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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万元!发现这些违法行为,马上举报!

南海桂城 2021-08-28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最高奖励20万元!

人人都是监督员
齐来为生态桂城建设出一分力!



为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桂城街道制定了《桂城街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即日起施行。



一、适用举报行为

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办法进行举报:

(一)
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成化工、纺织印染、造纸、有色金属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废旧金属(塑料)水洗、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废铅蓄电池、家具喷漆等项目,并排放污染物的;

(二)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的;

(三)
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

(四)
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的;

(五)
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六)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七)
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从事丝印、洗水等高污染行业的;

(八
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2.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3.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4.私设暗管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桂城街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人的申请,对其举报予以奖励。本办法所指举报人为自然人,不能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拨打桂城街道生态环境部门电话0757-81810100进行举报;


(二)来访或信函进行举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桂城监督管理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


(三)通过桂城街道生态环境监管所的电子邮箱进行举报(电子邮箱:nhgchbb@126.com)。

举报人原则上应当实名举报,在举报时需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在申请奖励时,应当出具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奖励条件

【有效举报认定】
被举报对象违法行为符合适用举报行为之一,且举报人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违法行为照片、录像、污染物样品等有效证据,能够明确违法主体,提供证据能够有效追溯到相关责任人,经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桂城监督管理所(下称桂城生态环境监督所)确认有效的,视为有效举报。

【举报要求】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体;


(二)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提供明确的名称或姓名、详细位置、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和具体违法情形;


(三)明确说明为有奖举报。

【举报奖励原则】
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仍给予奖励;


(二)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三)同一举报人同一次举报的企业不宜超过两家;多家企业共用一套环保设施,因不正常使用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举报的,视为同一违法行为;


(四)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得重复奖励;


(五)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在申请奖励时,由举报人委托一名代表办理奖金申领手续,其余举报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奖金交举报人代表,奖金分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若无授权委托书,则举报无效;


(六)同一举报人分别向不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由调查处理该违法行为的部门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七)举报案件被查实,从接报到处罚决定送达之日期间对同一企业的违法排放行为,视为同一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同一被查处企业继续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者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可获奖励;


(八)对举报时未明确说明为有奖举报的,按一般信访投诉处理。

【不予奖励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对于违法主体和违法事实较为模糊的,将转为一般环境信访投诉处理;


(二)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或已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掌握的;


(三)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五、奖励标准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根据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和举报价值等级,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如下:


(一)举报对象为无证照经营的丝印、洗水等高污染作坊,经执法人员查证属实并依法取缔的,每宗奖励1000元。

(二)举报人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能够提供违法主体有效证据,违法行为经查实的,根据偷倒、处置量分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涉工业固废5吨以上(含5吨)10吨以下的,奖励500元;涉工业固废10吨以上(含10吨)30吨以下,奖励2000元;涉工业固废30吨以上(含30吨),奖励5000元。


(三)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认定为有效举报被依法立案并实施罚款的,每宗案件按罚款金额分级予以举报人奖励,其中,罚款金额30万以下(含30万)的,每宗奖励2000元;罚款金额30万以上50万以下(含50万)的,每宗奖励5000元;罚款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含100万)的,每宗奖励5万元;罚款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含200万)的,每宗奖励10万元;罚款金额200万以上的,每宗奖励20万元。  


(四)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处罚,又实施查封扣押、或者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的,奖励5万元。


(五)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经人民法院审判,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处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奖励举报人10万元;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奖励举报人15万元;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奖励举报人20万元。

举报人的举报涉及上述多项的,按奖金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


六、奖励发放

对于已被街道生态环境部门确认举报有效的违法行为,经街道环境污染举报奖励领导小组核批同意,每季度按规定标准向举报人发放奖励。

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桂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领取奖金

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其中一位举报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其余举报人的领奖委托书,到桂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领取奖金。

领奖通知一个月内有效,逾期不领奖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监督管理


【保密机制】
桂城街道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

【举报人责任】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伪造举报材料和案件事实,冒领举报奖金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不适用举报人员】
生态环境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解释部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桂城生态环境监督所负责解释。

奖励办法已出台
欢迎各位市民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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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桂城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珠江时报
编辑:佛山新闻网  张琛
审校:范俊凯、何锦婷、赖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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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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