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餐饮、电影院都可申领一次性补贴!南海再出文广旅体扶持十条新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南海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意见》(以下称《复工十条政策意见》),大力支持南海区文旅体、餐饮住宿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快复工复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
一、基本原则
明确政策导向,围绕产业标杆,扶优扶大扶强。扶持文旅体住宿餐饮业优势龙头企业,维护产业稳健发展局面,推动企业转危为机,带动行业转型升级,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二、扶持补贴对象
(一)依法在我区注册、缴税的法人机构,在疫情期间,配合政府部门,严格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措施,扎实推进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营业性电影院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达到规上(限上)规模(“规上”、“限上”标准按《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2019年修订)》执行)的旅行社、住宿和餐饮业等(2019年第一季度后开始在我区缴税的企业参照执行)。
(二)申请的企业必须依法依规经营:1.凡是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涉黄赌毒黑等违法行为的单位(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20日)一律不予补贴;2.申请补贴的单位应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申报资料造假或不实等情形、在补贴款发放过程中发现申报单位有上述第1点情形的,一律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将其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资金扶持。
三、扶持标准
备注:1.2019年第一季度后开始在我区缴税的企业按其在南海区税务部门登记的2019年度营业收入计算月平均营收×3个月,计作2019年第一季度营收额;
2.星级饭店、达到限上规模的住宿企业、餐饮企业申请“2019年第一季度营收10%补贴”只能选择“住宿业”或者“餐饮业”其中一类,不能重复申请;
3.本《细则》中“营业性电影院”是指2019年12月31日前开业,且2019年票房占2019年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0%;
4.在2019年变更过企业名称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变更情况说明。
四、申报材料
(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营业性电影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达到规上规模旅行社申报材料:
1.扶持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提供)、《星级饭店证书》(星级饭店提供)、《广东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营业性电影院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营业性电影院、达到规上规模的旅行社补贴需提供2019年全年、2019年第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打印;通过办税厅前台办理申报的,提供税务分局(所)签章受理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申报光纤费用补贴的企业需提供2019年11月-2020年1月缴费发票(或最近一年的包年缴费发票,发票购买方地址必须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的地址一致)等复印件。
(二)达到限上规模住宿和餐饮业申报材料:
1.达到限上规模住宿业、餐饮业扶持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2019年全年、2019年第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打印;通过办税厅前台办理申报的,提供税务分局(所)签章受理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三)免除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费用申报材料:
1.免除餐饮行业人员健康证办理费用申请表;
2.餐饮单位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可由法人或经营者签名);
3.申请人身份证、办理健康证医学证明、费用票据等复印件。
4.当次办理健康证明的餐饮单位人员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体检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可由法人或经营者签名确认)。
(四)符合“入库”条件且达到规上(限上)规模的单位在申报补贴时,须同时提交“入库”承诺书,在2020年末完成“入库”手续。
(五)所有提交的非原件材料,均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时间
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前申报,鉴于《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中对餐饮行业分区分级防控的要求,区内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免除健康证办理费用的申报时间可以顺延至2020年5月4日前。
六、申报流程
(一)受理
符合扶持补贴(减免)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按以下流程提交书面申报资料:
1.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营业性电影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达到规上规模旅行社的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以快递的方式寄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收件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五路1号
收件人:汤锦筠 13928541689
2.达到限上规模住宿和餐饮业的申报由区经促局牵头受理;
3.减免区内餐饮单位从业人员2020年2月10日-4月30日办理健康证明费用的申报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受理;
4.申报材料表格下载地址:“南海一点通”中的“办事指南”(网址: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227/column_71227_1.html)
(二)审核
牵头受理单位收到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全面审核(如材料存在缺漏等情况需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及时补充完善)。
(三)公示
各牵头受理单位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3天。
(四)拨款
1.开具收据。审核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各牵头受理单位通知申报单位按照核定后的补贴(减免)金额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接到通知后3天内提交收据原件至各牵头受理单位。
2.拨付流程。各牵头受理单位收到申报单位的收据后,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3.资金分期拨付。
(1)完成审核后,第一期拨付补贴总额的60%;
(2)在6月30日前拨付余下的补贴款。
(五)企业逾期申报或经告知补充材料拒不提交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补贴资格。
(六)各受理单位咨询方式
区文广旅体局联系人:李宏基,联系电话:0757-86339679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五路1号
区经促局联系人:孙泳斌,联系电话:0757-86337489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南路3号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杜雪,联系电话:0757-86223358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五路1号
七、附则
本《细则》由区文广旅体局、区经促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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