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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延续和优化实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政策 预计今年为企业减负近30亿元
《通知》明确,全省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4月底;2022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符合条件的地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稳定性,更加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大局,预计2023年内将为全省参保经营主体减轻负担近30亿元。
省人社厅将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精心组织实施,优化经办服务,实现降费率政策“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确保惠企减负政策迅速落地见效,助力企业稳定预期恢复发展。
监制/李莹
审核/于黎黎
主编/周默
编辑/金子琦
来源:辽沈晚报 北斗融媒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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