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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协同立法!事关地铁,7月起施行
5月23日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
同时《条例》也打响“轨道上的大湾区”协同立法的第一枪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制度协同提供有力的样板
亮点逐个数
1
授权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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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是广佛同城的排头兵。”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高林一开始便说明了选择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作为广佛首个协同立法项目的原因。
据介绍,自2010年广佛线首通段通车以来,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3号线首通段,广州地铁7号线一期西延顺德段已经投入运营,4号线一期、11号线、2号线、二期等多个项目正在紧锣密鼓地进入工程建设和准备阶段。目前广佛地铁运行总里程达到38.84公里,日均客流量达到50.17万人次,最高峰客流量达到67.72万人次,已经成为广佛两地交通运输的主力军。
然而,随着佛山轨道交通开通的里程越来越多,管理的工作量与难度也越来越大。对此,刘高林表示,目前,佛山轨道交通面临执法力量不足,跨区协调难等问题。《条例》根据行政处罚法,并参考广州、上海等地的授权执法模式,在第五条中明确授权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处罚,从而提高佛山轨道交通执法效率,提升佛山轨道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安全水平。
2
为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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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轨道交通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而且具有公益性,这就需要政府统筹考虑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条例》第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资金保障,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而在第11、12条中,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做出了相关规定,为佛山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陈卫东认为,TOD等模式的出现,显示公共交通一直引领城市发展,轨道交通高强度的投资必然带来沿线的投资的增长。如何使得轨道沿线产生外部收益能够内部化,《条例》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路径,也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
3
设置“安全保护区”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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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包括: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车辆基地、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的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出入口、通风亭、控制中心、变电站、集中供冷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过江隧道、跨江桥梁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条例》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七大类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活动时,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应急措施,并在作业前征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而该七大类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敷设、埋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电焊、气焊和使用明火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等等。
4
列明禁止手机外放声音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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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还禁止六大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其中包括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随意涂画张贴、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等。值得一提的是,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被列为禁止行为之一,而车厢内进食则未被具体列为禁止行为。
除此以外,《条例》还列明了多项禁止实施的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以及禁止实施的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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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周月明、何婉丹、吴碧霞、杨洁怡、郑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