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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2021年南海居民医保申报11月13日结束,请及时申报!
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13日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一档、二档)或未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南海区户籍居民。
南海辖区内非本市户籍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未满7周岁的(含新生婴儿)、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或在经本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就读的,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在南海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
2021年度(1月至12月)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与2020年度持平,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96元。详情如下:
1
南海区户籍居民
如家庭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或扣费银行账户等变动的,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困难人员由民政部门到所在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申报。
2
大中专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到所在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申报。
3
随迁子女
①符合条件的父或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到其本区户籍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报。
②符合条件的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其本区参保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报。
③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申报。
4
港澳台居民
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相应签发机关地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01
家庭户缴费的,如家庭户成员上年度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无需重新申报,请于11月下旬存足金额以备税务部门扣缴,扣费成功后便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保待遇。
如家庭户内参保成员发生增减变动或变更家庭户缴费银行账户资料的,须于11月13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02
以家庭户为单位,家庭户内成员须凭户口簿于11月13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020年11月下旬至12月
特别提醒:
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同时参加居医。
已参加2020年度居医的南海区户籍困难人员、大中专学生、随迁子女、港澳台居民均不自动续保,如参加2021年度居医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申报参保。
在规定的扣缴期内,参保人须确保扣费账户正常且存足金额以备扣缴,因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异常等参保人主观原因造成扣缴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南海桂城微信编辑部
来源:南海区社保局
编辑:赖舒婷
审校:陈志锋、李芳毅、吕燕珊、杨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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