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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6


hey北京市的创业企业们注意了!多达几十万元的政策扶植可能与你擦肩而过,只因你没有及时获得这些信息。


针对中小企业,北京政府每年都会通过税收优惠、项目补贴、资金奖励、贷款贴息、人才资助、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与大量的政策扶植。扶植总金额从最早的2万亿元提升到现在的5万亿元。其中动漫文化产业还能获得免进口关税的福利。除了资金的扶植,企业还能获得国家的资质认定,有国家背书,企业将更有权威性。同时优秀外籍人员能够获得永久定居中国的资格。


但是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可能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些政策,即使知道也可能因为信息滞后而错过申报时间,丢失一笔可观的政策收入。


如何能在第一时间获取这些政策信息?


赶快收藏文化产业新闻这篇文章!本文由北京朝阳海外学人中心联合一本册子和纳什政务共同整理了北京市及朝阳区典型的科技、文创、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扶持项目,做成了一本政策汇编。


这本政策汇编2017年-2018年已出台的政策项目申报要求为参考依据进行编制,共收入政策项目41条。其中北京市政策项目24条,朝阳区政策项目17条。


我们用最简洁的方式介绍了各个政策的申报部门、申报条件、申报时间以及对应的福利,让每个企业能够快速简单的获取需要的信息。



目录


一、北京市政策

(一) 科技类政策 

1 科技类资质政策

1.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2 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

2 科技类资金政策

 2.1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

2.2 首都科技创新券

3 科技类人才政策

3.1 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

3.2 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

科技类税收政策

4.1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

4.2 技术合同登记

(二) 文创类政策

文创类资质政策

1.1 动漫企业认定

1.2 “首都文化企业30强、30佳”

2 文创类资金政策

2.1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2 北京市文化艺术基金

3 文创类人才政策

3.1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青年艺术人才资助项目

3.2 “千人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4 文创类税收政策

4.1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4.2 动漫企业认定税收优惠

(三) 服务类政策

1 服务类资质政策

1.1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1.2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2 服务类资金政策

2.1 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

2.2 中关村中介服务支持资金

3 服务类人才政策

3.1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3.2 “京华奖”

4 服务类税收政策

4.1 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

4.2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

二、朝阳区政策

(一) 科技类政策

1 科技类资质政策

1.1 知识产权重点企业

2 科技类资金政策

2.1 朝阳区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专项项目

2.2 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

2.3 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项目

2.4 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项目

2.5 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3 科技类人才政策

3.1 “凤凰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与资助

3.2 国际高端商务人才认定

(二) 文创类政策

1 文创类资质政策

 1.1 “蜂鸟计划”

2 文创类资金政策

2.1 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2.2 朝阳区文化创意企业新三板挂牌上市奖励扶持资金

(三) 服务类政策

1 服务类资质政策

1.1 朝阳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

1.2 朝阳区众创空间认定

1.3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 服务类资金政策

2.1 朝阳区科技孵化机构建设项目

2.2 度朝阳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3 服务类人才政策

3.1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申报

3.2 朝阳区享受政府首席技师、首席员工特殊津贴人员评选


一、北京市政策


(一) 科技类政策


 科技类资质政策

1


1.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受理单位:北京市科委


扶持方式:


1、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预缴;

2、体现企业拥有自主研发能力;

3、进一步申请资质或政府资金的加分项甚至必要条件;

4、可申请北京户口指标;

5、目前丰台区、房山区已经开始给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补助,未来将扩大范围。


申报时间:3月—10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2 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


受理单位: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秘书处


扶持方式:诚信创建成果纳入本市有关信用信息库,向社会公示,并逐步扩大在申报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项目支持资金、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部分商业银行信用贷款工作中,以及在评选首都文明单位、评选纳税信用A级企业、评选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守法诚信承诺示范单位工作中得到采信,优先考虑诚信创建企业。同时,继续与社会各方广泛合作,积极争取更多的社会优惠政策,依法向诚信创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推进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此资质的获得对未来企业的发展会有较大帮助,企业随时可提出申请。


申报时间:6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为参加诚信创建活动的协会/商会会员单位。

2、自愿申报,签署诚信承诺书,遵守本活动各项规则。

3、在北京市工商部门依法注册,持续经营年限达到三年以上的企业。

4、评价期内未发生本次活动所规定的一票否决行为。

5、满足所在协会制定的其他创建条件。


 科技类资金政策

2


2.1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


受理单位:北京市科委


扶持方式:无偿资助,40万内


申报时间:3月—4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企业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3、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4、项目符合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清晰;


5、项目属于自主创新、自主研发;


6、项目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项目技术领域符合《2018年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要求;


8、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创新资金资助金额的两倍。


2.2 首都科技创新券


受理单位:首都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


扶持方式:5-20万科研活动资助


申报时间:3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职正式职工不多于100人,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不高于2000万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2、自申请支持前两个年度以来(但不要求企业开业时间),除创新券专项资金外,未获得过任何市财政资金支持;


3、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申请创新券的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2、创业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限创业文本策划的项目)。


 科技类人才政策

3


3.1 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


受理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扶持方式:15万课题资金


申报时间:3月-4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申报新星计划的科技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


2、应是单位重点培养对象,具有较好外语口语交流能力。


3、申报的科研项目应当属于自然科学领域,对首都社会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并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4、申报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应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


5、以下人员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

   1)中组部“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2)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6)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入选者等国家级认定人才。

   7)准备出国一年以上的人员。


3.2 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


受理单位: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扶持方式:证书+1万奖金


申报时间:6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评选当年在35岁以下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


2、“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内在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成就和贡献。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推荐和评选:


   1)在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获得国家、市级奖项,在全市同行业青年中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3)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作出了较大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


科技类税收政策

4


4.1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


受理单位:科学技术部火炬中心


扶持方式:研发费用加计扣税收优惠


申报时间:1-10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4.2 技术合同登记


受理单位: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扶持方式:


1、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申报时间:常年。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如果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2、地域一次登记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中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3、提供书面合同文本。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 


4、合同文本表述规范。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使用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避免名称和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时引起混乱。


(二) 文创类政策


文创类资质政策

1


1.1 动漫企业认定


受理单位:北京市文化局


扶持方式:进口免税


申报时间:8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


2、动漫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60%以上;


3、自主开发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50%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或者通过国家动漫专业人才认定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设备和场所;


6、动漫产品的研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8%以上;


7、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8、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1.2 “首都文化企业30强、30佳”


受理单位:北京市文化局


扶持方式:资质荣誉


申报时间:8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新发展的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单位,不分所有制,均可参加“首都文化企业30强、30佳”推选。推选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文创主营业务收入占业务总量60%以上(参见北京市《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事业单位或事业、企业双法人单位不在推选之列。


2、近年来、尤其是2017年度在首都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勇于改革、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带领所在企业实现重大突破和提升,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企业家、投资者、创意人才、科研人才,均可参加“首都文创杰出人物”推选。中央及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列入本次推选范围。


3、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不能同时参加“首都文化企业30强”或“首都文化企业30佳”同一类别的推选。


4、申报主体2016年以来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企业主体受到刑事处罚,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正在进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一律不得参评。个人主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一律不得参评。


5、申报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如申报材料有造假现象,则取消参选资格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推选活动。


 文创类资金政策

2


2.1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受理单位: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扶持方式:资金奖励、贷款贴息、贴租和贴保


申报时间:2-3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申报单位,应为在北京地区注册满一年的企业。


2.2 北京市文化艺术基金


受理单位:北京市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扶持方式:资金资助


申报时间:3-4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2016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申报项目要求的单位或机构,可申报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2、所在地为北京市的中央部属高等院校以及2016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申报项目要求的单位或机构,可申报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文创类人才政策

3


3.1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青年艺术人才资助项目


受理单位: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扶持方式:资金资助


申报时间:2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本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鼓励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文艺创新,激发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创作的作品应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坚定文化自信,体现中国精神的艺术作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艺术作品。


3.2 “千人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受理单位:北京市文化局


扶持方式:资金资助


申报时间:6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2、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为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3、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


4、申报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2)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3)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文创类税收政策

4


4.1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是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二是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此外,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还可以免征营业税。


4.2 动漫企业认定税收优惠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 服务类政策


 服务类资质政策

1


1.1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受理单位:北京市经信委


扶持方式:资质认定+资金资助


申报时间:8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搭建信息化服务系统,具有信息展示、查询功能;及时发布、更新服务信息、产品信息、技术信息、活动信息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具备条件的应综合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基本达到运营管理智能化、信息收集分析数字化;


5、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服务目标;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以上;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法人代表要诚信、守法,个人信用无不良记录;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1.2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受理单位:北京市科委高新处


扶持方式:资质认定+税收优惠


申报时间:4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服务类资金政策

2


2.1 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


受理单位:北京市科委


扶持方式:20-80万


申报时间:5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新型服务业态(第一类)


支持方向:

   1)科技服务机构应用新技术、开展服务模式创新(支持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领域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应用新技术,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

   2)科技服务机构向相关生活/生产性服务领域提供专业服务(支持面向健康养老、体育产业、大众消费、教育培训、物流运输、旅游等领域,引入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科技服务,实现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相结合);

   3)传统制造企业向现代制造服务业转型(支持企业从简单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服务解决方案转型,延伸并提升服务价值链);

   4)科技服务业领域新经济(支持基于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众包、众筹、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模式的发展)。


范围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上一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总收入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20%以上。

   2)技术转移机构须为上一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成立,包括企业法人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法人单位的内设机构,上一年度总收入50万元以上。


2、科技创新创业专业开放平台(第二类)


支持方向:


   1)支持企业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服务首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建设科技创新创业专业开放平台。

   2)重点支持企业按市场化机制,不断加大对平台的投入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

   3)平台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在服务实体经济,加大科技供给,补足创新创业短板,创新商业模式,提供专业化服务,在强化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引领作用中发挥突出作用;

   4)平台构建创新创业良好生态,整合相关资源,推动人才、技术、资金、市场、供应链等各类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为创新创业提供有力支撑。


范围条件:


   申报企业须为上一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总收入100万元以上。


2.2 中关村中介服务支持资金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扶持方式: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7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信用中介服务

信用中介服务包括企业信用评级、深度征信、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2、认证中介服务

认证中介服务包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GMP认证、美国FDA认证、欧盟CE认证、CMMI认证以及其他以开拓海外市场为目的的相关产品认证。


3、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包括专利、着作权和商标代理中介服务。


4、评估服务

评估服务是指企业以融资为目的的企业价值评估和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许可等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无形资产评估。包括有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专有技术价值评估、企业商誉、品牌价值评估等。


5、技术转移服务

技术转移服务包括在技术贸易、技术许可、知识产权交易、技术援助、技术情报等技术转移过程中的委托代理服务。


6、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包括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及融资、股权私募、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及的法律服务。


 服务类人才政策

3


3.1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扶持方式:资质认定+100万资金


申报时间:4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是指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与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业高端领军人才。


2、申报人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7月1日之前已在现申报岗位全职工作,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家或北京市认定的、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示范区累计实现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技术交易额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条件平台等机构主要负责人;

   2)由外商投资、港澳台服务者投资或中外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中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和标准运营服务机构、审计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且所在机构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提供服务的数量与质量达到行业顶尖水平;

   3)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标准创制、市场开拓、技术攻关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社会组织理事长、秘书长;

   4)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示范区成功孵化100家(含)以上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并培育了至少1家上市公司的孵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主要负责人;

   5)其他中关村发展所特需的科技服务业领军人才。


3.2 “京华奖”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扶持方式:资质荣誉


申报时间:2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京华奖”获得者应热爱祖(籍)国,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拥护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关心祖(籍)国发展,积极参与北京市“四个中心”建设,为将北京建设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传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推动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长期致力于促进中国与其住在国民间友好交流交往,以及北京市与其住在市民间友好交流交往,为北京市国际交往中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推动海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北京地区科学技术水平提升,为北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在北京市投资创业,并在引领科技、金融、文化创意等服务业及高精尖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为北京市经济建设、文化发展、科技创新、社会管理和生态文明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6、为北京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7、为北京市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服务类税收政策

4


4.1 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


受理单位:主管税务机关


扶持方式:税收优惠


申报时间:8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2、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3、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


4、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5、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6、企业产品(服务)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2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


受理单位:主管税务机关


扶持方式:税收优惠


申报时间:常年申报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2、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3、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4、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朝阳区政策


(一) 科技类政策


 科技类资质政策

1


1.1 知识产权重点企业


受理单位:朝阳区科委


扶持方式:资质认定+资金


申报时间:11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在朝阳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受理条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7年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2017年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2017年认定的“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

   4)2017年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科技类资金政策

2


2.1 朝阳区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专项项目


受理单位:朝阳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扶持方式: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1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申报单位在朝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有良好的信誉度;


3、有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产业化能力强,坚持不断地技术创新,有效促进社会科技进步;


4、单位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技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团队;


6、单位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研究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7、暂不受理非区属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项目。如有产学研用合作项目,应以区属单位或本区内企业为主体申报。


8、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朝阳区协同创新项目。


9、鼓励符合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已获国家、北京市立项,并将在朝阳区进一步产业化开发的项目申报。


2.2 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


受理单位:电子城管委会(区高新办)


扶持方式: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10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新经济发展重大落地项目支持资金。对新引进的具有全区新经济发展重大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新形态企业或项目。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重点项目引导资金。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1)企业拥有至少1个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国家保护中药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科技投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3)企业科技人员占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30%。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资金。对上一年度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发生的审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4、重点商务楼宇、工业物业、孵化器等产业平台支持资金。产业物业的总收入产出率达到8000万元/万平方米以上,且总体上经济贡献大、技术密集、人才密集,在引进重点项目、规范企业异地经营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建筑面积20000平米以上的商务楼宇、工业物业、孵化器等产业物业,给予资金支持,用于其技术改造、优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2.3 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项目


受理单位:朝阳区科委


扶持方式: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7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在朝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近两年已获得朝阳区科委(知识产权局)立项支持,以及2017年度已获朝阳区政府部门支持的企业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2.4 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项目


受理单位:朝阳区科委


扶持方式: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11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申报单位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


2、申报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3、项目专利权稳定、权属明晰,其技术在同行业具有超前或领先水平;


4、该项目已实施,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市场前景;


5、申报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对于在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技术先进、市场需求度高、产业化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或同比增长50%以上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予以支持。


2.5 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受理单位: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


扶持方式: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10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鼓励总部经济及服务业发展


2、鼓励金融产业发展


3、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4、支持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发展


5、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含信息服务业方向)


6、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


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科技类人才政策

3


3.1 “凤凰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与资助


受理单位:北京朝阳海外学人中心


扶持方式:资金10万—100万、其他配套支持:子女入学、优诊医疗、专家体检、工商注册绿色通道、用人单位外籍人才出入境便利、外国人在华永居政策支持。


申报时间:6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表格没有更新(公告出来后更新)


3.2 国际高端商务人才认定


受理单位:朝阳区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发展中心


扶持方式:认定+资金


申报时间:7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凡在朝阳区注册、税务登记的单位工作,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商务精英应具有宽广的国际化视野和战略思维、熟悉本行业的国际化知识和国际规则、较强的跨文化沟通和交往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领军人物。在推动创新发展、产业升级、功能提升、要素集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申报人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5年及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际金融、现代服务、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的重点企业或机构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一般应具有本行业高级职业资格。


2、具有丰富的国际商务工作实践经验,在国际相关领域内主持过重大项目或在解决本行业关键性问题上取得创新性突破。


3、在商务领域内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多次发表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论文、著作、出版物等研究成果。


青年英才应是朝阳区重点支持产业中有成长潜质的优秀青年,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并被所在单位认定为重要骨干和培养目标,同时申报人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有3年及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品牌推广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持有行业公认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同行业青年中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对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


3、在商务领域内撰写、出版过具有较高专业水平、重要应用价值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 文创类政策


 文创类资质政策

1


1.1 “蜂鸟计划”


是针对文化企业特点和实际融资需求、改善文化企业融资环境做出的新探索。“蜂鸟计划”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媒介,将政府的政策服务、银行的信贷资金、担保公司的信用资源以及企业的信用自律意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以实现便利企业融资、降低融资成本的区域信用环境。纳入“蜂鸟计划”的文创企业被称为“蜂鸟企业”,文创实验区会将“蜂鸟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和服务对象,对“蜂鸟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并适时增补,每年定期发布“蜂鸟企业”名单。


入选的重点文创企业除了获得快捷担保,银行见保即贷,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的金融服务,还可享受担保费、信用评级费用50%的补贴及30%-70%的贷款贴息。另外,“蜂鸟计划”还将对其他新型融资方式进行补贴,对“蜂鸟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给予30%的利息补贴。与时同时,“蜂鸟企业”还可以享受北京市外籍人才出入境“新10条”政策,对“蜂鸟企业”引进外籍人才,在办理在华永久居留、长期签证和口岸签证等方面,提供更为宽松便捷的出入境、停居留环境。


 文创类资金政策

2


2.1 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受理单位: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扶持方式: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10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重点产业行业:重点支持文化传媒、数字创意、广告会展、设计服务、文化贸易、休闲娱乐等行业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积极支持艺术品交易、文艺演出、文化消费等领域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2、重点产业环节: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品牌培育、市场推广、海内外并购、投资交易、消费体验等产业的重点环节发展;重点支持版权交易、数字版权、版权服务等产业核心环节发展;重点支持文化与科技、金融、商务、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的核心环节发展;重点支持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评选的文化创意相关行业获奖产品;重点支持在开发新型文化资源、培育文化品牌、扩大文化市场规模、推动文化创新、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升级发展的核心业务环节。


3、重点产业平台:重点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人才培养平台、展览展示交流平台、宣传推介平台等项目。


2.2 朝阳区文化创意企业新三板挂牌上市奖励扶持资金


受理单位: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扶持方式: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4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在朝阳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统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新三板挂牌的文化创意企业。


(三) 服务类政策


 服务类资质政策

1


1.1 朝阳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


受理单位:朝阳区科委


扶持方式:资质认定


申报时间:7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2、90%以上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负责人及管理团队应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创新意识;


3、拥有2000平方米以上孵化场地且有一定面积的共享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孵化场地面积占孵化机构总面积的70%以上;孵化场地的设计和使用符合专业要求;


4、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数的10%以上;在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的在孵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50%以上;


5、拥有不少于200万元的孵化资金并具有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或提供融资担保的能力;


6、具备聚集科技资源的能力,与高校院所或企业等机构在科技条件资源方面建立密切合作关系;有一定额度的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或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投入;


7、拥有科技条件、技术转移、专业融投资、专业咨询、市场推广等方面专业服务能力;


8、有优化的收入结构:上年度服务性收入应占总收入的40%以上,或至少连续两年按10%以上比例增长;


9、孵化机构内企业提供就业岗位300个以上,获得知识产权数量超过15项。


1.2 朝阳区众创空间认定


受理单位:朝阳区科委


扶持方式:资质认定


申报时间:3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在朝阳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且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2、拥有500平方米以上孵化场地。


3、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并以签订孵化协议为准。


4、运营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50%以上,创始人团队有投融资从业经验或硕士以上学历者优先。


5、创业融资服务。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方式,加强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完善投融资模式;强化孵化与投资相结合,自建或主导1个以上的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基金或2支以上合作基金。


6、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拥有一支10人以上的创业导师队伍,并有辅导档案库可跟踪项目成长过程及导师的相关培训辅导记录,拥有行业领头知名投资机构或知名企业管理背景的导师队伍者优先考虑。


7、搭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搭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企业间的联系、交流、培训等平台,加强对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托管等综合服务,通过政策宣传、专业培训、指导等方式,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


8、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每年开展12场以上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科技交流、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新创业活动;已经有持续性的投融资对接等创新性品牌活动,活动开展不低于5场。并有相关活动照片,媒体报道资料或自媒体传播记录。


9、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有可预期的盈利模式和盈利前景。


10、具备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提供各类信息咨询。构建市场推广和运维模式,集成科技创新资源,对接科技、工商、税务、法律、商务、人才等各类政策服务,搭建投融资促进和产业技术联盟平台等,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等技术服务及创新创业服务等。已有小微企业一站式服务提供能力或整合能力者优先。


11、运营主体应建立在孵企业退出机制,对于连续六个月没有申报纳税记录的纳入异常名录,对于连续两年没有税收贡献的予以清退。


1.3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受理单位:朝阳区科委


扶持方式:资质认定+资助


申报时间:11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服务机构认定条件

   1)近两年专利信息服务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2)能够自主开发专利信息检索软件或其他专利分析系统工具,近两年将研发成果推广运用到20家以上单位;

   3)近两年帮助10家以上单位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服务,完成专利战略研究报告或专利分析评议报告;

   4)建立内容丰富、全面、权威的专利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并及时更新,维护良好;

   5)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参与课题研究、教材编写、发表专业论文等。


2、“贯标”辅导咨询服务机构认定条件

   1)近两年专业服务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2)近两年为10家以上企业 “贯标”开展辅导服务,其中3家通过认证;

   3)有完备的工作管理制度以及较为完善的工作流程,有一定数量的经过国家培训合格的审核人员;

   4)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近两年无不良投诉记录。


3、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认定条件

   1)近两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2)机构自有专利在100件以上;

   3)近两年帮助5家以上单位(个人)开展专利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或近两年居间服务5件以上,或知识产权交易金额200万元以上;

   4) 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近两年无不良投诉记录。


4、专利诉讼维权能力突出的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

   1)近两年维权服务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2)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或者团队;

   3)有5人以上知识产权方向的执业律师;

   4)近两年代理专利维权案件20件以上;

   5) 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近两年无不良投诉记录。


5、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1)有固定的培训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2)有五名以上知识产权专职培训讲师;

   3)年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1000人次以上;

   4)有必备的教学硬件和配套设施,如多媒体教室、食堂等;

   5)有完善的课程设置,并根据课程选定教材、制作课件。


6、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评选条件

   1)近两年专利代理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2)有稳定的人员队伍。专利代理业务专职人员达10人以上,其中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占比30%以上;

   3)公司成长性好。专利代理案件量和服务单位数量逐渐增长;

   4)服务朝阳区的客户达10家以上;

   5)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近两年无不良投诉记录。


 服务类资金政策

2


2.1 朝阳区科技孵化机构建设项目


受理单位:朝阳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扶持方式:资金支持


申报时间:申报中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1、申报单位在朝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综合服务能力强,能够为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服务生态;


3、商业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4、重点支持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2 度朝阳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受理单位:朝阳区商务委


扶持方式:资金支持


申报时间:4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朝阳区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的企业和相关机构。


 服务类人才政策

3


3.1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申报


受理单位:朝阳区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


扶持方式:在华永久居留


申报时间:1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一)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服务业领域创业团队外籍成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创业团队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在朝阳区注册且纳税5年以内;

   2)创业领域为所在区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且重点发展的服务业领域。


2、创业团队外籍成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公司总监及以上职务;

   2)在公司中持股5%及以上。


(二)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服务业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示范区服务业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朝阳区内注册且纳税、纳统的,且符合北京城市战略定位的服务业规模以上(按国家统计局标准)企事业单位(不含房地产业)。

   2)经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认定落户朝阳区的总部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不含房地产业)。

   3)获得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朝阳区或顺义区企业。

   4)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落户朝阳区的金融机构。

   5)朝阳区“凤凰计划”、“国际高端商务人才”认定资助的企业;朝阳区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

   6)经国家和北京市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7)朝阳区内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

   8)朝阳区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内注册的“蜂鸟计划”企业。


2、示范区服务业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和技术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服务业企业担任总监及以上职务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级别的人才;

   2)担任专项攻关团队负责人或重大项目负责人;

   3)行业领域内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


3.2 朝阳区享受政府首席技师、首席员工特殊津贴人员评选


受理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职建科


扶持方式:特殊津贴


申报时间:3月


申报条件方向及条件:


候选人应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个人职业技能在本市或本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实践经验丰富,在同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声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创造了本单位公认的先进操作方法或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生产、销售记录,提高了本单位劳动生产率;


2、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上,发扬团队精神,传授技艺,所带徒弟成为企事业单位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主要参与发明创造、技术或工艺革新,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骨干;


4、在编制标准工艺、工作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候选人要以近两年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技术成果和突出贡献作为推荐评选的主要依据。已获往届朝阳区享受政府首席技师(员工)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评选。


美编:宋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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