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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众号是一个产业——新广告论

2016-08-16 老黄 微果酱



当公众号是一个产业,显然很多人措手不及。


把公众号当作生意来做,赚了钱的,大致有以下三类人:

有商业天赋,一开始就把公众号当作一门生意。前有微博为鉴,把公众号作为营销工具来做,是颠扑不破的生意秘籍。哪怕2016年才开始做营销号,还是有赚钱的机会。中国市场实在太大,人口实在太多,只要带点活泛心思去做,总会赚到钱,何况是微信这个庞大无比的新兴市场?

有专业技能,做的是包赚不赔的业内生意,涨粉、转发、刷阅读、群直播,还有高端的行业培训、公众号买卖等等。不过这类需要专业技能,门槛相对高。

有客户资源,做代运营、广告代理、公关营销。这些当然也赚钱,但由于掌握不到内容资源和用户流量,做得会比较累。

这些只是生意而已,也不是公众号产业的生意主流。主流属于原创公众号。一个百万量级的优质原创公众号,或者一个千万量级的优质原创公众号矩阵,获取年度数千万广告费用不是什么神话。

2016年,头部原创大号能赚广告费,而且赚大钱,是不争的事实。不过赚钱不等同于生意,更谈不上产业。一门没有系统的规范和服务的“生意”,绝对形不成规模。


相较于百万计的原创公众号,新媒体连“二八定律”都达不到,最多0.02%:0.998%。通过公众号流量主分成获得的收入,连塞牙缝都不够;相较于每天40多亿PV的公众号流量,能够产生广告收入的九牛一毛。


所以,公众号已经产生产业形态,但广告市场还没有形成,更谈不上什么规律。




原因很复杂,根本一点,在于涵括公众号在内的新媒体广告,是一个全新广告产业。流量主——公众号运营者没有做好准备,平台方、广告主、广告和公关公司、第三方数据公司也都远远没有做好准备。

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广告只有一种主要形式:内容媒体广告。主流的四大传统媒体:电视、杂志、报纸和电台,无一不是以内容立身。品牌广告占收入的绝大部分,在互联网成熟以前,传统媒体同时还兼顾着效果广告的收入。


在纸媒,就是分类广告,在电视,就是专题广告(经历过的人都知道,这块份额曾经非常大,像《广州日报》一家地方纸媒,分类广告年收入过亿是很简单的事)。


2004年互联网真正兴起,分割了效果广告的市场份额。互联网因为信息量的无限放大,不仅分割,还极大扩容了效果广告份额。2004年至2015年,传统媒体品牌广告和互联网效果广告并驾齐驱、共存共荣。


举两个案例,2004年湖南电广的收入只有区区数亿,百度广告收入更是不值一提,而到了2015年,湖南电广的收入已经接近200亿,百度广告收入更是高达600多亿。


2015年,以公众号为代表的新媒体渐成气候,传统媒体广告快速滑落,PC端广告增长迟滞,2016年这种趋势愈发明显。问题是,这些消失的广告费用,去了哪里?



它们就在新媒体的门外徘徊,它们不是门口的野蛮人,它们是无家可归的流浪汉。

过去20年形成的品牌和效果广告投放机制和规范,在新媒体面前完全失灵。新媒体到底是品牌广告,还是效果广告?腾讯的2016年第一季度财报,还是把社交广告定义为效果广告收入,这是值得商榷的。新媒体的核心价值是“内容+连接”,是品牌广告和效果广告的融合,“品效合一”需要一套新的广告投放机制和规范。


过往的广告投放机制和规范,并非一蹴而就。以曾经的广告之王——电视广告为例,在整个90年代,电视广告市场处于一种混沌状况,直到二十世纪末,宝洁作为最大的广告主,为了解决电视广告投放问题,广泛使用CPRP标准,通过与强大的第三方市调公司——尼尔森和索福瑞的合作,终于形成了电视广告投放规范,揭开了电视广告狂飙突进的时代大幕。

互联网效果广告也经历了一个规范过程。但这个规范,不是第三方,而是平台方自己制定。百度就是执牛耳者。谷歌为什么一开始就标榜“不作恶”?因为没有第三方监督,他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百度前段时间的信用危机,就是没有做好自律规范。


在互联网效果广告发展历史中,也有第三方公司想做出市场规范,甚至参照电视的CPRP,创造出一个ICPRP的概念,最终不能如愿,原因是互联网效果广告的本质决定了其规范制定,只能来自于平台方。


公众号广告市场,目前处于一个非常原始的荒芜时代,需要跨过以下门槛:

创意门槛。以前的广告,无论品牌,还是效果广告,创意都可实现通稿模式。一个创意,无论视频还是图文,通行所有媒体渠道。通稿模式在原创公众号广告不行,必须一个创意一个号。


问题是原创公众号特别碎片化,成千上万,所以创意的执行是目前公众号广告的一大痛点。不过我认为这个门槛不难跨过,只要一大批的创意公司、广告公司成长起来,解决的主体就能找到,解决是时间问题。

渠道门槛。公众号的行业形态是去中心化、碎片化。这种形态会是常态。去中心化是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的基本属性,离开了这一属性,新媒体将不复存在。渠道门槛的解决方法,是联盟方式。市场上公众号的联盟很多,但基本只是简单的聚合,是一种静态的联盟,包括【微果酱】在内。


公众号形态如同星空:浩瀚无际,变幻万千;公众号流量如同大海:波涛汹涌、潮起潮落,必须有一个动态的联盟去做聚合。所谓动态联盟,需要内容和技术的底层数据作为依托。这个门槛也不难跨过,只要一大批IP内容公司、数据公司成长起来,就能找到解决的主体,解决也只是时间问题。

规范门槛。这才是公众号广告的终极门槛。以史为鉴,一个新的广告产业规范的制定,于传统媒体而言是强大的第三方(索福瑞与央视合资,最终成为传统媒体的主裁判),于互联网媒体而言是强大的平台方。新媒体的规范,只能是二者其一(或者二者融合?这个超出老黄的脑洞,不懂)。


目前规范要面对的,是一种全新的“内容+连接”的品效合一的新产业形态,何况微信不仅仅是一个媒体,还是移动互联网时代中国人的一个生活方式,仅依靠第三方(第三方同时要研究透新媒体和广告主)显然不现实。那么能指望的就是平台方——微信。


现在矛盾之处在于,一是微信本身不做商业化,商业化归属于腾讯;二是微信本身的产品理念是“去中心化的生态系统”,非常反对标准化的东西(微信不会去做什么公众号排行榜——苹果的App Store的排行榜的混乱不堪,也反向证明了微信的英明)。


但规范不是标准,无规矩不成方圆。平台方不去做规范,这道门槛,公众号永远迈不过去,公众号广告产业就无法形成。我的看法,腾讯的财报里,哪一条出现了单列的社交媒体品牌广告收入项,就意味着出现了解决公众号广告规范的曙光。




以公众号为代表的新媒体是一个全新的产业,她颠覆了所有已知的运营机制和规范,且不仅仅是广告这个行业。但新广告是新媒体的起点,这个起点问题不解决,后续新的商业形态创新都会受拖累。以上的第1、2门槛,可以通过行业自身去解决,而第3门槛,则必须要先确定解决主体,才有希望。


老黄这半年还在研究内容电商,下一篇会针对公众号产业的电商部分,试写一写公众号的电商论,敬请期待。


(本文插图作者:A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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