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何以占据民法典“半壁江山”?答案来了
6月12日
“京师律师解码民法典”系列直播课
合同编第一讲如期开讲
直播讲师黄熊律师提出的三个问题
直播讲师黄熊律师讲课中
民法何以为“典”?
合同一编之力
何以占据民法典“半壁江山”?
民法典对20年未曾动过的合同法,
动了哪些手术?
你知道答案了吗?
答:体现了“民法”地位崇高,作用重大;
体现了“民法”内容丰富,体量庞大;
体现了“民法”高度体系化、逻辑致密。
黄熊律师表示,“民法典”是时代的产物,与社会发展有着密切联系,有着重要的时代意义。因此,我们要结合历史发展阶段、社会生活现实需求、人们对法律的认识规律来看待民法典。
答:从数量上来看,《合同编》占据了最长的篇幅;从重要性来看,《合同编》的作用不仅止于“合同”,而是囊括了全部债权债务关系
黄熊律师表示,民法典中涉及合同的条款占据总条款数量51.34%。此外,《民法典》合同编已不仅仅再只管辖合同的“一亩三分地”,还推延到“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编》的法律地位,成功升格为债法总则地位,“合同编”更高于“合同法”。
答:《合同编》总体架构发生变化;
不同章节的具体条款发生了变化
黄熊律师讲到,合同编分三分编:通则分编、典型合同分编以及准合同分编。
其中,通则分编在原合同法基础上增加了第五章《合同的保全》,减少了原合同法的第八章《其他规定》,即“一增一减”;
典型合同分编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4类典型合同;修改了买卖、借款、租赁等8类典型合同,即“增四改八”;
准合同分编专门规定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两类准合同。
此外,黄熊律师结合案例,对合同编中三个重点条款予以详细介绍,包括合同编第468条-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合同编第491条-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合同编第495条-预约合同的相关规定。其中,每一个条款的变化都对我们正确理解并适用民法典有着重要意义。
本次直播,黄熊律师对民法典合同编修改及创新之处做了详尽说明,思路清晰,言简意赅,既有理论解析,又有实操指导,具有极大的学习和指导作用。
占据着《民法典》的“半壁江山”
黄熊律师将在6.16日和6.19日
继续与大家一起解码合同编
主题为《民法典合同编情势变更制度的入典抗争》
和《民法典合同编解除制度的纠结与完善》
更多精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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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直播,可以回放哦▲
附: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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