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公开,黑土麦田应尽到哪些义务?
作者:常时
编辑:黎宇琳
最近几天,“耶鲁村官”秦玥飞及其创办的公益组织黑土麦田,被该机构乡村创客项目的参与创客质疑,引发广泛关注。
主要质疑问题有三:
其一,黑土麦田作为公益机构的财务透明;
其二,秦玥飞作为公众人物与公益人士的基本诚信;
其三,黑土麦田扶贫项目的名实不符。
要证实或证否这些疑问,财务信息公开是最直接的办法。
目前,秦玥飞及黑土麦田已经做出两次回应,承认内部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但否认了奢侈消费等指控。秦玥飞表示将邀请独立第三方进行审计,并逐步公开相关信息。
事实真相还有待进一步挖掘,但其中涉及到的公益机构的财务透明、社会监督等问题很值得关注。
一个核心的问题是,公益机构在财务等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应尽的义务?
黑土麦田的全称是朝阳行动乡村服务创新中心,这是一家在民政部登记由民政部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俗称“民非”)。其监督方式主要有三:政府监管、内部监督、外部社会监督。在这三种监督方式中,规定最详细的是政府监管。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可以对民非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民政部门每年会对民非进行年度检查,并出具年检结论。检查的内容包括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民政部对黑土麦田2016年度的年检结果是“基本合格”。而黑土麦田在回应中出具了2018年接受民政部年检时的审计报告结论,从政府监管报告来看,黑麦没有大问题。
外部社会监督方面,拥有较大监督权利的是捐赠人。
199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慈善法》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黑土麦田在第二次回应中也一再表示在和主要捐赠方沟通,会在征得主要捐赠方同意的情况下加强黑土麦田的信息公开和财务公开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捐赠人之外的公众,目前民非并没有关于信息公开到何种程度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虽然规定民非应当应当将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但由于没有具体细则,如何公开、公开多少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可以这么说,相对于慈善组织、基金会,关于民非财务透明的监督相对较少。但是,如果民非通过慈善组织进行了公开募捐,就需要按照公开募捐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等信息公开,公众可以就此进行监督。
黑土麦田在2017年99公益日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上线了公开募款项目“黑土麦田乡村创客”。项目募集的善款达到了200多万元。
目前,该项目已经进行了两次信息披露。质疑方注意到了这些信息,并指称其中一些财务信息透露出黑土麦田财务管理上存在问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黑土麦田不是慈善组织,但中国扶贫基金会是慈善组织,按照规定,黑土麦田乡村创客这一募款项目其全部收支是纳入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账户,由中国扶贫基金会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如果希望进一步了解信息,可以要求中国扶贫基金会公开黑土麦田乡村创客这一募款项目的实施情况,以了解其财务信息。中国扶贫基金会很可能会对黑土麦田提出相应信息公开要求。
此外,根据《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作为慈善组织公开募款信息平台,腾讯公益也有义务提醒慈善组织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人们同时还在讨论,像黑土麦田这样的民非机构内部是否存在人治色彩浓厚,权力制衡不足的问题?这就涉及到公益机构的内部监督问题。现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没有要求民非成立理事会、设立监事,并未要求建立内部制衡监督机制的强制性要求,事实上难以对机构负责人形成约束。
此一问题估计不会长久存在。正在征求意见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社会服务机构(民非)设理事会,理事为3人至25人,同时还要设监事。
信息公开方面,则明确要求每年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年报的内容就包括“财务管理的情况,以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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