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一天殴打中风老人七次!法院判一缓二
子女雇用保姆看护中风母亲,保姆却多次殴打老人。日前,江苏海安法院审结一起虐待被看护人案件,判决被告人蒋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被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三年。
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
2017年,年近八十的顾奶奶突然中风。顾奶奶的儿子任先生雇用保姆蒋某至家中看护母亲,蒋某负责帮助顾奶奶日常擦洗、喂饭等工作。一段时间后,顾奶奶由于骨折只能卧床。
保姆殴打中风老人 一天竟有七次
2019年9月底,蒋某因家中有事请假,任先生的姐姐便过来接替看护。她发现母亲鼻子上有一块没皮了,问母亲怎么回事,母亲只是一个劲儿地哭。任先生的姐姐把这件事告诉了弟弟,才知道这段时间母亲见了弟弟也会哭。姐弟俩查看监控录像才发现,保姆蒋某伸手殴打母亲,其中一天竟然有七次殴打行为。
第二天,任家姐弟找到蒋某对峙,蒋某一开始不承认,直到监控视频摆在面前,蒋某才推说只是吓吓顾奶奶,没有真打。
监控视频显示保姆打老人
任先生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事实。蒋某称,那段时间自己腰不好,心情比较烦躁,老人夜里又总是哭,她要楼上楼下来回跑,长时间照顾老人无法正常休息。2019年8月底开始,其因不耐烦顾奶奶吵扰,在帮助顾奶奶翻身时动作粗暴,并采取揪耳朵、打屁股、打耳光等方式,威吓顾奶奶不要吵扰。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对其负有看护职责的患病老人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综合考量被告人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对其可适用缓刑。
最终,海安法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记者了解到,因为蒋某实施了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根据犯罪情况,为预防其再犯罪,应对其适用从业禁止,法院同时判决禁止被告人蒋某从事看护工作三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编:翟巧红 | 编辑: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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