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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吸不进的钱,视觉中国想一口吞下去?|视觉中国被群起吊打事件

黄小曼 微果酱 2019-04-22


当大家都在传播人类第一张黑洞照片时,视觉中国却悄悄干了一件事,黑洞照片被挂到了它的官网进行销售。


作者 | 小曼

责编 | 大红

出品 | 微果酱


近几年,除了文章抄袭、造谣会遭索赔外,图片版权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图片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维权活动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对于做公众号的人而言,版权更是“切肤之痛”,收到侵权投诉的那一刻,想必心也凉了一大半。


而最近,关于图片版权的争论再次掀起了巨浪。这一次的主角是刚发布的人类首张黑洞照片。



01黑洞照片,想用请先买版权?

今天早上在各大微信群中,有一件事引起了大家的热讨。有人提出人类首张黑洞照片的版权所有为视觉中国了?



在视觉中国的官网上,这张图片的版权说明中提到“此图由欧洲南方天文台提供,仅限于编辑类用途“。如用于商业用途,需拨打联系电话或咨询客服代表。



事件发酵后,视觉中国官网更新了版权说明,提醒用户使用请署名欧洲南方天文台,且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截至发稿前,视觉中国官网再次更新版权说明,抹去了商业用途需拨打联系电话或咨询客服代表的说明。




02版权所属各执一词


对此,果酱妹上午也向视觉中国销售部的相关人士咨询了黑洞照片的使用问题。



从昨晚黑洞照片发布之后,这张照片就在各大平台广泛传播。现在,这张黑洞照片有了版权归属,我们能用吗?我们该怎么用?



根据果酱妹多方咨询视觉中国相关人员后,我们总结了一下重点:


1、视觉中国通过代理法新社拿到了这张照片的授权,但这个授权仅可用于编辑类的用途。最终版权归欧洲宇航局。


2、如果进行商用,需获得原著作权人欧洲宇航局的授权,商用的版权不归视觉中国所有。


3、不能免费使用这张照片。目前这张黑洞照片只能作为新闻实时报道的编辑类用途,内容里不能有广告宣传、企业logo或广告链接等,并且需要付费购买版权。


下午15时许,视觉中国发布了官方说明,表示黑洞照片的授权视觉中国并非独家,根据版权人要求该照片只能用于新闻编辑传播使用,未经许可,不能作为商业类使用。



然而,关于这种黑洞图片的版权问题,在昨天上午9时许,中央广播电台的采访视频中,中国科学院院士武向平也回答了记者提到的这张黑洞照片版权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视觉中国官网提到了此图由欧洲南方天文台提供。那么,欧洲南方天文台官网对此图是如何解释的呢?在我们的查阅中,关于图片、视频、音乐等版权,欧洲南方天文台官网表示若无特别声明,基于CC4.0协议,用户只要署名来源都可使用于任何用途,包括商用。



对于视觉中国在官网中,黑洞照片的版权说明,专注知识产权研究的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许律师也提出了质疑:

“此图由欧洲南方天文台提供,仅限于编辑类用途,使用请署名欧洲南方天文台;不得用于商业用途。”这个说法本身就模拟两可、含糊不清。


视觉中国在页面的右下角又注明:版权所有@1995-2019视觉中国,很容易让公众混淆,误认为该照片的版权归视觉中国。


许律师表示,结合其之前对国旗和国徽图案有类似的做法,其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嫌疑。根据上述事件,在视觉中国起诉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要特别注意其权利来源及相应的证据是否充分。


事件到了这里,关于黑洞照片的使用版权目前依然没有统一的说法。图片版权的问题,远未结束。



03图片版权的“坑”无处不在


目前,图片“维权”机构主要包括视觉中国(旗下品牌包括华盖创意、东星娱乐、汉华易美)、全景网、东方IC、视图网、前图网、微图等。图片版权的“坑”可谓无处不在,争议也从来不间断。


图片网站的版权归属于谁?

公众号时常会收到图片网站的律师函,最常纠结的就是图片归属的问题。此前,华盖公司因认为和路雪在“可爱多”的微博宣传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一张视觉中国的图片,将其诉至法院。和路雪认为,图片的版权应归属于摄影师,但华盖公司不认同这个说法。在一审被驳回诉求后,华盖公司提起了上诉。


• 版权代理机构一定拥有图片的版权吗?

2017年11月21日,摄影师常克永发文称,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盗版其45张作品在平台上售卖接近十年。2018年4月23日,常克永在其公众号公布了全景侵权案的一审结果,全景被判赔偿常克永74000元。


• 明星影视肖像不能乱用

不少公众号(特别是娱乐、时尚类别)会在文章引用明星的照片或者剧照。实际上,这也有可能会造成图片侵权。


此前,公众号“贸*金融”因其转发的文章《资深金融从业人员告诉你:花千骨为什么选择白子画?》中包含多幅霍建华在大热影视剧《花千骨》中的剧照,被后者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告上法庭,并索赔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和其它维权成本等开支。


虽然该微信运营方认为该公号只是转载,并已及时将文章删除,且该公号并非金融机构,也没有在推广自己的产品。事实上,即使微信公众号并没有直接通过使用这些肖像来盈利,但客观上通过使用这些肖像增加了文章的阅读量和用户数,潜在的也增加了该公众号进行商业化盈利的机会。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还是构成了侵权。



当下,版权问题已经成了自媒体谈虎色变的问题,其中纠葛纷争更是过于复杂,各家说法不一。对于图片版权纠纷,多数人收到图片侵权的律师函后,会选择置之不理。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怎么应对呢?果酱妹向相关律师咨询了图片侵权问题,并得到了以下建议:


•登陆律师函提到的相关版权网站核实图片;

•公司内部核实图片的来源;

•证据保全/及时删除;

•进行可能的协商;

•及时告知法务或律师,以做好应诉准备。

 

版权问题的规范道长且艰,我们要做的也只能是在一次次经验教训中不断增强版权意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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