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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离婚冷静期”和单身女性生育权?|民法典

京师律师 2021-09-27

文|魏绍玲律师

编辑|吴静

近日,随着“两会”的召开,民法典草案引发热议,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也极高。作为从事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今天就“离婚冷静期”与单身女性生育权这两个热点话题,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一、我国离婚率持续上涨,如何正确地看待和引导?

参考来源于2004 年-2019 年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截至2019年,我国离婚率已经连续17年上涨。改革开放以来,女性的地位逐步提高,社会上女性白领的比例大幅度提升,最重要的女性个人独立意识的觉醒,这种自由与平等的观念对婚姻关系发起了“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是社会的开放与进步,所以离婚率上涨不一定是一件坏事。

《婚姻法》作为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旨在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单元,所以婚姻的稳定性密切关乎社会的稳定性,无论是行政部门还是司法部门受理离婚时都是非常谨慎的,调解也是离婚前的必经程序,为正确引导男女双方选择修复或解除关系。

二、民法典草案是如何规定“离婚冷静期”的,它的利弊在哪里?

《民法典(草案)》相关内容: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对条文的解读,“离婚冷静期”的特征表现在:
1、双方自愿离婚且已经订立书面离婚协议,提出申请;
2、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均可撤回;
3、期满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申请离婚证;
4、期满后未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

可见,“离婚冷静期”是带着目的性和对象指向性的。支持离婚冷静期的一个观点是,离婚冷静期是为双方自愿离婚而设,保持夫妻双方的理性,对于可以挽回的婚姻尽最大的限度挽回。

社会的进步使得现在每个人对结婚都持有不一样的观念。传统的结婚观念是两个陌生家庭的结合,后续男女双方可以生儿育女产生新的家庭,形成传承的纽带,而现在的婚姻关系中双方的自我意识显得更为突出。

由此看来,不管当初是以何种目的结婚,离婚本身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如果双方愿意协议离婚,协商的过程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冲动离婚。当双方拟好了离婚协议,做好了申请登记,“冷静期”的30日内人的想法、意识也是瞬息万变,和好只是多数可能性之一,更多的可能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影响、对子女抚养约定的影响……人的意识是最大的不确定性因素,一刀切的“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有可能会导致协议离婚的可能性变小,离婚诉讼的数量增多,司法压力增大。

三、“单身女性生育权”是如何被提出的?
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近年来备受关注。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今年提交了《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提案,建议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

她建议,适时启动相关法律制度修改,允许已婚夫妇和符合特定技术条件的单身女性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给予女性生育平等的选择机会;完善生育权利保障适用范围;建议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医院及相关科研院所专家进行系统研究,提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效防范技术风险。

我国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其规定: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是第一次明文规定了生育权的概念。与前一个“离婚冷静期”的话题有共通之处,同样是时代发展引起的女性独立意识提高,以至于女性对自由、自主、自强的渴望越来越强烈,对婚姻和生育的态度提出了自己的怀疑与思考,为什么一定要用婚姻家庭“绑架”生育权?这是无法被社会所忽视的声音,是需要被社会认可的声音。
四、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一些伦理反思
赋予单身女性生育权,无疑是对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巨大冲击,它对原有社会关系的破坏是无法预估的,既然破坏了原有的社会关系,那新的社会关系将如何建立?多久才能建立呢?长期的社会不稳定性又应当如何应对呢?
从代际伦理的角度讲,当代人享有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等基本权利;同样,后代人也享有这些基本权利。

当代人在追求和实现自己的这些基本权利时,不应当减少和损害后代人追求和实现他们的这些基本权利的机会。这是人人平等原则的延伸。而单身女生生育权剥夺了后代原本可以拥有父亲的权利,这显然是违背了原则的。

窃以为人大代表的发声、提案是好事,热议也是好事,社会需要这样的声音,女性需要这样的声音,但如果真正要把单身女性生育权落实到法律上,目前来看它的立法目的是违背基本的法律原则的,不成熟、不稳妥,它的矛盾性和复杂性需要审慎地考量。

现在我国社会的文明、开放及包容程度还远未达到能够安全、合理、合法地接纳“单身女性生育权”,也无法支撑“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健康发展。“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肯定,任重而道远。

五、结语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十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无论是“离婚冷静期”还是“单身女性生育权”,又或者“法定婚龄该不该下调”、“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等等问题的提出、讨论、思考都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所有人都殷切地希望《民法典》能够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重要保障。

作者简介


魏绍玲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伙人

京师上海国际总部管委会委员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CCTV《我是大律师》《一线》等节目特邀嘉宾

《婚姻家庭纠纷一站式解决》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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