017年第9批次
安庆市2017年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27日以皖政地〔2017〕1165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数额
区 域 | 统一年产值 标准 (元/亩)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
大观区十里铺乡 | 1980 | 10 | 15 | 49500 | 5 | 7.5 | 2475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行政区域范围 | 地 类 | |||||
菜地 | 水田 | 旱地 | 鱼塘 | 林地 | 园地(含果树、苗圃、花卉、中药材等) | |
市区 | 1520 | 1220 | 1160 | 1500 | 1160 | 3180 |
说明:
1、征收专业菜地在菜地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2、精养鱼塘、珍珠蚌养水面在鱼塘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3、莲藕、茭白等水生作物按鱼塘类别标准补偿;
4、棉花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
5、在同一地块或同一水面套种或套养不同作物、物类的视情可按其中补偿标准较高的作物、物类给予补偿;
6、专业菜地和精养鱼塘上的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列入地上附属物补偿范围。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拟通过货币补偿安置,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保障,失地保障措施按规定政策落实。
信息
02
安庆市2017年第24批次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2017年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宜秀区大龙山镇永林居委会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宜秀区大龙山镇永林居委会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764公顷、建设用地1.6525公顷;
2.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区 域 | 统一年产值 标准 (元/亩)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
宜秀区大龙山镇 | 1860 | 10 | 15 | 46500 | 5 | 7.5 | 2325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行政区域范围 | 地 类 | ||||||
菜地 | 水田 (水浇地) | 旱地 | 鱼塘(含蟹塘、鳖塘) | 林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 | 园地(含果树、花卉、花木、药材等) | ||
市区 | 1520 | 1220 | 1160 | 1500 | 1160 | 3180 |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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