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到账了!有人收到6000多元!速查→
昨天开始
有不少网友晒图
有一笔钱到账了!!
原来这笔钱是“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
有人结息最高是6000多元!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
自己账户有多少结息如何查询?
一起来看看↓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
近日有人收到的这笔账款来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年度结息。依照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本年度按照年息1.5%执行。
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结计的利息并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本金起息。
这笔钱怎么领?
结计的利息会转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无需职工办理相关业务即可到账,职工依规缴存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己账户的结息具体金额
可以这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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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金额=个人账户资金×实际存放天数×年利率÷360
怎么查询结息是否已到账?
1. 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使用“网上服务”进入个人账户查询;
2. 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使用服务“公积金”(选择佛山市,使用前需绑定个人信息登录);
3. 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fsgjj.foshan.gov.cn)进入个人网厅查看。
值得关注的是
7月起,佛山市2024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将进行调整
快来看看你需要缴纳的数额
多了还是少了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70号)《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6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存年度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二、缴存基数
(一)上下限标准
2024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28770元;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对于缴存基数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缴存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应予以调整。
(二)计算方法
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确定,允许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当职工工资高于缴存基数上限时,取缴存基数上限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额,但不得用缴存基数上限替代职工工资数额进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参照上述上下限标准和计算方法执行,由个人自主申报。
三、缴存比例
(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下限均为5%(已降低缴存比例单位除外),上限均为12%,取1%的整数倍,且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对于缴存比例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缴存职工,缴存单位应予以调整。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下限为10%,上限为24%,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选择并取2%的整数倍。对于缴存比例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予以调整。
四、月缴存额
(一)上下限标准
1.单位职工
2024年度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3452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3452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904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90元。对于月缴存额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缴存职工,缴存单位应予以调整。
2.灵活就业人员
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为6904元,下限为190元。对于月缴存额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予以调整。
(二)计算方法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缴存基数(允许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个人缴存比例=个人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取整数)
缴存基数(允许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单位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取整数)
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即月汇缴总额)
2.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具体计算方法为:
缴存基数(允许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取整数)
五、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对于未按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规定缴存的,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申报调整。
(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3〕367号)精神,各缴存职工应在缴存调整期间完善个人缴存基本信息,以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正常办理。
(四)相关业务指引可查看附件。
(五)本通告中“高于”“低于”不包含本数。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4日
2024年度佛山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调整及完善个人信息业务指引
各缴存单位、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做好2024年度(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具体业务指引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业务原则上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办理途径
(一)年度缴存调整
年度缴存调整业务已全面推行网上申报,请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网站,网址http://fsgjj.foshan.gov.cn/)或“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
1.缴存单位
线上办理流程: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经办人或专办员通过人脸识别或短信的方式登录单位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汇缴调整”栏目申报。
注:
(1)仍未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应先登录公积金中心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开通网上服务,再申报调整。
(2)单位网上服务开通及上述业务的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具体可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网上操作指引——《单位网厅操作手册和操作演示》查看。
(3)业务提交后,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业务进度(审核通过的可打印相关业务回执):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登录单位网厅——点击“我要查询”——“单位业务办理查询”——在“新增·封存·调整·延迟”栏目中查找相应的业务,选中业务可“查看详情”“打印回执”或“打印业务登记表”。
2.灵活就业人员
线上办理流程:
(1)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通过人脸识别或短信的方式登录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汇缴调整”栏目申报。
(2)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通过人脸识别或短信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的“汇缴调整”栏目申报。
(二)完善个人缴存信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3〕367号)精神,各缴存职工应在缴存调整期间完善个人缴存基本信息,如学历、职业、职务、职称等,具体线上办理流程如下:
1.缴存职工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通过人脸识别或短信的方式登录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个人信息变更”栏目申报。
2.缴存职工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通过人脸识别或短信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在“个人信息变更”栏目申报。
三、办理要求
(一)缴存年度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在一个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须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上、下限规定。对于未按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规定缴存的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本年度缴存调整中一并规范调整。
(二)需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的缴存单位原则上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调整手续,未及时完成调整的,应继续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未及时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须先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再办理汇、补缴业务。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网上办理缴存调整的,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调整材料,预约至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大厅办理。
(四)缴存单位已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因业务差错等原因需纠错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
Q发现原登记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或月缴存额,不符合现时缴存规定,是否需要申报调整?
若目前登记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不符合现时缴存规定的,如缴存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个人缴存比例低于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或单位缴存比例没有取1%的整倍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没有取2%的整倍数、个人月缴存额或单位月缴存额没有四舍五入取整等情况,应按现时的缴存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申报调整予以规范。
如职工目前登记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符合现时缴存规定,单位计算好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后,若与职工当前登记的工资和缴存比例一致,没有发生变化的,无须申报调整;发生变化的,工资和比例一并申报调整。如职工目前登记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不符合现时缴存规定,应按现时的缴存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申报调整予以规范。
不会自动调整,需由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调整。另外提醒,当原来登记的工资低于缴存基数下限时,会直接影响正常汇缴,应尽快申报调整。
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为职工缴存的单位缴存比例应一致。若单位需要以不同的单位缴存比例为不同的职工办理调整,单位须先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申报备案,该情况说明没有固定格式,但应说明原因以及明确哪一类职工以何种比例进行缴存(非列明哪一个职工以什么比例缴存的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途径:
1.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经办人或专办员通过人脸识别或短信验证的方式登录单位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单位比例备案”栏目申报。
具体办理进度可在“我要查询”——“单位业务办理查询”——“单位比例备案业务”中查询。
2.持情况说明预约至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大厅办理。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不低于1%且不高于5%)或者缓缴。具体办理指引请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业务指引——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查看《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手续须知》。
完成降低缴存比例申请手续后,可按程序办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年度缴存调整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起始时间原则上从当年7月份开始,无需填写结束年月。
在一个缴存年度内,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唯一的,因此工资基数只能调整一次;缴存比例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分为资金未入账和资金已入账两种情况。
情况一:单位办理缴存调整业务后未发生汇缴,即资金未入账。
通过线上办理更正。办理程序如下:
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经办人或专办员通过人脸识别或短信验证方式进入单位管理户——“我要查询”——“单位业务办理查询”——“新增·封存·调整·延迟”中查找相应的已办结业务记录进行(点击)撤销—— 弹窗后点击“添加”可勾选业务中一条或多条需要撤销的记录——点击“添加”后——点击“提交”办理撤销。
具体办理进度可在同一栏目下查询相关“清册撤销”业务记录。
如在办理过程中出现“职工做过确认缴款,不允许撤销”的提示,即表示单位已做缴款确认,存在“待缴款”状态的业务记录,需先在“我要办理”——“单位撤销缴款”——点击相应的申报记录——点击“撤销”——撤销缴款确认后,再撤销申报错误的缴存调整业务。
情况二:单位办理缴存调整业务后已进行汇缴,即资金已入账。
先通过线上办理方式为错缴职工重新办理缴存调整进行更正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退款或补缴,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经办人或专办员通过人脸识别或短信验证方式进入单位管理户——“我要办理”——“汇缴调整”申报更正,须同时上传单位书面情况说明(书面情况说明没有固定格式,须说明原因和办理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由公积金中心审核(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审核)。
具体办理进度可在“我要查询”——“单位业务办理查询”——“新增·封存·调整·延迟”中查询相关业务记录。
2.更正后如需补缴,自主汇缴单位按照正常汇缴程序申报汇缴,委托扣缴单位保证扣缴账户资金充足,待下个扣收日进行补扣即可。
3.更正后如需退款,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申请表》(申请表须单位盖章以及退款职工的签名确认,下载途径: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表格下载)预约至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大厅办理。
不可以,原单位未及时办理调整,应由原单位为其补办和汇缴以往少缴月份住房公积金,不能由新单位申报。
例:张三2024年7月和8月在A单位工作,9月起已转入B单位工作,A单位发现未为其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导致7、8月少缴,则由A单位为其补办和汇缴7、8月差额部分,而并非由B单位申报。
根据不同情况,办理手续会有所不同,但调整后均应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退款或补缴。
1.补缴情形
情况一:在职人员(即缴存单位没有发生变化的人员)
按照正常办理程序,通过线上办理“汇缴调整”,调整后进行补缴。
情况二:已离职人员(即缴存单位发生变化的人员)
(1)已封存未注销且未有新缴存单位缴存的人员,在单位未发生汇缴的情况下,可先通过线上撤销封存业务,再办理调整、汇缴后申报封存;若单位已发生汇缴,则须通过线上办理“新增”(按调整后的基数录入),重新转入单位补缴差额部分,待补缴后申报封存。
(2)已封存未注销且已有新缴存单位缴存的人员通过线上办理更正。办理程序如下:
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选择“单位用户”——由经办人或专办员通过人脸识别或短信验证的方式登录单位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已离职人员补缴登记”栏目申报。
(3)已封存已注销人员,须由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书面情况说明(书面情况说明没有固定格式,须说明原因和办理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为职工重新开设账户)以及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补差额)》预约至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大厅办理,申报后由单位通过自主汇缴方式补缴差额部分。
《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补差额)》均须单位盖章,下载途径: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表格下载。
2.退款情形
情况一:在职人员(即缴存单位没有发生变化的人员)
按照正常办理程序,通过线上办理“汇缴调整”,调整后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申请表》(申请表须单位盖章以及退款职工的签名确认,下载途径: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表格下载)预约至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大厅办理退款。
情况二:已离职人员(即缴存单位发生变化的人员)
(1)已封存未注销人员,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申请表》(申请表须单位盖章以及退款职工的签名确认,下载途径: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表格下载)预约至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大厅办理。
(2)已封存已注销人员,由单位与职工自行协商退款事宜。
除此之外
7月2日(今日)
佛山发布贷款住房新规!
明确挂牌出售出租不计套数
首付只需15%!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为做好《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建〔2024〕36号)落实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相关查询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询服务部门
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部门,统一对外提供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委托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出具查询结果(详见附件)。
二、查询规则
(一)查询系统提供以佛山市、购房所在区作为查询范围,供居民家庭自行选择。
(二)查询结果显示居民家庭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套数,网签交易中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三)在“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挂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三、查询渠道
(一)查询人本人通过手机移动端实名认证登录“佛山智慧房产”微信公众号获取查询结果。
(二)查询人凭有效身份证通过“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获取查询结果,查询人家庭成员信息由查询人自行添加录入。
四、查询结果适用范围
(一)查询结果适用于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业务,不作其他用途。
(二)住房查询结果用于其他事项服务的,仍按照《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个人住房查询有关事项服务衔接及服务指引的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家庭除已挂牌出售、出租的住房之外,名下没有其他住房,再次购买商品房,均按首套购房政策执行,首付只需15%。
市民可通过手机移动端实名认证登录“佛山智慧房产”微信公众号获取查询结果。或凭有效身份证通过“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获取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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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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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审校:周月明、何梓筠、何锦婷、杨洁怡、罗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