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谈|如何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成为现实
关于电影《第二十条》的讨论正“热辣滚烫”,在排片处于相对劣势的背景下,其票房实现“逆跌”,似有后来居上之势。
这不仅因为影片本身的质量和水准,更有它对现实生活中敏感话题与公共情感的撞击——如何让《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范与社会的期待真正契合,令维护权利与正义的人不再流血又流泪?仅从普法角度而言,很少有哪个条文能引发公共舆论如此高的关注和如此大范围的辩论。
本质上,正当防卫是法律对公民的授权,鼓励公民向不法侵害行为进行必要的还击,以保护紧急事态下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遗憾的是,由于诸多复杂的因素,这一本来拥有普遍应用场景的条款长期处于“沉睡”的状态。
在这样的背景下,多数人不仅在见义勇为时畏手畏脚,即使在自己遭受伤害时也“投鼠忌器”。因为:打输了大概率受伤,然后进医院;打赢了大概率被定性为“互殴”,从而“进局子”。要避免上述结局,对“还手”的时机、尺度、分寸的拿捏与把握,往往要求自卫者具备“武林高手”的手段。因此,大家总结的最好办法是——跑,然后在安全的条件下报警,出于“善意”,甚至一些司法机关日常都是这么“普法”的。问题是,挨打者得有“跑”的机会,并确定能跑赢施暴者。法律怎能强人所难呢?法律怎能给好人戴上那么多枷锁呢?
这真是一种很悲哀的现象,它让这个社会少了很多本应有的正气,让个体少了很多人之为人的血性。《第二十条》中检察官吕玲玲有一句话令人很动容,“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我还想在这后面再加一句——还有社会的正义、风气,因为它关系到是非、公道和人心。
人们常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可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太难了。就以这部电影为例,主办检察官韩明自己就办过一个正当防卫被判有罪的案子。他在王永强案件中一开始也倾向于“循例”。如果不是吕玲玲的寸步不让、执意坚持,如果不是被冤枉的当事人上访出现意外事故死亡,给他造成极大的内疚,如果不是王永强的妻子郝秀萍决然的一跳给他带来巨大冲击,如果不是自己的孩子见义勇为却被冤枉引发他对法律条文的重新思考,韩明还会在听证会上发出那振聋发聩的呼喊吗?
我们当然理解,这是艺术上的加工与演绎,但这恰恰折射了现实中正当防卫制度的落实与执行之难。真正的生活中没有那么多“如果”,转变前的“韩明”们常有,始终如一的“吕玲玲”罕见。
片中有一个细节更让人深思,韩明年轻时也曾经见义勇为,救了遭遇猥亵的吕玲玲,但经过长年的社会“磨砺”后,这位昔日的勇者却逐渐变得世故甚至懦弱,如果再考虑到他检察官的身份,就更让人……
《第二十条》带给很多观众极大的情感冲击,也引发舆论场关于这一主题的再次热议。从网络回到现实,我们自问,当自己身处类似的情境,会是那个挺身而出的人吗?这一普遍性的困惑,其症结不在于公众,而在于司法实践尚没有给予公众普遍的、足够积极的反馈和十足的信心。从这一意义上讲,司法工作者应该好好看一下这部电影、接受“再教育”、叩问自己的初心。
践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可能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不能寄望于“理想主义者”吕玲玲“孤独的抗争”,不能寄望于韩明们在“天时地利人和”多因素“刺激”下的觉醒,更不能寄望于郝秀萍这样以绝命式的玉石俱焚换来峰回路转,而是要光明正大、理直气壮、有理有据地用法律和恶势力斗争,让坏人违法的成本更高,让好人“出手”的顾虑更少,让人们做正确的事不必再担心有代价。
这需要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一起奋斗,还需要新闻媒体、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协同发力,守卫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鼓舞每一个为不公发声、为正义挺身而出的勇敢者。
好的变化是,这些年,在于海明案、于欢案等代表性的案件中,正当防卫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相关法律实践亦有了新的气象,被激活的不仅仅是“第二十条”,更是我们社会的正义之道、浩然之气、法治之光。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二十条》为这种正在转变的风气加了一把大大的火。我们希望它烧得再旺一些。
监制
李绍飞
编辑
单镜宇
审校
寒冬
来源
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